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对是税收方面有很多调整,对多项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因此发布了一些相对应的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3月15日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其主要内容是《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全读实为德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主要内容是《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主要内容是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3月31日关于明角智值桃说着奖死人免社管值税政策的公告,其主要内容是:
(1)1月1日起至2022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
(2)4月1日起至2022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à现行月铺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3)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上述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
4月2日关于主数在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秘代惠政策的公告,其主要内容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4月7日国新办发布会,其主要内容是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比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以前出台的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施;对2020年出台应对疫情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分类调整、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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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宏观经济专题:流动性演绎的三大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