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享储能
共享储能是指将电源、用户和电网三侧的储能资源整合起来,以电网为枢纽进行优化配置,既可为电源、用户提供服务,也可以灵活调整运营模式实现全网共享。
当前共享储能包含储能电量共享和储能容量共享两种方式。储能电量共享即用户根据自身需求购买储能不同时间段使用权,根据多主体需求的互补性,提升储能装置利用率。储能电量共享涉及储能电站多方主体实际使用权,费用结算规则复杂。储能容量共享作为金融服务,购买方主要是新能源发电侧用户,实质没有获得储能电站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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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享储能模式
当前,全国已推行的共享储能商业模式,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是为新能源电站提供储能能力租赁服务,获取租赁收益,这也是目前大部分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最主要的收益来源。
二是通过与新能源电站进行双边竞价或协商交易,通过发现储能电站“蓄水池”作用进行“低充高放”,降低新能源电站弃电率,实现双方利益共享和分摊。这主要在青海等新能源消纳形势严峻的省份应用为主。
三是通过单边调用,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储能电站获取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费等,这主要以山东、青海、甘肃等省份为主。
四是在电力现货试点省份,通过参与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实现峰谷价差盈利,以山东为首开始实行。
3.共享储能定价
一般而言,共享储能的定价机制大致可分为4类:
(1)固定价格,即价格与时间、供求关系等无关。云储能服务可按容量定价、按流量定价和按套餐定价。固定价格可稳定用户对价格的预期,但无法反映用户对储能效用的评价。
(2)峰谷电价,即价格与时间或供求关系相关中共享储能的定价策略为储能供大于求时取谷时电价,储能供不应求时取峰时电价。
(3)利益或成本分摊。此时储能用户实际面对的储能价格取决于利益或成本的分配策略,先最小化总体用能成本再按照能耗量分摊成本。
(4)拍卖,即储能用户或储能卖家进行投标,由其中一方或拍卖商决定中标者与交易价格。以建立了拥有储能的家庭型用户与共享储能控制器之间基于Vickery拍卖的非合作主从博弈模型为例,其中共享储能的价格由Vickery拍卖的结果确定。然而,上述共享储能机制均无法反映储能用户对储能的互补性与替代性需求。而在组合拍卖中,买家可对其感兴趣的物品组合投标,可有效解决该问题并降低交易次数与交易成本。
以上梳理了共享储能的定义及模式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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