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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促进优秀外国人才的引进,日本实行人才积分制,总分数超过 70 分的优秀外国人才,可享受出入境管理上的优先待遇。对新入境的优秀外国人才,会发放特定技能人才 1 号在留资格,并可享受优先待遇。对持有特定技能人才 1 号在留资格达到3 年以上的在留外国人,会发放特定技能人才 2 号在留资格,并可享受进一步的优先待遇。根据 2017 年 4 月 26 日修订的“优秀外国人才因其在日本工作而被国外支付的薪酬被视为来源于日本国内的收入,将与在日本被支付的薪酬一起合计征收所得税。近年来,日本政府为应对劳动力供应不足的问题,推出一系列吸纳外国人才政策举措,取得较好成效。如图 2-3 所示,在日外籍劳动者的数
2、量从 2008 年的 48.6 万人增长到 2018 年的 146 万人,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从 2008 年的 0.8% 增长到2018 年的 2.2%。绿卡制度”,对于得分在 70 分以上的优秀外国人才,其永住许可申请所需的在留期间从 5 年缩短至3 年;对于特别优秀的外国人才(得分在 80 分以上),其永住许可申请所需的在留期间从 5 年大幅缩短到 1 年。2019 年 4 月 1 日,日本正式实施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修正案,对于劳动力匮乏严重的14 个行业,允许具备一定技能的外国劳动力,以日本的都、道、府、县各地方政府在自己的行政区范围内确定“限制区域”。限制区域一经确定,其时效一般为
3、 5 年。土地交易双方正式签订交易合同以前,必须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对土地交易主要是从土地交易价格和土地使用目的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交易价格审查以交易土地附近的地价水平及政府确定的限制价格为依据;使用目的审查以城市规划要求为依据。总体上,日本法律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获得土地并未作特殊规定。早在1925年,日本就制定外国人土地法,其中第一条规定“日本公民或日本法人被禁止取得土地所有权或有条件、有限制取得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根据日本外汇法,外资企业在日本取得不动产或投资不动产属于资本交易,必须向政府部门报告。但总的来说,外资企业取得及投资不动产原则上不需要获得审批。日本对农地利用审批十分严格,包括外资在内的一般企业不允许购买农业用地。根据日本农地法规定,农地所有者将自己的农地改变用途或转卖他人,超过2公顷的由国家农林水产大臣批准;2公顷以下的由都道府县知事批准。不经批准,擅自占用农地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