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均属于应收类应收账款,两者有相同的记账原理。但是在收支维度上两者有显著差异,分别从相关事实、计量要素、存在形式、处理原则等几个方面进行对比和详细分析,差异明显。
一、相关事实不同。
合同负债: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义务及权利的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在下一年度内被期望履行的合同义务财务项目,成为负债。
预收账款:是指买卖双方就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交易一次性收取客户货款或服务费用的部分预付款,这部分预付款就形成预收账款,它表示卖方拥有买方的财产,而买方仍然欠卖方款项,因此又形成了一种新的负债。
二、计量要素不同。
合同负债:应反映合同所约定的金额,金额是两个当事人约定负债所涉及费用,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预收账款:应反映收取客户的实际金额,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由买卖双方一次性收取的部分费用,应属于账款的计量要素。
三、存在形式不同。
合同负债:以合同的形式来存在,负债的金额是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应该表示出来(合同金额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随变化的),如果发生了变化,应需要双方调整。
预收账款:以实收货款的形式存在,账款的金额是客户支付的实收金额。即根据客户实际付款计算出预付款的金额,如果实际付款发生变化,客户预付款的金额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四、处理原则不同。
合同负债:只有在实际履行合同中才属于负债,如果没有实际涉及负债,那么合同负债就不存在,或者只是一种潜在的负债,不能纳入期末相关应收账款账户。
预收账款:一旦客户支付后,就存在一定的现实预收账款,应当增加应收账款。如果实收货款支付完毕,预收账款账目的借贷方各自调整,预收账款账目清零,结算完毕,预收账款不存在了。
总之,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在收支维度,相关事实、计量要素、存在形式、处理原则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会有不同的记账方式。合理处理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对于公司的收支决策和长远发展都有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