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是建筑工程市场的简称,建筑市场是建筑业务活动、建筑产品及其相关要素(包括投资,技术等)的交易市场,概括了整体的建筑贸易行为。一般涵盖了各类工程活动的参与方以及所开展的交易行为和场所。
2.建筑市场分类
建筑市场按照类型划分通常有以下几种分类:
(1)从空间范围看,可以按照地域进行划分,如分为国际和国内建筑市场,在此基础上又可按照地域进一步细分,如国际建筑市场可按地域划分为中东、北美等建筑市场,国内除了可按照地域划分外,还可进一步进行细分,如以城市或农村进行区分,或者以电力、铁路、冶金等行业进行分类等。
(2)从交易品的的物理特征来看,可区分为实物和非实物建筑市场,也可称之为有形和无形建筑市场,实物或有形是指实物的建筑交易对象,包括各类实物建筑产品;而非实物或无形则主要指代各类技术或智力型服务,包括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法律咨询等。
3.建筑市场参与者
(1)主体
一般指业主。业主是指既有进行某种工程的需求,又具有工程建设资金和各种准建手续,是在建筑市场中发包建设任务,并最终得到建筑产品达到其投资目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他们可以是学校、医院、工厂、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是政府及政府委托的资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个人。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常将业主称为建设单位或甲方、发包人。
市场主体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包括各类自然人和法人。在市场生活中,不论哪类自然人和法人,总是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同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其中,企业是最重要的一类市场主体。因为企业既是各种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销售者,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又是各种生产要素的购买者。
(2)承包商
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他们进行生产的主要形式的不同,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非标准件制作等生产厂家,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建筑机械租赁单位,以及专门提供劳务的企业等;按照他们的承包方式不同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我国工程建设中承包商又称为乙方。
(3)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和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持有从事相关业务执照,能对工程建设提供估算测量、管理咨询、建设监理等智力型服务或代理,并取得服务费用的咨询服务机构和其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专业中介组织。中介机构作为政府、市场、企业之间联系的纽带,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此种情况下诞生的造价通等建材询价网站,此类网站的诞生也大大地方便了造价信息的查询。发达市场的中介机构是市场体系成熟哥市场经济发达的重要表现。
(4)客体
市场客体是指一定量的可供交换的商品和服务,它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服务,以及各种商品化的资源要素,如资金、技术、信息和劳动力等。市场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若没有交换客体,就不存在市场,具备一定量的可供交换的商品,是市场存在的物质条件。
建筑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作建筑产品,它包括有形的建筑产品 建筑物和无形的产品
各种服务。客体凝聚着承包商的劳动,业主以投入资金的方式取得它的使用价值。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筑产品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它可以是中介机构提供的咨询报告、咨询意见或其他服务,可以是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勘察报告,可以是生产厂家提供的混凝土构件、非标准预制构件等产品,也可以是施工企业提供的最终产品
各种各样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建筑市场的特点
由于建筑产品存在体量大、主体多、周期长、风险大等特殊性,因此我国建筑市场采用的是国家调控,市场引导的方式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交易主体多,主要体现在基本建设程序环节多,参与建设主体多。在建筑市场交易过程中,往往存在多个交易主体,如可研、环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2)准入门槛低,因为建筑产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劳动人口且从业人数与建设需求常常并不匹配,导致建筑市场准入门槛较低。
(3)市场风险大,建筑市场主体众多,供求不平衡,且竞争同质化明显,市场内部分主体存在缺乏信誉度、低价围串标、竞争无底线、无视监管者等,建筑企业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压力,市场内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为薄弱,建筑企业综合管理能力整体处于较低水准。
以上梳理了建筑市场的定义、构成及特点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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