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通院: 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年)(附下载)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机构待认领~ 2022-08-19 17:47:21 作者: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265 收藏 数字贸易内涵特征与框架体系(一)数字贸易概念内涵本报告认为数字贸易是指数字技术发挥重要作用的贸易形式,其与传统贸易最大的区别在于贸易方式数字化和贸易对象数字化。其中,贸易方式数字化是指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开展过程深度融合,带来贸易中的数字对接、数字订购、数字交付、数字结算等变化;贸易对象数字化是指以数据形式存在的要素、产品和服务成为重要的贸易标的,导致国际分工从物理世界延伸至数字世界。(二)数字贸易特征态势1.数字贸易发展特征一是以安全有序跨境数据流动为驱动。麦肯锡(MGI)《数据全球化:新时代的全球性流动》报告指出,自金融危机以来,传统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资本流动增长已经趋于平缓,然而跨境数据流动却在飞速增长,支撑和促进了几乎所有其他类型的跨境流动,对全球经济增长贡献开始超过传统货物贸易。跨境数据流动,一是为不同国家间经济主体信息传递提供支持,使得价值链更高效地配置、协同,推动货物流、服务流、资金流等向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贴近用户方向发展;二是促进了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使得搜索引擎、社交媒体、云计算等基于数据流动的新模式新业态成为国际贸易的一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数据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等问题相伴,只有建立安全、有序、可信的跨境数据流动国际制度,才能更好地推动各国降低对跨境数据流动的限制,及确保数字贸易健康发展。二是以平台和平台服务体系为支撑。联合国《数字经济报告(2019)》指出,过去10年,全球范围内出现了大量基于数据驱动模式的数字平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平台服务范围并不局限于平台企业所在国,事实上几乎所有超大型平台企业都在开展跨国业务,例如微软、苹果、亚马逊、谷歌、脸书、腾讯和阿里巴巴。平台通过将业务拓展至尽可能多的国家,可以获取更多的数据资源和用户流量,从而更深程度激发平台在资源整合和生态构建方面的作用。平台企业跨境业务与数字贸易联系紧密,首先跨境平台服务本身属于数字服务贸易,平台企业是出口方,境外平台用户是进口方;其次交易平台为不同经济主体间开展贸易创造了有利环境,进出口双方可以通过平台更好地开展贸易;再次创新平台推动了全球数字服务分工,各国软件、技术等服务提供商深度融入平台构建的国际分工环境,相互配合、互补余缺。三是以跨界融合的全球性数字化生态为发展方向。伴随着IT、金融、咨询、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线上服务能力的提升,和制造业、农业数字化转型所导致的更细化分工和服务外包需求,跨界融合的数字化生态加速形成,并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延伸。一是“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链加速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据通道逐步打通,数据供应链引领物资链,促进产业链高效协同,实现全渠道、全链路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二是“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的数字化产业生态逐步形成,产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跨界融合、相互配合。点击下载报告:中国信通院: 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年)(附下载) 本文标签 中国信通院: 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