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多次发布动力电池回收政策
2012年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准入条件。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等《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该条例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领域。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加强政府引导,推动汽车生产等相关企业落实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责任,构建回收利用体系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加强与试点地区和企业的经验交流与合作,促进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协作机制,确保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2018年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材料回收要求》征求意见该标准适用于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镍氢动力蓄电池单体的材料回收,并规定了车用动力蓄电池材料回收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处理技术要求和污染控制及管理要求。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
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本行业规范条件对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布局与项目选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要求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工作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推广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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