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节能
关于建筑节能的定义,可以从狭义与广义上来理解。从狭义上讲,建筑节能的核心在于结构部件的组合、加工和建造,以及建筑在实际使用时所产生的能耗,研究的重点是在建筑物正常运转时所产生的能耗。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是从狭义上讲建筑节能。从广义上讲建筑节能,则必须把一个建筑全部寿命周期的能源流动情况全部都列入考虑因素,而绿色建筑就是一种与广义上的建筑节能相对应的建筑节能技术。
2.建筑节能类型
当前,建筑节能主要包括建筑规划与设计、围护结构组成部件、采暖、空调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3.建筑节能价值
(1)经济价值
建筑节能的经济价值,是企业参与建筑节能活动并担负建筑节能责任的动力,体现在建筑节能工程对企业经济利益的满足程度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建筑节能工程的最终价值接受主体(客户或消费者)相对应,表现为节能建筑或产品对使用者的建筑环境提升的满足程度;二是与建筑节能工程投资和建设主体相对应,通过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企业获得相应经济效益和投资收益;三是与建筑节能的规划与管理主体相对应,建筑节能的经济价值还表现为长期的、潜在的对其他经济活动的影响,表现为建筑节能活动与总体经济发展相适应。
(2)社会价值
建筑节能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重视人、社会与自然环境的整体发展,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建筑节能目标的社会性。具体的建筑节能活动都有特定的目标,体现在经济性和社会性两个方面,并且社会性常常以经济性为基础,同时其经济内涵在许多方面也体现出一定的社会性。建筑节能目标的社会性表现为节能实现的社会效益,具体作用有提升建筑环境质量与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等。建筑节能活动包含经济内容,具有经济成本,有时会存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从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出发,由建筑节能实施主体的相关企业承担重要的社会责任。
二是建筑节能活动主体的社会性。建筑节能活动是由投资者、管理者、工程师、业主或建筑使用者等不同成员参与和进行的,形成了各种类型的人的社会活动的集成或综合。每项建筑节能工程都有一个“总目标”,但对于参与该工程活动的不同人员来说,他们还有自己个人的目标,而且不同参与者的个人目标可能会不同,甚至存在认识不一致和发生利益冲突的地方。此时,建筑节能价值评价的社会性就集中体现在如何协调和解决不同成员之间利益冲突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问题,最大程度权衡协调由于建筑节能参与各方之间以及与社会其他成员之间不同目标带来的利益冲突。
三是建筑节能效益的社会性。建筑节能活动围绕明确的目标需要投入相当的资源和资金,而对其社会目标是否实现需要进行评价,实质上就是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社会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可以定量相比,社会效益的评价难以计量,存在一个价值多元化与利益分化的现实,需要解决如何才能合理地确定评价主体以及合理的评价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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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报告:《建筑材料行业专题报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政策解读建筑节能新规落地在即产业链迎来新机遇-20220331(60页).pdf》
《能源基金会:绿色金融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路径研究[106页].pdf》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2020年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40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