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前三季度,针对保险行业近年来粗放发展模式下暴露出的各种问题,监管持续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力度。
2021年1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加强短期健康险如百万医疗等产品的监管;
(2)对销售行为作出更强的规范。
2021年4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1)重点治理人身险在销售行为、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和内部控制方面的乱象;
(2)开展自查自纠、监管抽查及有效整改。
2021年5月28日《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
(1)强化护理险业务经营风险管控;
(2)要求完善全流程的信息系统建设;
(3)规范项目投标管理;
(4)强调注重护理机构管理。
2021年6月2日《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
要求保险公司对定制医保业务进行审慎评估,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2021年6月4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进一步完善财险公司监管流程;
(2)强化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督管理;
(3)规范财险公司保险条款费率开发报备行为。
2021年7月16日《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
评价内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和“监督检查”6项要素以及24个指标。
2021年8月11日《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针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理赔管理、信息安全等乱象频发领域,重点整治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费用虚高、违规经营和用户信息泄露等突出问题。
2021年9月13日《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六大条件:
(1)符合《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3)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价为B类及以上;
(4)一年内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5)一年内未存在经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情形;
(6)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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