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政策及试点进程 原图定位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确认了我国电力市场的发展目标: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2017 年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浙江等 8 个地区作为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2021 年现货交易试点新增 6 个省份,陆续启动包括单日、多日、周、双周、整月甚至多月的结算试运行工作。截至目前,我国电力市场交易主要包括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未来将逐步开展调频、调峰、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以及发电权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等其他相关交易。2021 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 37,78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9.3%,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 45.5%,同比提高 3.3 个百分点。电力市场交易将带来两方面的信息化投入:1)对于电力交易参与主体,未来或将增加在电力交易辅助决策系统方面的投入,提升参与主体在电力交易中的收益;2)对于电网侧,需要建立全国及各省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撑平台,适应各区域电力交易规则,完成交易的申报、结算、出清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