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数字经济—实际总增加值在实际GDP中的占比 原图定位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指出,如果以附加值、收入或就业来衡量,那么按上述定义的数字化行业在大多数经济体中的占比仍不到10%美国经济分析局2019年发布的一份文件使用类似定义,提供了关于美国数字经济的最新数据。美国经济分析局的结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结论一致:2017年,数字经济占美国GDP的8%左右(参见图2.6),相当于就业总人口的3.3%(即提供了510万个工作岗位)。但是,当前数字经济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其他经济领域(BEA,2018年;2019年)。从1998年到2017年,数字经济的实际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9.9%,而整体经济的增长率为2.3%。这意味着,它对整体GDP的增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例如,2017年,数字经济8.3%的实际增长占实际GDP2.2%总增长的四分之一(即0.5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