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AG 2022-09-27 17:51:57 作者:AG 1565 收藏 1.独立保函是什么独立保函是金融书面承诺的一种,是由担保人按照保函申请人指示是开设的,凭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付款请求书或其他单据,在保函载明的最高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的书面承诺。独立保函作为一种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开立后不受基础交易合同影响。2.独立保函的构成要件根据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定义,中国法项下的独立保函的构成要件可以分成主体适格、内容准确、书面开具形式三大部分。(1)最高法院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将中国法项下独立保函的开立主体限定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国际商事中,独立保函更多的是由银行开立,但是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并没有对开立保函的担保人作出主体的限制。但是最高法院的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却将开立保函的主体严格限制在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2)保函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的表明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独立保函的独立性,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保函的要求时,担保人必须支付特定款项或在最高金额内付款。如果没有类似描述或援引,均不能构成独立保函。单据化是保函独立性的支撑,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前款所称的单据,是指独立保函载明的受益人应提交的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第三方签发的文件、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汇票、发票等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如果受益人提交了独立保函规定的单据,且构成相符交单,除非存在欺诈的情形,担保人应当按照保函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保函的开立人不得用基础交易关系(也就是传统担保项下的主合同对应的基础交易)进行抗辩,否认了独立保函项下的担保人按照中国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保证人在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中的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从另一个角度上分析,如果发生独立保函是否应当付款的争议,中国法院按照独立保函的司法解释只会审查是否存在相符交单或存在欺诈情形,而不会将基础交易关系认定为担保人是否应付款的依据。(3)保函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保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独立保函司法解释采取了沿袭担保法关于保证合同的类似规定,独立保函也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所谓的书面形式,不仅包括纸质,还应当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在保函的国际实务中,开立人一般采取纸质与电子数据交换(SWIFT信息系统,即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开立保函,后者的开立方式因其安全性与便捷性成为主要方式。以上就是有关于独立保函的定义及构成要件的全面梳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独立保函的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网站。推荐阅读备用信用证是什么?与保函之间的区别在哪?什么是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银行业全球标杆银行系列:UBS解码全球顶级财富管理银行-220617(35页).pdf》《银行业2022年银行股研究小册子:我们如何研究银行业?-220808(22页).pdf》 本文标签 独立保函 什么是独立保函 独立保函构成要件 独立保函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