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产质押是什么意思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动产作为担保的同时,一并将该动产交予债权人,由债权人占用、保管。从融资企业角度分析,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通过参与动产质押业务模式,中小企业能够有效解决融资困难、资金流转不足等问题。
2.动产质押的效力
动产质押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3)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3.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区别
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以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物,而后者以有形动产为标的物。如果说动产质权是一种纯粹的物权,权利质权严格来说是一种准物权,
共性在于二者都是质押的表现形式,具有质押的一般特征。
按照中国《担保法》规定,能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物的权利只限于除财产所有权之外的具有可转让性的特定财产权,至于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由等)和专属权(如
专利发明者的身份权、作者的署名权)均不得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物。中国《担保法》还明确规定 ,不动产的所有权不能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4.使用动产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找法网提醒,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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