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爆发过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健康安全等问题,因此保险行业发展也逐步增长;在保险行业中主要有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其中我国对保险发布的主要事件具体如下:
2021年1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核心内容是规范产品续保、信息披露、销售行为、核保理赔: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严禁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进行销售;要求保险公司每半年披露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赔付率;严禁捆绑强制搭售;严禁随意停售,保险公司停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被露具体停售原因、停售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要求保险公司规范设定健康告知信息,不得无理拒赔。其主要是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对行业中的现存问题(保额虚高、无序竞争、随意停售商品、无端拒绝理赔等)加强监管,补齐制度短板;规范短期健康险产品制度,产品设计更注重保障型功能,进一步推动“保险姓保”;维护短期健康保险市场秩序。
2021年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核心内容:根据监管对象(91家人身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资产规模、风险状况,将其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39家)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52家)两类,银保监会、属地银保监局分别承担两类公司的监管职责。其主要是人身险监管主体职责改革落地,监菅体系优化。将监管框架由银保监会统一监管更改为39家直接监管,52家下放地方,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监管职责明确分工,事权分级,银保监会保留行业影响大、风险把控难度高的监管事权,监管针对性更强;整体上优化了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体系,分工布局下监管效率提升,未来预计将继续深化监管框架,推动人身保险扩面提质。
2021年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核心内容:从五个维度指标(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监管评级周期一年,同时规定公司进行自评估、监管复核评价、反馈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评级程序和工作要求;划分等级为A、B、c.D四类机构,该等级衡量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不同等级对应的监管措施差异化。
其主要是保险资管分类监管制度落地,提升行业透明度。保险资管业绩指标具体化,易于量化资管公司整体运营能力,促使资管公司规范经营;四等级划分资管公司有助于确定不同公司的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率。
2021年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机构职责、隔离要求等制度性内容;提出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如基本功能、建设方式、外包管理等;明确信息安全要求,涵盖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的安全体系、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等;规定监督管理相关内容,包括监管理念、分工、审查等。其主要是监管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利好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保险中介信息化建设,提升保险中介经营透明度,利于后续加强监管;助力企业提升经营水平,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动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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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海外非银金融行业周报:寿险保费低点已过,交投活跃利好港股中资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