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权交易
水权概念是整个水权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所以关于水权交易的界定也应该在水权内涵明确的基础上进行。
黄锡生指出水权交易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水权交易指的是交易主体将水权进行转让的活动;狭义的水权交易则是指交易主体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把依法获得的水资源使用权经过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包装成商品水权,通过市场自由交易的行为。
林龙认为,水权交易是由国家对水资源的初次分配而获得水资源使用权的出让方,以转让方式将水资源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有偿让渡给受让方的行为。
2.水权交易形式
(1)区域水权交易
以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是其相关授权的部门、单位为主体,以其用水总量控制的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结余水量为标准的,在位于同一流域或者是位于不同流域,但是又具备了调水条件的行政区域之间开展的水权交易。
(2)取水权交易
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包括了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通过对调整产品和产业的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有关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的许可有效期和取水的限额内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的水权交易。
(3)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
此种交易是已经明确了用水权益的灌溉用水户或者是用水组织之间的一种水权交易。而对于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不需审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平等协商,自主开展;交易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事前要报灌区的管理单位或者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去进行相关备案。
3.水权交易的意义
基于水资源价值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水权交易活动要比一般的交易活动更加复杂。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不仅是要实现对水资源利用的经济价值,而且要具有生态保护、社会公平、经济效益等多重目标。因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成为水权交易活动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进行水权交易的目的是用水户希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追求水资源的剩余率,通过交易取得实际利益。这样的好处是不用考虑用水户主观意图,仅考虑用水户在客观上减少了对水资源的浪费,保护了水资源,产生了积极的外部效应,也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客观空间。水权交易注重对环境的保护,防止水权交易对环境和第三方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对水质也会有相应明确的规定以此来提高用水者的环保意识,同时减少可能产生环境恶化的因素。
由此看来,相较于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来达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水权交易更有利于缓解水污染、水资源浪费等问题。因为水权交易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将用水户的个人利益和水资源配置相结合,从而实现节约水资源的目的,促进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
以上梳理了水权交易的定义、形式及意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本文由@2200 发布于三个皮匠报告网站,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推荐阅读:
2021年环保行业中国水资源现状及污水资源化策略分析报告(61页).pdf
Arcadis:水资源利用创新能力报告(英文版)(15页).pdf
【研报】建筑行业:十部门推进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210116(14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