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房贷政策
2019年,央行发布公告: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25日发布公告称,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这一变化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除此之外,2020年,我国各省地都对房贷政策进行了最新布局。
2020年房贷相关政策梳理
1、2020年9月23月,吉林长春: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2、2020年9月23月,广东东莞: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3、2020年9月11月,江苏常州:已拥有一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4、2020年9月6月,辽宁沈阳: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
5、2020年8月30月,江苏无锡: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
6、2020年7月21月,吉林长春:新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7、2020年7月15月,广东深圳:居民有房而再次申请房贷,其首付比例将升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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