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数据税和全球互联网税务机构的提议(英文版)(135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数字数据税和全球互联网税务机构的提议(英文版)(135页).pdf(135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这本书是关于国家主权范围的,它包含了两种只有政府才能拥有的专有能力:征税权和惩罚权。这些力量相辅相成,彼此需要。政府是在惩罚的威胁下征税的,必要的惩罚的制度手段是通过税收来资助的。征税权包括国家为公共目的从其公民和领土获得资源的权力,这是分别征收居住税和来源税的基础。然而,这种力量需要得到平衡,以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不幸的是,高收入经济体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财政赤字,而后新冠肺炎疫情危机将加剧这一状况。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国家正接近耗尽其财政空间,尤其是在提高基于居民的税收方面,这种做法不受欢迎,而且政治成本很高。因此,他们正将收入策略转向增加他们的来源税收权利,而牺牲了其他国家(主要是美国)对数字经济的部分居住权。这种方法起初在选民中很受欢迎,但最终可能会适得其反,因为非居民数字公司支付的暂定直接税的很大一部分可能会转移给当地客户,他们已经承受了间接税的负担。一方面,缺乏实体存在的远程销售者和数字平台,对其在数字交易消费税(登记、征收、汇款、执行机制)管理中的角色和责任构成了挑战。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并没有改变间接征税权,因为对消费征税的权力显然与消费者所在的市场辖区相对应。因此,这些国家不会获得额外的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