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保险形式,它让农民与农业保险公司达成合作关系,实现农作物互保。联合企业在农作物收成保险范围内分担风险,共同抵御自然灾害和其他农业风险,以达到防范和处理农林天然灾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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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概念
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将传统保险公司联合一定数量的农民形成一个经济实体,共同承担农作物受灾产生的损失,采取相应的保险行为,由传统保险公司提供基础的财务保障支付的一种新型的农业保险模式。
二、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优缺点
1、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优点
(1)抗风险能力强,险损的分担是由保险公司与险槽组成的两个社区共同承担,将风险分散加大风险容量抗风险能力,减少风险管理难度,有利于财务风险管理,互助共担损失风险。
(2)强大的救灾能力。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建立在传统保险公司的基础上,拥有联盟协议和保险计算分担构架,可以早日准确计算出灾情损失,有利于前期救助释放,有效地救灾,提高救灾水平。
2、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缺点
(1)实施难度较大。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实施要求保险公司与农民俱备条件,农民要有一定的保险意识和社会知识,同时具备良好的管理水平,保险公司也要有可靠的财务实力,具有完整的保险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才能够正确安排各项内容,这要求保险公司上下鼎力的参与,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2)风险管理不够充分。对于总部来说,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灾害范围有限,只有部分农作物的保费回报,加上支付的费用由总部负担,最终的风险都在总部负担,风险不能得到充分管理。
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作用
1、提高农民收入。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实现农业险损分担,当农作物受到灾害时,可以根据定义由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损失,减轻农民部分经济损失,以此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2、减少政府干预。农民之间的相互处理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干预,进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给政府提供有利的经济政策。
3、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通过保费的分摊,可以提升农业的防灾能力和抗逆性,当受灾时,可以加强相关保护和救援行动,联合起来有效地减缓灾害给农业带来的损害,保护农民利益。
四、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运营模式
1、保险赔付模式: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赔付模式是保费总金额由参与的份子共同分担,中介企业拿出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