医疗设备租赁流程
第一步,医院选定医疗设备或者相关厂商,设备租赁公司通过以对医院资金融通为目的购买相关设备;第二步,租赁公司通过与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租赁给医院使用,医院需要支付租金取得设备的使用权及收益权;第三步,租期结束时医院支付较低的设备残值费,然后就能够获得设备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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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租赁模式
医疗设备租赁模式可以分为融资租赁直租模式、厂商融租赁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三种。
融资租赁直租模式:是以医疗设备供应商、租赁公司、医院三方为主要参与者;由租赁公司根据医院选定的医疗设备及供应商,购买医疗设备并按照合同协议将设备租赁给医院使用,医院支付租金换取设备的使用权,在租赁期内自行负责设备的维修和日常保养,承担设备的潜在风险,租赁期满后,医院可通过支付合同协商价获取设备所有权。该融资租赁方式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方便管理,是目前医疗设备租赁市场的最主要的租赁方式之一。
厂商融资租赁模式:医疗设备供应商同时作为卖方和出租方,自身生产医疗设备并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形式;医院在引进设备时,需定期按时支付相应的租金获取设备的使用权,并在租赁期满后通过支付合同协商价可获取设备所有权。该融资租赁方式适用于生产成本高且设备技术升级较快的设备制造商。
售后回租模式:医院将其自有设备以一定价格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从租赁公司租用该设备。通过售后回租的租赁形式,医院可通过出售设备换取充足的流动资金,盘活固定资产;租赁公司可获取较为稳定的现金流,且以设备作抵押物可有效降低风险。
医疗设备租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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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租赁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1990年至2004年):20世纪90年代,租赁服务开始渗透至医疗卫生行业,被大部分医疗机构认可和接受;2004年,卫生部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使用办法》,
对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疗设备进行严格的审批和行政管制,限制医院对医疗设备的选择。医疗设备租赁作为医院配置大型医疗设备的另一方式,开始受到各公立医院重视,医疗设备租赁行业因此迎来发展空间。
探索阶段(2005年至2015年):2005年起,中国医疗设备租赁行业受行业政策影响较大,在商业模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上处于探索阶段;2006年,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
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规定政府和国有企业开办县级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必须进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控制医院擅自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购置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租赁行业受到发展限制,医疗设备租赁公司业务量大幅缩减;2008年2015年随着医疗改革政策逐步落地,对公立医院开支的管控逐步加严医疗设备租赁作为配置医疗设备的方式愈受公立医院重视,推动医疗设备租赁企业的发展。
规范发展阶段(2016年至今):2016年至今,中国本土医疗设备租赁行业存在- -定乱象
,合同诈骗、融资泡沫等乱象开始出现,少数头部初创企业被起诉。中国政府对医疗设备租赁行业的管控愈加严格,
严加审核各医疗设备租赁机构的业务构成,各级医疗机构也审慎对待医疗设备租赁企业的选择,中国医疗设备租赁行业迎来规范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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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租赁政策
2014年6月,原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或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医疗设备租赁成为公立医院配置医疗设备的替代途径,刺激医疗设备租赁行业的发展。
2015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肯定融资租赁在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采购大型医疗设备业务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公立医院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医疗设备,推动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015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以强基层为重点,逐步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2016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医疗设备租赁行业发展加速。
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卫生健康委应组织成立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2019年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政府要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实验室,以及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共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项目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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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头豹研究院:2019年中国医疗设备租赁行业概览(3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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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医药行业开篇:医疗设备从医院角度观察医疗行业-20200314[36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