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债转股相关政策一览 原图定位 2018 年 8 月,《2018 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发改财金〔2018〕1135 号)提出要研究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23;此外,发改办财金 2018 年 1442 号文也再次强调要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转股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是股权性质,能够有效防止债转股演变为“明股实债”,同时其运作机制更加灵活且相对市场化,有利于推动债转股的市场化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