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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32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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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320页).PDF

1、1-1-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1-1-2 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2、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

3、责任。1-1-3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发行股数股数 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492,700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选择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 2,023,905 股),若全额行使超配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5,516,605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元 定价方式定价方式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0.99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 10月 10 日 发行后发行后

4、总股本总股本 60,042,700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 9 月 29日 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60,042,700 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总股本为 62,066,605 股。1-1-4 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提示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二二、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三三、重大风险提示、重大风险提示(一一)市场竞争风险)市场竞争风险 反光材料行业是市场化、充

6、分竞争的行业,公司产品面临国际和国内同行的竞争。行业内如3M、艾利丹尼森、恩希爱等国际知名竞争对手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优势,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国内竞争对手如道明光学、星华反光、夜视丽等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能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行业内主要竞争者通过价格战的方式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将使行业整体毛利率下降。若公司无法通过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扩大产品应用范围及产品品类等策略有效应对,则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将受到竞争对手的蚕食,从而导致客户流失、收入、毛利率出现下降,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玻璃

7、微珠、基布、胶黏剂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3.07%、72.72%和 73.26%,占比较高。如果未来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传导或通过技术、工艺提升抵消成本波动,将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发行人在 2021 年财务数据的基础上测试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成本、利润的影响程度,具体测试结果如下:单位:万元、百分点 变动变动 幅度幅度 营业成本营业成本 净利润净利润 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 金额金额 变动变动 金额金额 变动变动 幅度幅度 金额金额 变动变动 金额金额 变动变动 幅

8、度幅度 金额金额 变动变动 5%33,026.83 806.20 2.50%2,602.22-685.27-20.84%18.08%-1.99 1%32,381.87 161.24 0.50%3,150.44-137.05-4.17%20.07%-0.40 0%32,220.63-3,287.49-20.47%-1-1-5-1%32,059.39-161.24-0.50%3,424.54 137.05 4.17%20.87%0.40-5%31,414.43-806.20-2.50%3,972.76 685.27 20.84%22.86%1.99 注 1:上述主要原材料包括玻璃微珠、胶黏剂、T/

9、C布、化纤布、PET 膜;注 2:上表测算假设仅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变动从而导致营业成本、净利润和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成本剔除运输费影响)相应变动,其他影响净利润的因素未发生变动。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 1%,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成本增加 0.50%,可能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 4.17%,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0.40 个百分点,营业成本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系数为 0.50,净利润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系数为-4.17,主营业务毛利率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系数为-0.40,主要原材料大幅度的上涨(或下降)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

10、响。(三)(三)“新冠疫情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引致的经营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影响。因国内疫情发生区域隔离、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虽然当前国内疫情管控良好,但境外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进而可能波及公司境外客户或国际物流,对公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四)(四)核心技术泄露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核心技术泄露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经过多年自主创新和不断发展,公司已经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及一批具备丰富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虽然公司已采取了相对完善的技术保密措施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并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

11、技术人员的措施,但仍不排除核心技术泄露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最终会影响到公司在反光材料行业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五)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五)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陈国顺和王增友,本次发行前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48.95%的股份。根据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通过特定形式在公司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等事项时,意思表示一致。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并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12、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一)审阅意见(一)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2年 6 月 30日资产负债表、2022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43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这些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1-1-6 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夜光明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发行人的专项声明(二)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13、2022 年 1-6 月经审阅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发行人披露的 2022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22 年 1-6 月经审阅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发行人披露的 2022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三)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三)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6 月月 30 日

14、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变动率变动率 资产总额 43,405.65 44,089.85-1.55%负债总额 20,185.46 22,267.30-9.35%所有者权益合计 23,220.19 21,822.56 6.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220.19 21,822.56 6.40%2022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整体保持稳定,公司负债总额较 2021 年末减少 9.35%,主要系公司支付原料款等所致,公司所有者权益较 2021 年末增长 6.40%,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致。2、利润表、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

15、021 年年 1-6 月月 变动率变动率 营业收入 17,860.40 16,636.35 7.36%营业利润 1,508.61 1,084.64 39.09%利润总额 1,529.93 1,099.63 39.13%净利润 1,397.63 1,013.08 37.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97.63 1,013.08 37.96%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7,860.40 万元,营业利润为 1,508.61 万元,净利润为1,397.63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7.36%、39.09%和 37.96%,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等增长较快

16、主要系发行人反光标等毛利率较高产品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同时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提升所致。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1-1-7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1-6 月月 变动额变动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48-1,258.21 1,134.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3.77-882.07-1,181.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9.74-1,180.14 920.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74.20-3,376.65 1,002.46 2022年 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

17、134.72万元,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有所增加,同时原材料购买有所减少所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181.70万元,主要系公司减少购买理财产品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20.40 万元,主要系上期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所致。4、非经常性损益表、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3.7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18、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7.0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1.31 小计小计 133.39 所得税影响额-18.36 合计合计 115.03 2022 年 1-6 月,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 115.03 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对于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经核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

19、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1-1-8 目录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4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9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13 第三节第三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22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27 第五节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58 第六节第六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122 第七节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133 第八节第八节 管理

20、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79 第九节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293 第十节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306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307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310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319 1-1-9 第一节第一节释义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普通名词普通名词释义释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夜光明 指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夜光明有限、有限公司 指 台州市万创夜光明工贸有限公司、台州市万创工贸

21、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实际控制人 指 陈国顺、王增友,系一致行动人 万创投资 指 台州万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员工持股平台 汇明投资 指 杭州信得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丰惠投资 指 杭州丰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海多赢丰 指 杭州海多赢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富诗曼 指 浙江国顺富诗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生物医化 指 台州市生物医化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3M 指 Minnesota Miningand Manufacturing Company,明尼苏达矿业及

22、机器制造公司 广汽集团 指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238.SH)及其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Decathlon、迪卡侬 指 迪卡侬,体育用品零售商 顺丰控股 指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352.SZ)及其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Velilla 指 Velilla Confeccion Industrial SA COATS 指 高士线业,总部位于英国的全球知名工业缝纫线和绣花线制造商,同时也是发展较快的优质拉链生产商 艾利丹尼森 指 Avery Dennison,全球领先的压敏胶标签材料、标贴、零售服装标签及办公用品制造商 恩希爱 指 日本电石工业株式会社

23、(Nippon Carbide Industries Company,Inc.)成立于 1935 年,公司本部位于日本东京都,为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和产品涵盖反光材料、功能性化学材料、功能性树脂、电子材料、建材等。欧偌丽 指 ORAFOL Europe GmbH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

24、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北交所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招股说明书 指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审计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并出具的“信会1-1-10 师报字2020第 ZF10482 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93 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40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25、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德恒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 日和 2021年 12月 31日 新收入准则 指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新金融工具准则 指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新租赁准则 指 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26、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专业名词专业名词释义释义 反光材料 指 回归反射材料或逆反射材料。当光线照射到材料表面时,反光材料可以将大部分的光线集中在一个非常小的角度范围内反射回光源处,形成回归反射(也称“逆反射”)现象 反光布 指 采用特殊工艺将由玻璃微珠结构形成的反射层植入在布基表面,使普通的布料在灯光的照射下能反射光线 反光膜 指 反光膜是采用特殊工艺将由玻璃微珠或者微棱镜结构形成的反射层植入在 PV

27、C、PU 等高分子材料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反光材料 反光服装、反光服饰 指 一种可以减少夜间交通事故的反光安全服,它是将反光材料置于服装表面,用于夜间作业防护的安全服 反光热贴 指 反光热贴由高折射率玻璃珠形成的球体回归反射原理或透明树脂构成的微晶格形成的立方角回归反射原理而制成 反光晶格 指 包括反光晶格片(又称反光片,主要利用 PVC 塑料溶解利用特殊机器冷却而成,可以通过高频机制作出很多不同图案的商标)和反光晶格带(又称晶格带,主要用反光片和PVC玻璃丝复合用高频机压制而成)玻璃微珠 指 一种用途广泛、性能特殊的新型材料。该产品由硼硅酸盐原料经高科技加工而成,粒度为 10-250 微米,壁

28、厚 1-2 微米。该产品具有质轻、低导热、较高的强度、良好的化学稳定性等优点 微棱镜 指 一种尺寸精细,对入射光具有逆反射作用的多面体棱镜 TC、T/C 布、涤棉布 指 涤纶与棉混纺织物,涤纶的成分在 60%以上,棉的成分在40%以下,即“的确良”或“的确凉”化纤布 指 由化学纤维加工成的纯纺、混纺或交织物 1-1-11 弹力布 指 具有一定弹性的纺织物 PET 膜 指 聚酯薄膜(PET)是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为原料,采用挤出法制成厚片,再经双向拉伸制成的薄膜材料 PET 复合膜 指 将 PET 膜与其他膜基材复合而成的一类复合膜,兼具 PET膜和其他基材的特性 PE 指 聚乙烯(Polye

29、then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 PES 指 聚醚砜(Polyethersulfone),是一种综合性能优异的热塑性高分子材料,是得到应用的为数不多的特种工程塑料之一,具有优良的耐热性能、物理机械性能、绝缘性能等 PVC 指 聚氯乙烯(Polyvinylchloride),是氯乙烯单体(VCM)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 PU 指 聚氨酯(Polyurethane),全名为聚氨基甲酸酯,是一种高分子化合物,有聚酯型和聚醚型二大类 TPU 指 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橡胶(Thermoplasticpolyurethanes),由二

30、苯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或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等二异氰酸酯类分子和大分子多元醇、低分子多元醇(扩链剂)共同反应聚合而成的高分子材料 PMMA 指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methacrylate),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 PC 指 聚碳酸酯,是分子链中含有碳酸酯基的高分子聚合物 RTO 指 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蓄热式热力焚化炉 NOA 指 上海挪亚检验检测认证,由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该集团成立于 1999 年,是一家独立、公正及专业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以及研究研发和品质保障的第三方综合性服务机构.OEKO-

31、TEX Standard 100 指 1992年 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制定的一种标准,检测纺织品的有害物质以确定它们的安全性 HOHENSTEIN 指 一家专注在纺织领域已超过 70 年的检测认证及研发机构,是 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的联合创始人和官方发证机构 ENISO20471 指 高可视性警示服设计和使用的欧洲标准 CCS 指 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证书,中国船级社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则,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服务,以及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开展法定检验和有关主管机关核准

32、的其他业务 SGS 指 Socit Gnrale de Surveillance Holding SA(瑞士通用公证行)TV 指 Technischer berwachungsVerein(德国技术监督协会)SATRA 指 Standard American Technology ResearchAssociation(美国标准技术研究协会)UL 指 美国 UL 有限责任公司创立的全球检测认证机构、标准开发机构 RINA 指 意大利船级社 Registro Italiano Navale,依据 RINA 规范进行设计并对其监督建造的船只进行全面的质量和安全认定 CALCOAST 指 美国 Ca

33、lcoast-ITL实验室提供的认证测试 GRS 指 全球回收标准 Global Recycled Standard,是一个国际化、1-1-12 自愿性的以及针对完整产品标准,内容针对供应链厂商对产品回收/再生成分、监管链的管控、社会责任和环境规范以及化学品的限制的执行并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耐候性 指 各种材料应用于室外经受气候考验的耐受能力,如光照、冷热、风雨、细菌等造成的综合破坏 熟化 指 又叫固化,把已复合好的膜放进烘房(熟化室),使聚氨酯粘合剂的主剂、固化剂反应交联并被复合基材表面相互作用的过程 胶黏剂 指 通过界面的黏附和内聚等作用,能使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制件或材料连接在一起的天

34、然的或合成的、有机的或无机的一类物质 MES 系统 指 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是一套面向制造企业车间执行层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MES 通过控制所有工厂资源(包括材料、设备、人员、工艺指令和设施)来提高制造业的竞争力,并提供一种在统一平台上系统集成质量控制、文档管理和生产调度等功能的方法 VOC 指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本招股说明书涉及到的数字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其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1-1-13 第二节第二节概览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

35、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一、一、发行人发行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码 958865H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夜光明 证券证券代码代码 873527 有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 2005年 8 月 12日 股份股份公司成立日公司成立日期期 2015年 6 月 5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46,550,000.0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陈国顺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

36、 2355 号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 2355 号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无 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陈国顺、王增友 主办券商主办券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挂牌日期日期 2020年 11月 17 日 证监会行业分类证监会行业分类 C26/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管理型行业分类管理型行业分类 C2659/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合成材料制造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二、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一)发行人情况(一)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二)控股股东情况(

37、二)控股股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单个持股超股本总额 50.00%的股东,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单个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情况(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陈国顺和王增友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国顺直接持有公司21.03%的股份,并通过控制万创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13.53%的股份;王增友直接持有公司 14.39%的股份。陈国顺、王增友共同控制公司 48.95%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国顺和王增友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

38、、实际控制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三、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涵盖反1-1-14 光布、反光膜等反光材料,以及反光服饰、反光标等反光制品,广泛应用于高可视性职业防护服装、运动服装及装备、时尚服饰鞋帽、雨伞雨衣、交通运输安全、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建设等领域。公司深耕反光材料及其制品领域近二十年,掌握水性胶植珠技术、亮银植珠技术、玻璃微珠表面处理、胶黏剂合成配方、反光材料运用等核心技术,不断优化设备选型和关键工艺控制,改造生产线以降低生产成本和能耗,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公司结合所掌握的反

39、光材料技术、工艺开发出不同应用场景和功能的新型反光材料和反光制品,将反光材料与下游服装、箱包、鞋帽等传统行业结合,为下游行业的产品创新提供新元素和新动力,满足下游客户定制化、多样化的产品需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与上述核心技术、工艺、设计相关的发明专利 11 项(含欧洲专利 1 项)、实用新型 25项、外观设计 66 项。同时,公司主导或参与制定了 1项国际标准、2 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1 项行业标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先后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台州市

40、瞪羚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公司产品已取得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认证、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CCS)等,并取得出口欧洲、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关于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认证。公司品牌被评为“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出口名牌”、“迪卡侬认可实验室”等荣誉或认定。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及客户服务,公司产品赢得了境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广汽集团(601238.SH)、顺丰控股(002352.SZ)、Velilla 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品牌建立了合作关系,客户遍及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亚洲、欧洲、南美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41、。四、四、主要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项目 2021年年12月月31日日/2021年度年度 2020年年12月月31日日/2020年度年度 2019年年12月月31日日/2019年度年度 资产总计(元)440,898,526.76 369,656,603.10 299,944,000.36 股东权益合计(元)218,225,563.66 193,970,664.20 168,392,965.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218,225,563.66 193,970,664.20 168,392,965.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0.50%47.53%43

42、.86%营业收入(元)401,130,365.92 291,964,981.03 275,953,946.24 毛利率(%)19.68%21.96%23.87%净利润(元)32,874,899.46 25,577,699.16 27,756,662.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32,874,899.46 25,577,699.16 27,756,662.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30,603,791.66 22,593,826.24 24,388,183.74 1-1-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94%14.12%18.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3、后净资产收益率(%)14.84%12.47%16.66%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1 0.56 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1 0.56 0.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3,463,986.42 39,389,084.84 37,988,572.1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42%3.54%4.00%五、五、发行决策发行决策及及审批审批情况情况 2022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2022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

4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2022 年 8月 26 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3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发行审议结果: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2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212 号文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同意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六、六、本次发行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

45、为 13,492,700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选择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2,023,905 股),若全额行使超配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5,516,605 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2.47%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25.00%定价方式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10.99 元/股 发行前市盈率(倍)16.72 发行后市盈率(倍)21.56 发行前市净率(倍)2.34 发行后市净率(倍)1.90 预测净利润(元)不适

46、用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0.51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4.69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5.77 1-1-16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15.94%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8.83%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台州乾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乾和建国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证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

47、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69.854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限制和锁定安排 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交易限制和锁定安排相关规定办理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4,828.4773 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7,052.7489万元 预计募

48、集资金净额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46.0811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069.7775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982.3962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982.9714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1、保荐承销费用:1,462.2642万元;2、审计及验资费用:363.2075万元;3、律师费用:144.3396 万元;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12.5849万元(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13.1601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承

49、销方式及承销期 余额包销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不适用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不适用 注 1:发行前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注 2:发行后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盈率为 21.56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盈率为 22.29 倍;注 3:发行前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注 4:发行后市净率以本次发

50、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 市净率为 1.90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净率为 1.85倍;注 5: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51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49 元/股;注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以 2021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1-17 注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

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年 12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77元/股,若全额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94 元/股;注 8: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为 2021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9: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以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52、为 8.83%,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8.30%。七、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本次发行相关机构(一)(一)保荐人、承销商保荐人、承销商 机构全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峰 注册日期 2001年 5 月 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46347A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13 层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吴彦栋 签字保荐代表人 吴彦栋、赵伟 项目组成员 秦泽茹、刘贵萍、朱传婷、李文璇、马骏王、李传冲、陶雪祺、郭榕、

53、张乐东、张汀泽 (二)(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注册日期 1993年 3 月 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0448M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座 12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层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律师 张昕、尹传志 (三)(三)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杨志国 注册日期 2011年 11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5

54、68093764U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西子国际大厦 A 幢 28-29 楼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会计师 蔡畅、王昌功、吴宏量 1-1-18(四)(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五)股票登记机构股票登记机构 机构全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号 5层 联系电话 传真 (六)(六)收款银行收款银行 户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

55、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账号 232500003326 (七)(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八、发行人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与本次发行有关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九、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并紧密围绕反光材料及其应用产品开展研发工作,掌握了玻璃微珠表面处理、粘接树脂合成等核心技术,不断优化专用设备选型和关键工艺控制,并将所掌握的技术、工

56、艺开发出不同应用场景和功能的新产品,改造生产线以降低生产成本和能耗,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创新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公司掌握了玻璃微珠表面处理、粘接树脂合成等反光材料核心技术,并通过研发对该等核心技术不断提升,围绕该等核心技术形成了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具有代表性、创新具有代表性、创新性的核心技术名称性的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创新内容技术创新内容/实现方式实现方式 技术创新具体成果技术创新具体成果 玻璃微珠表面处理 通过对微珠表面进行加工处理,改进胶黏剂配方,提高微珠与胶黏剂的结合牢度和水洗性能 将水洗性能由 50次提升到 75 次;取得实用新型:一种

57、印花用的玻璃微珠(ZL201420100438.2)采用特殊的亮银植珠工艺,植珠更均匀,提高了反光材料亮度及颜色一致性,实现材料的良好的深加工性能 形成了发明专利:一种可喷绘的热敏型反光膜(ZL201510429223.4)粘接树脂合成 通过改变胶黏剂和生产工艺使反光产品耐高温水洗性能更强,实现了产品在高端耐工业化水洗的产品处于行业形成了发明专利:一种耐高温洗涤反 光 材 料 用 聚 氨 酯 胶 黏 剂(ZL201710701196.0)以及一种耐1-1-19 领先水平 干洗反光材料用改性聚氨酯胶黏剂(ZL201710671553.3)公司加大新型水性胶黏剂使用比例,成本下降、VOC 排放减少

58、,环保性能更好 水性胶黏剂的比例占公司总体胶黏剂比例提高到 40%,VOC排放下降了 25%;取得实用新型:一种水性体系的胶粘剂反光布(ZL201420082556.5)采用特殊基材和胶黏剂提升了反光产品柔软度,可满足多种类服装面料的应用要求 将反光材料应用领域由辅料变成了主料,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容量;取得实用新型:一种超柔软型反光布(ZL201420673913.5);取得发明专利:一种超柔软型反光布及其制备方法(ZL202010968829.6)第二,公司将核心技术及工艺应用于产品开发,以实现产品丰富的应用场景及功能,主要在消防、海事、交通工具、服饰等领域形成了自主创新的技术成果及其对应的新

59、产品,具体情况如下:技术创新内容技术创新内容/实现方式实现方式 技术创新具体成果技术创新具体成果 加快消防安全防护产品领域布局,不断满足行业对耐热性能,美观性能,透气性能的需求,开发了一系列的具有市场前瞻性的产品 形成了发明专利:一种双色反光热贴膜的制作方法(ZL201810823135 6)通过研发掌握了海事膜产品的制作方法,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亮度指标,满足海事产品在抗海水腐蚀,耐候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粘贴缝制在特殊表面上的应用能满足产品柔韧性需求 取得了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证书(CCS)和欧洲 EC 证书,并形成发明专利:一种高强级反光膜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0405070.8)

60、将反光材料积极应用到轮胎生产过程中,通过技术的创新和改进,使得反光带与轮胎有机结合、骑行不脱落、反光强度好,赋予了自行车、机车反光性能,提高了夜行的安全性 形成发明专利:一种自行车轮胎用可硫化反光布(ZL201910739862.9)公司利用多年的技术积累,攻克反光布、反光膜镀层、花形图案定型等关键制备技术瓶颈,研发出具有更强环保性、透气性、耐弯曲性及表面抗湿性花型反光材料产品,推动了反光材料在时尚领域的应用 形成了欧洲发明专利:一种带彩色印花型反光织物及制作方法(EP3009559)在个性化的 DIY领域,公司开创性的研发设计出反光喷雾专利产品,喷刻反光发光即时贴可以随时随地提供安全防护,和

61、个性化展示 取得发明专利:一种反光喷绘剂的制备方法(ZL20)第三,公司积极优化设备选型,并通过不断试验掌握了关键工艺控制技术,成功实现了将各流水线进行串联生产的创新工艺,集中化生产作业,一次性合成产品,改善了以前多次涂布与复合工艺,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能耗;公司还将原有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使生产工艺控制精度的要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节约了人工成本,显著提高生产效率。此外,公司通过组建安装 MES 系统将产品生产的技术要求、工艺要求、品质要求等与设备进行数据连接,在线对生产过程、计划执行、库存、设备、人员、物料进行管理,实时对每个产品的工艺参数、工时信息、物料信息、工作中

62、心、设备、质量等一系列数据进行收集、管理、跟踪、统计分析和处理,使生产管理信息化、可视化、精细化,提高了生产效率。1-1-20 第四,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测标准,并通过一整套完善的检测设备,保证产品质量。公司主持或参与了 T/ZZB0264-2017 花型反光织物、T/CACEM000202018 花型反光织物、T/ZZB0489-2018 高可视性反光织物、ISO1833-28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第 28 部分:壳聚糖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稀乙酸法)的标准制定,统一和规范了产品标准或检测方法,同时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建立与产品通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认证有

63、机的结合起来,对促进产品品质的提升和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近二十年的持续投入和积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专利 102项,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含欧洲专利 1 项)、实用新型 25 项、外观设计 66 项。公司积极将技术成果产业化,运用到生产实践中,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分别为 26,784.51 万元、28,659.18 万元和 39,608.75 万元,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83%、98.98%和 99.41%。公司技术及产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并已切实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十、十、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发

64、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项:“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根据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情况、同行业公司的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最近一次融资情况、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场估值水平,预计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后市值不低于 2 亿元;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2,259.38 万

65、元和 3,060.38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2.47%和 14.84%。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市值和财务指标标准。十一、十一、发行人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公司治理中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等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十二、十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运用运用 2022年 2月 16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2年 3月 3日召开的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66、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拟投入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1-1-21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 利用募集资金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投资额 项目备案编号项目备案编号 环评批复环评批复 1 年产 2,000 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 9,309.04 9,309.04 -04-02-131629 台 环 建 备(新)2022011 2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4,101.72 4,101.72 -04-02-365982-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01.88 4,401.88 -04-02-260119-合计合计

67、 17,812.64 17,812.64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将按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作出适当使用。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十三、十三、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无。1-1-22 第三节第三节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

68、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一一、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一)(一)市场竞争风险市场竞争风险 反光材料行业是市场化、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产品面临国际和国内同行的竞争。行业内如3M、艾利丹尼森、恩希爱等国际知名竞争对手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优势,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国内竞争对手如道明光学、星华反光、夜视丽等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能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行业内主要竞争者通过价格战的方式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将使行业整体毛利率下降。若公司无法通过新技术、新

69、产品的研发、扩大产品应用范围及产品品类等策略有效应对,则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将受到竞争对手的蚕食,从而导致客户流失、收入、毛利率出现下降,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二)(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玻璃微珠、基布、胶黏剂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3.07%、72.72%和 73.26%,占比较高。如果未来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传导或通过技术、工艺提升抵消成本波动,将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发行人在 2021 年财务数据的基础上测试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

70、成本、利润的影响程度,具体测试结果如下:单位:万元、百分点 变动变动 幅度幅度 营业成本营业成本 净利润净利润 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 金额金额 变动变动 金额金额 变动变动 幅度幅度 金额金额 变动变动 金额金额 变动变动 幅度幅度 金额金额 变动变动 5%33,026.83 806.20 2.50%2,602.22-685.27-20.84%18.08%-1.99 1%32,381.87 161.24 0.50%3,150.44-137.05-4.17%20.07%-0.40 0%32,220.63-3,287.49-20.47%-1%32,059.39-161.24-0.50%3,

71、424.54 137.05 4.17%20.87%0.40-5%31,414.43-806.20-2.50%3,972.76 685.27 20.84%22.86%1.99 注 1:上述主要原材料包括玻璃微珠、胶黏剂、T/C布、化纤布、PET 膜;注 2:上表测算假设仅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变动从而导致营业成本、净利润和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成本剔除运输费影响)相应变动,其他影响净利润的因素未发生变动。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 1%,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成本增加 0.50%,可能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 4.17%,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0.40 个百分点,营业成本对主要

72、1-1-23 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系数为 0.50,净利润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系数为-4.17,主营业务毛利率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系数为-0.40,主要原材料大幅度的上涨(或下降)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三)(三)“新冠疫情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引致的经营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影响。因国内疫情发生区域隔离、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虽然当前国内疫情管控良好,但境外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进而可能波及公司境外客户或国际物流,对公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二、技术风险二、技

73、术风险(一)核心技术泄露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一)核心技术泄露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经过多年自主创新和不断发展,公司已经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以及具备丰富行业和技术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虽然公司已采取了相对完善的技术保密措施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并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但仍不排除核心技术泄露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最终会影响到公司在反光材料行业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二)技术升级迭代风险(二)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需要不断优化生产工艺,以保证自身的竞争优势。目前公司已掌握水性胶植珠技术、亮银植珠技术、玻璃微珠表面处理、胶黏剂合成配

74、方技术、反光材料运用等核心技术,若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或竞争对手取得技术突破而推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公司将面临技术、产品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三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一)安全生产风险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部分原材料为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如操作或管理不当,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虽然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部门处罚,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安全监管不严格等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可能面临罚款、停产整改等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

75、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二)(二)环境保护风险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公司重视环保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针对各生产线及设备都采取了处理措施,已建立一整套环境保护制度,取得相应环境影响评1-1-24 价、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文件。若环保设备使用不当或设备故障时,出现废物排放不合规等情况,公司将可能受到罚款、停限产等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若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可能导致公司环保投入的增加,从而提高公司运营成本。(三)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三)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陈国顺和

76、王增友,本次发行前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48.95%的股份。根据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通过特定形式在公司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等事项时,意思表示一致。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并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四四、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一)(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3002857),有效期三年,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R2020330030

77、76),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相关政策。若未来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二)(二)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8,367.88 万元、7,613.01 万元和 12,342.66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56%、26.29%和 30.98%,汇兑损益分别为-41.3

78、2 万元、293.79 万元和 123.54 万元。随着公司境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可能进一步增加,而人民币汇率随着境内外经济环境、政治形势、货币政策的变化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若人民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可能面临汇兑损失的风险。(三)存货管理风险(三)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213.23 万元、8,265.52 万元和 8,696.41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9.33%、31.30%和 30.58%。存货账面价值不断增加,且可能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继续增加。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保证产品供应的即时性,公司往往需保持一定规模的存货。同

79、时,产品种类繁多也对公司库存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若公司供应链管理不当,导致存货周转速度放缓甚至库存积压,带来存货跌价风险,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及财务风险。1-1-25 五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陈国顺及王增友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48.95%,且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如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有效执行,实际控制人通过董事会或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管理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风险。六、对赌协议的风险六、对赌协议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存

80、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该协议存在股权回购条款,具体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约定”。如果发生股权回购条款中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需要履行有关回购条款从而导致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风险。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市场未来拓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经过了慎重

81、、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行业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实施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二)产能扩张风险(二)产能扩张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产能高亮系列反光布 1,600 万平方米/年、亮银系列反光布 400 万平方米/年,产品产能将得到较大提升,产能扩张对公司的市场拓展及售后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市

82、场未来拓展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调研和论证,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如果公司产品在性能和价格方面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市场环境出现较大波动等导致市场需求下滑,或公司未来不能继续有效拓展市场、售后服务响应不及时,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从而导致业绩发生变动。(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不达预期风险(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年产 2,000 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行业环境变1-1-26 化、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等导致项目建成投产后实际收益与预期不符的风险。“生产线自动化改

83、造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其经济效益难以精确规划。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周期,可能存在短期内募投项目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四)新增长期资产折旧摊销风险(四)新增长期资产折旧摊销风险 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将导致募投项目在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失败风险(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失败风险 为改善公司研发环境、加强人才储备、巩固技术领先优势,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拟投入研发中心建

84、设项目,研发内容主要包括微棱镜型反光材料的研究、有源/无源混合集成的智能可穿戴设备的研究、新型反光功能面料的研究和光学薄膜等的开发研究。但技术研发周期较长、资金投入较大,需经立项、技术设计、产品试制、测试验证和批量生产等多个环节,且公司前期技术积累有限,存在项目研发失败的风险。八八、发行失败风险、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除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本次公开发行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以及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发行股份数量、发行对象人数、发行后股东人数、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等不符合进入北交所上市条件或者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进而导

85、致发行失败的风险。1-1-27 第四节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一、发行人基本信息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ZhejiangYgmTechnologyCo.,Ltd.证券代码 873527 证券简称 夜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8865H 注册资本 46,550,000.00 法定代表人 陈国顺 成立日期 2005年 8 月 12日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 2355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 2355 号 邮政编码 318014 电话号码

86、08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王中东 投资者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光电子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光学玻璃、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隔热和隔音材料、眼镜、反光服饰、反光布、反光热贴、纺织制成品、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化工产品、第一、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 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反光材料、反光制品等 二、二、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一)(一)挂牌日期和目前所属层级挂牌日期和目

87、前所属层级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第一次挂牌,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摘牌;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第二次挂牌,目前所属层级为创新层。(二)(二)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第一次挂牌期间(201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主办券商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次挂牌期间(2020 年 11月 17 日至今)主办券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28(三)(三)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生

88、变化。(四)(四)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第一次挂牌期间(201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公司股票转让方式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由协议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第二次挂牌期间(2020年 11月 17 日至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五)(五)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过一次定向发行股票行为,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2

89、021 年 3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邵雨田以每股人民币 8.00 元的价格发行股票 1,250,000 股,共募集资金总计 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1年 12 月 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六)(六)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七)(七)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国顺和王增友,未发

90、生变动。(八)(八)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一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决议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股利合计 1,862.00 万元,该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1-1-29 三、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一)股权结构图(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四、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一)(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

91、、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单个持股超股本总额 50.00%的股东,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单个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2、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股东陈国顺先生、王增友先生,两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2015 年 6 月 25 日,陈国顺先生、王增友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双方通过特定形式在公司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等事项时,意思表示一致。该协议约定有效期至 2018年 6月 15 日。2018 年 6 月 16 日,陈国顺先生、王增友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

92、该协议约定:双方通过特定形式在公司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等事项时,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双方就审议事项经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且一方认为该审议事项有必要实施的,该审议事项须由除双方以外的公司董事进行表决或投票,协议双方均需对该事项投弃权票;若该审议事项经其他董事表决或投票通过后,依照公司章程规定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协议双方均须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投赞成票。该协议约定有效期至 2023年 6月 30 日。2020 年 8 月 25 日,陈国顺先生、王增友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通过特定形式在公司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等事项时,意思表示一

93、致;如果双方就审议事项经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且一方认为该审议事项有必要实施的,一方1-1-30 拟对议案投同意票,而另一方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则双方在正式会议上均应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如果一方拟对议案投反对票,而另一方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的,则双方在正式会议上均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该协议约定有效期至 2023年 8月 31 日。2022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国顺、王增友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协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6年 8月 31 日。为了保障双方对发行人共同控制权的稳定性、持续性,促进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效率,增强投资者对发行人

94、未来发展的信心,陈国顺、王增友于 2022 年 8月 28 日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约定具体如下:“协议双方就审议事项经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且一方认为该审议事项有必要实施的,一方拟对该议案投同意票,而另一方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则双方在正式会议上均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如果一方拟对议案投反对票,而另一方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的,则双方在正式会议上均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目前一致行动协议的争议解决机制能够保证发行人公司治理有效性,具体原因如下:1、一致行动协议要求协议双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同一提案,且对协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行动意见时的议案表决进行

95、了明确的安排,不会出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无应对措施的情形。2、多位核心管理人员持股且核心管理层保持较高的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对发行人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发行人董事王增良(持股 0.5091%)、董事张邦超(持股 0.2685%)、监事任初林(持股 0.2470%)、监事牟鑫钢(持股 0.1074%)、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中东(持股 0.1983%)均持有发行人股份,有效行使股东投票权并发表意见,王增良、张邦超、任初林、陈威旭、牟鑫钢、王中东、李鹏飞等管理层成员均与实际控制人陈国顺、王增友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相关人员能够在董事会、股东大

96、会决策中合理行使提案权、投票表决权。陈国顺、王增友自 2005 年 8 月夜光明设立起成为合作伙伴,在十多年的公司发展运营中,两人通过依法运用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影响力及内控制度对公司进行控制,从未出现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两人始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重大决策方面从未出现僵局的情形。3、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治理机制。发行人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同时,为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发行人股东大会选聘了 3 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独立且合理地行使提案权

97、、投票表决权,对董事会决策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1-1-31 4、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以反对的意见为准,该争议解决机制不存在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公司僵局”的风险或发生控制权变动的风险,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一致行动协议能促成两位实际控制人形成合意,有助于实际控制人达成明确的意见,不会导致发行人无法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虽然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但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此外,上述安排在已上市公司相关一致行动的安排中较为常见,如:公司简称公司简称 上市时间上市时间 一致行动一致行动人姓名人姓名 一致行动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机制一

98、致行动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机制 久祺股份(300994)2021.08.12 李政、卢志勇、李宇光 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各方应先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决议时,协议各方同意由各方按照持股数量在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内表决,各方应当执行半数(协议各方合计持股 51%以上,不含 51%本数)以上一致行动人的意思。在行使其表决权时,各方应当严格按照会商达成的立场投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前,共同实际控制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拟提交提案的,应当在提交提案前在三人内部进行充分沟通,并在三人达成一致同意意见(指协议各方合计持股 51%以上(不含 51%本数)的人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会

99、议审议,并在审议时一致表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不得提交议案。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其他方提交的提案时,应当在表决前在三人内部进行充分沟通,并按三人达成的一致意见(指协议各方合计持股51%以上(不含 51%本数)的人同意、反对或弃权)统一表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共同投反对票。崧盛股份(301002)2021.06.07 田年斌、王宗友 若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如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双方在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均投反对票。华研精机(301138)2021.12.15 包贺林、温世

100、旭 对于拟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若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如出现其他方提交的提案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时,双方将均投反对票。综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目前约定,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反对的意见为准等的争议解决机制,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应对措施,能够保证发行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决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国顺先生、王增友先生在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以及重大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及投票中均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陈

101、国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王增友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实际控制着公司的重大事务决策。1-1-32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国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03%的股份,通过控制万创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13.53%的股份,王增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39%的股份;陈国顺先生和王增友先生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公司 48.9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1)陈国顺先生 陈国顺先生,195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75 年 7 月至1977 年 12 月,任上海东风沙发厂职员;1977 年 12 月至 1981 年 12 月,任兰州军区后勤部列兵;1981年 12月

102、至 1984年 8月,任广东佛山家具沙发厂职员;1984年 8 月至 2005 年 8月,任台州市椒江富康床上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1 年 2 月至 2008 年 5 月,创立台州市椒江红太阳家私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2003 年 11 月至 2012 年 6 月,创立临海市夜光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2005 年 8月至 2015 年 6 月,创立夜光明有限并任执行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2)王增友先生 王增友先生,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台州市雄风

103、铸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副经理;2002 年 12 月至 2005年 8 月,任台州市雄风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 11 月至 2012 年 6 月,共同创立临海市夜光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并任监事;2005 年 8 月至 2015 年 6 月,共同创立夜光明有限并任总经理;2015年 6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二)(二)持有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陈国顺先生和王增友先生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还包括万创投资和邵雨田,其具体情况如下:1、万创投资、万创投资 截至本招股

104、说明书签署日,万创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 630 万股,持股比例为 13.53%,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企业名称 台州万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7056L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4年 10月 2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国顺 出资额 63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绿城玉兰广场琼华园 1 幢 1 单元 902 室 经营范围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 1-1-33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万创投资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如下:序号序号 股东

105、股东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合伙人类型 1 陈国顺 353.91 56.18%执行事务合伙人 2 王增友 235.94 37.45%有限合伙人 3 王增良 10.00 1.59%有限合伙人 4 王中东 5.00 0.79%有限合伙人 5 葛仁勤 2.60 0.41%有限合伙人 6 谢国华 1.60 0.25%有限合伙人 7 徐辉 1.60 0.25%有限合伙人 8 李红伟 1.50 0.24%有限合伙人 9 高莉华 1.50 0.24%有限合伙人 10 赵利君 1.50 0.24%有限合伙人 11 成小青 1.50 0.24%有限合伙人 12 李晶晶 1.20

106、 0.19%有限合伙人 13 潘玲红 1.10 0.17%有限合伙人 14 吴燕萍 1.10 0.17%有限合伙人 15 刘晨辉 1.10 0.17%有限合伙人 16 叶灵杰 1.10 0.17%有限合伙人 17 马飞飞 1.10 0.17%有限合伙人 18 张勇 1.00 0.16%有限合伙人 19 徐道胜 1.00 0.16%有限合伙人 20 彭海蛟 0.80 0.13%有限合伙人 21 魏娜 0.70 0.11%有限合伙人 22 赵文敏 0.65 0.10%有限合伙人 23 张金 0.50 0.08%有限合伙人 24 吴胜和 0.50 0.08%有限合伙人 25 孙余 0.50 0.08

107、%有限合伙人 26 王建平 0.50 0.08%有限合伙人 27 邵佳 0.50 0.08%有限合伙人 合计合计 630.00 100.00%-2、邵雨田先生、邵雨田先生 邵雨田先生,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邵雨田先生为外部财务投资者,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邵雨田先生,2000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沈阳市三江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1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浙江南洋电子薄膜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 年 11月至 2015年 1 月,任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

108、华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 1 月至今,任沈阳天江地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 8 月至今,任台州汇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浙江洋经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1 年 12 月至今,任台州富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3 月至2011 年 6 月,任台州市南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今,任台州市南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8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内蒙古兴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3月至 2020年 5 月,任浙江南洋经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 4 月至

109、2022年 7月,任杭州南洋1-1-34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清沣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2 月至今,任台州市南洋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赞洋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7 月至今,任台州市黄岩星星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0年 7 月,任台州市南洋社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台州市南洋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浙江颐生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 1 月至 202

110、2年 8 月,任浙江南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 4 月至2020 年 6 月,任浙江奕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强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7 月至今,任温岭市南洋常春藤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嘉兴晨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北京南洋慧通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南洋慧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永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天台南洋银轮文教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

111、 2021 年 11 月,任天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宁波汇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9 月至今,任台州汇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南洋华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2 月至今,任台州万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 7月至今,任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三)(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

112、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四)(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外,王增友先生无其他控制的企业;陈国顺先生控制的企业为万创投资,并与配偶丁美玲共同控制富诗曼。万创投资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具体情况详见本小节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富诗曼的情况如下:企业名称 浙江国顺富诗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08883X 成立日期 1996年 4 月 16日 法定代

113、表人 丁美玲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 丁美玲持股 90%,陈国顺持股 10%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正大道 456号 经营范围 智能家居、床垫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1-35 五、五、发行人股本情况发行人股本情况(一)(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46,550,000 股。公司本次拟发行股本不超过15,516,605 股(含本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00%;本次发行后,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全部

114、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方式,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二)(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序号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名称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股)(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比例(%)股份性质股份性质 限售情况限售情况 1 陈国顺 979.00 21.03%境内自然人 限售 2 王增友 669.72 14.39%境内自然人 限售 3 万创投资 630.00 13.53%境内非国有法人 限售 4 邵雨田 505.00 10.85%境内自然人 限售 5 汇明投资 200.00 4.30%基金、理财产品 限售 6 罗秀文 95.80 2.06%境内自然人 限售 7 赵

115、建明 80.00 1.72%境内自然人 非限售 8 陈莎 80.00 1.72%境内自然人 限售 9 陈通朝 75.00 1.61%境内自然人 非限售 10 阮素雪 70.00 1.50%境内自然人 限售 11 现有其他股东 1,270.48 27.29%其他 合计合计 4,655.00 100.00%(三)(三)其他披露事项其他披露事项 根据 2022年 5 月 5 日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发行人共有 14名机构股东,机构股东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机构机构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备案情况备案情况 1 万创投资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2 汇明投资

116、系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备案编号:SCK286,基金管理人为杭州信得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2487 3 丰惠投资 系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备案编号:S80141,基金管理人为杭州贯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14462 4 海多赢丰 系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备案编号:S66549,基金管理人为杭州海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15252 5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肆号私募基金 系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备案编号:SCV309,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26061 6 首泰金信(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系私募基金管理

117、人,登记编号:P1000519 1-1-36 7 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核查其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对外投资等情况,确认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8 上海旭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旭冕价值增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系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备案编号:SGE259,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旭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24976 9 北京亚四达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核查其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对外投资等情况,确认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10 深圳市元通宝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核查其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对外投资等情况,确认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11 深圳创

118、格有思传媒有限公司 通过核查其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对外投资等情况,确认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12 上海金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核查其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对外投资等情况,确认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13 贡富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通过核查其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对外投资等情况,确认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14 上海立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核查其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对外投资等情况,确认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根据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 2022 年 5 月 5日,发行人共有 14名机构股东。其中 6家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均已

119、履行了备案程序。六、六、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一)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一)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约定(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约定 2019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汇明投资签订关于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约定:如果夜光明在完成本次股份认购工商变更登记

120、之日起三年内未能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或未能成功上市,本次增资对象有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按 2019年 6 月 18日各自持股比例回购其所持有的夜光明股份。回购的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股权回购价格=回购股权对应的投资款+(加)该投资款自投入之日起至本次增资对象提出回购申请之日止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计算的年息总和-(减)本次增资对象持有回购股份期间已从夜光明分得的与回购股份对应的税后股利。如果在完成本次股份认购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本次增资对象从夜光明分得的与回购股份对应税后股利大于回购股权对应的投资款和该投资款自投入之日起至本次增资对象提出回购申请之日止按银行同期一

12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计算的年息总和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回购义务。鉴于发行人经营目标及上市计划调整,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汇明投资于 2022 年 4 月6 日签订关于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1-1-37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约定:1、如果夜光明在完成本次股份认购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自 2019 年 8月 26 日)起三年内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则视为夜光明完成合格发行上市,汇明投资不得向实际控制人再提出股份回购申请;2、若截至 2022 年 8月 26 日,夜光明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已经被正式受理且正在

122、审核过程中,则各方约定回购股份的启动时点可顺延至夜光明该次北交所上市未获审核通过之日或夜光明撤回该次北交所上市申报材料之日,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依照认购协议的约定进行;3、如果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台新的规定或政策,夜光明北交所上市申请暂停审核,回购日应该从按照暂停审核的日期相应顺延或夜光明为了满足相关新规定、新政策条件进行的整改期间作相应顺延。2022 年 7 月 22 日,汇明投资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解除协议,协议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如下:1、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第六条之回购事项条款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各方确认,

12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第六条回购事项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始无效,汇明投资不依照上述条款及协议享有特殊股东权利;3、各方确认,就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第六条回购事项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2022 年 7 月 22 日,汇明投资与实际控制人协商一致,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如下:1、如果夜光明本次发行上市未获审核通过或夜光明撤回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汇明投资有权要求,在提出回购要求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陈国顺、王增友按 2019 年 6 月 18 日各自持股比例回购其所持有的夜光明股份。回购的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股份回购

124、价格=回购股份对应的投资款+(加)该投资款自投入缴纳定向发行认购款之日起至汇明投资提出回购申请之日止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计算的年息总和-(减)汇明投资持有回购股份期间已从夜光明分得的与回购股份对应的税后股利;2、如果在完成股份认购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 年 8 月 26 日)起三年内,汇明投资从夜光明分得的与回购股份对应税后股利大于回购股份对应的投资款和该投资款自投入缴纳定向发行认购款之日起至汇明投资提出回购申请之日止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计算的年息总和的,陈国顺、王增友无回购义务;3、前述回购条款将于夜光明在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终止履行,回购条件一旦触发,

125、除非汇明投资书面放弃或协议各方另行达成协议,否则汇明投资一直享有要求陈国顺、王增友回购的权利;4、如果因证监会、北交所出台新的规定或政策,夜光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暂停审核,回购日应该从按照暂停审核的日期相应顺延或夜光明为了满足相关新规定、政策条件进行的整改期间作相应顺延。除上述特殊投资约定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其他股东签署尚在执行的特殊投资约定。七、七、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1-1-3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 1家参股子公司,未设立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126、 企业名称 台州市生物医化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MA2AK7RK3A 成立日期 2017年 9 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 韩得满 注册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6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东环大道 518 号 315 室-9 主要经营地 浙江省台州市东环大道 518 号 315 室-9 经营范围 工程和技术研究;农业科学研究;林业育种和育苗;环境与生态监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农产品检测,生物检测,食品检测,药品检测,环境检测,土壤检测,公共卫生检测,水质检测,室内空气检测,产品化学特性检验服务;化学反

127、应风险与控制措施研究与评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 检测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主要产品(服务)药物分析测试、反应安全风险评价、生物与环境分析测试等(二)股权结构(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生物医化股权结构如下: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认缴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1 台州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00.00 30.00%2 浙江星晨能源有限公司 150.00 15.00%3 浙江荣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0%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0%5 浙

128、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0%6 浙江百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50.00 5.00%7 浙江恒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0%8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0%9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0%10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0%1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0%12 杭州清风雅悦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0.00 5.00%合计合计 1,000.00 100.00%(三)主要财务数据(三)主要财务数据 生物医化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度年度/2021

129、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总资产总资产 18,845,685.64 净资产净资产 18,530,213.86 1-1-39 净利润净利润 6,578,145.8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八、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现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表所示: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期限任职期

130、限 陈国顺 董事长 2021年 5 月-2024 年 5 月 王增友 董事、总经理 2021年 5 月-2024 年 5 月 王增良 董事、副总经理 2021年 5 月-2024 年 5 月 张邦超 董事、副总经理 2021年 5 月-2024 年 5 月 傅胜 独立董事 2022年 1 月-2024 年 5 月 郑峰 独立董事 2022年 1 月-2024 年 5 月 方小桃 独立董事 2022年 5 月-2024 年 5 月 陈国顺先生,董事长,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王增友先生,董事,基本情况

131、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王增良先生,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7 月至2007 年 4月,任台州市雄风铸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7年 4 月至 2015年 6 月,任夜光明有限营销总监;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 年 6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营销总监;2022年 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张邦超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7 年 2 月至1992

132、 年 3 月,任浙江太平洋桔汁有限公司技术员;1992 年 3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浙江迎丰面粉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8 年 11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14 年 2月至 2015年 6 月,任夜光明有限生产部经理;2015年 6 月至今,历任股份公司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2018 年 5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傅胜先生,198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保荐代表人。2012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方正证

133、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业务董事/业务部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股1-1-40 权业务总部业务董事/业务部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董事。郑峰女士,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1987年 8 月至 2003 年 1 月,历任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台州分公司经理部文员、副经理;2003 年 2月至 2011 年 2月,历任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1年 3 月至今任浙江

134、多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2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002389.SZ)独立董事;2015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603331.SH)独立董事;2017 年 8 至 2021 年 11 月,任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300992.SZ)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2019 年 12 月,任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39063.OC)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605369.SH)独立董

135、事;2022年 1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方小桃先生,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7 年7 月至 2010 年 8 月,历任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秘书、秘书科科长、投资证券部负责人、企业管理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2 月,历任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浙江泰洋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7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浙江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1 月

136、,任浙江贝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浙江东音泵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历任浙江星星便洁宝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现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137、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情况如下表所示: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期限任职期限 任初林 监事会主席 2021年 5 月-2024 年 5 月 陈威旭 监事 2021年 5 月-2024 年 5 月 牟鑫钢 职工代表监事 2021年 5 月-2024 年 5 月 任初林先生,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 7 月至2003 年 6月,任湖南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员;2003年 6 月至 2009年 1 月,任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研发中

138、心副主任;2009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夜光明有限技术部部长;20151-1-41 年 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研发部部长。陈威旭先生,199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 年 1 月至2015年 6月,任夜光明有限会计;2015 年 6月至 2022 年 3 月任股份公司会计;2022 年 3月至今,任股份公司总经办助理;2018年 5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监事。牟鑫钢先生,198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 年 3 月至2015 年 6 月,任夜光明有限设备科主管;2015 年 6 月至今任,股

139、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设备科主管。3、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5 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期 3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期限任职期限 王增友 董事、总经理 2021年 5 月-2024 年 5 月 王增良 董事、副总经理 2022年 6 月-2024 年 5 月 张邦超 董事、副总经理 2022年 6 月-2024 年 5 月 王中东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21年 5 月-2024 年 5 月 李鹏飞 财务总监 2021年 5 月-2024 年 5 月 王增友先生,董事、总经理,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140、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王增良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张邦超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王中东先生,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2001 年 2月至 2016

141、年 12月,任台州市知青化工有限公司(系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13 年 5月至 2015年 4 月,任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2015 年 5月至 2017年 2月,任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 4 月至 2021年 5月,任股份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4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5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李鹏飞先生,199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2年 6 月至 2017年 3月,任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7年 4月至 2017年 1

142、2月,任台州新立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RP 财务主管;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股份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 5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财务总监。1-1-42 (二)(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数直接持股数量(股)量(股)直接持股直接持股比例比例 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量(股)量(股)间接持间接持股比例股比例 陈国顺 董事长 9,790,000 21.03%3,539,100 7.6

143、0%王增友 董事、总经理 6,697,200 14.39%2,359,400 5.07%王增良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王增友之弟 237,000 0.51%100,000 0.21%张邦超 董事、副总经理 125,000 0.27%-任初林 监事会主席 115,000 0.25%-牟鑫钢 职工代表监事 50,000 0.11%-陈威旭 监事-王中东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2,300 0.20%50,000 0.11%李鹏飞 财务总监-陈莎 董事长陈国顺之女 800,000 1.72%-陈肖 总经办职员,董事长陈国顺之子 700,000 1.50%-阮素雪 董事兼总经理王增友之配偶 70

144、0,000 1.50%-俞福香 董事兼总经理王增友配偶之母 300,000 0.64%-罗秀文 董事兼总经理王增友之兄王增福之配偶 958,000 2.06%-吴燕萍 销售业务员,职工代表监事牟鑫钢之配偶-11,000 0.0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三)(三)对外投资情况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姓名姓名 公司职务公司职务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出资金额出资金额(万元)(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陈国顺 董事

145、长 浙江国顺富诗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100.00 10.00%万创投资 353.91 56.18%北京金龙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0.00 4.35%王增友 董事、总经理 万创投资 235.94 37.45%王增良 董事、副总经理 万创投资 10.00 1.59%张邦超 董事、副总经理-傅胜 独立董事-郑峰 独立董事 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 6.00 20.00%方小桃 独立董事 浙江星星便洁宝有限公司 50.00 0.50%温岭市大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20 5.87%睿信汽车电器(荆州)有限公司 21.00 1.00%任初林 监事会主席-1-1-43 陈威旭 监事-牟鑫钢 职工代表监事-王中

146、东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万创投资 5.00 0.79%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4.10 0.17%李鹏飞 财务总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四)(四)其他披露事项其他披露事项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的兼职情况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姓名姓名 本公司职位本公司职位 兼职单位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所任在兼职单位所任 职务职务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 陈国顺 董事长 万创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股东(员工持股

147、平台)王增友 董事、总经理 生物医化 董事 参股子公司 傅胜 独立董事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部董事 否 郑峰 独立董事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合伙人的企业 方小桃 独立董事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董事

148、兼总经理王增友与董事王增良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1)董事的变化)董事的变化 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会成员为陈国顺、王增友、王增良、张邦超、丁昌荣。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满,同意选举陈国顺、王增友、王增良、张邦超、丁昌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傅胜、郑峰为公司独立董事。1-1-44 2022年 4 月 21日,丁昌荣因个人原

149、因辞任董事。2022年 5 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方小桃为公司独立董事。(2)监事变化)监事变化 报告期初,公司监事会成员为任初林、陈威旭、牟鑫钢。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满,选举牟鑫钢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满,同意选举任初林、陈威旭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高级管理人员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报告期初,公司高级管理成员为总经理王增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中东。

150、2020年 5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聘任王中东为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王增友为公司总经理、王中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鹏飞为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聘任王增良、张邦超为公司副总经理。综上,发行人最近 24 个月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 24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51、组成、确定依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 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绩效奖金根据岗位月度绩效考核情况、专项工作结果考核情况及年度考核情况等综合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实行聘任制,每年根据聘任协议领取固定金额的独立董事津贴。(2)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其占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薪酬总额 317.39 262.00 20

152、4.38 利润总额 3,627.07 2,885.09 3,124.20 薪酬总额/利润总额 8.75%9.08%6.54%1-1-45(3)最近一年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情况)最近一年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薪酬总额薪酬总额(万元)(万元)2021 年年度度 陈国顺 董事长 49.40 王增友 董事、总经理 50.93 王增良 董事、副总经理 51.17 张邦超 董事、副总经理 35.36 丁昌荣 董事 17.27 傅胜 独立董事-郑峰 独立董事-方小桃 独立董事-任初林 监事会主席 30.80

153、 陈威旭 监事 11.57 牟鑫钢 职工代表监事 19.99 王中东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5.79 李鹏飞 财务总监 15.11 合计合计 317.39 注:王中东于 2021年 5月卸任财务总监;李鹏飞于 2021年 5 月担任财务总监;傅胜、郑峰于2022年 1 月担任独立董事;丁昌荣于 2022年 4月辞任董事;方小桃于 2022年 5月担任独立董事。九、九、重要承诺重要承诺(一)(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承诺主承诺主体体 承诺开始承诺开始日期日期 承诺结承诺结束日期束日期 承诺类型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具体内容 实 际 控制人 2022 年

154、 8月 28 日 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承诺 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

155、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因公司进行权1-1-46 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

156、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实 际 控制 人、控 股 股东、董事 长、总经理 2022 年 8月 28 日 关于发行人上市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后六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

157、手续。2、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后十二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3、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实 际 控制 人 近亲 属、董监高 2022 年 6月 21 日 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承诺 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158、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

159、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1-1-47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160、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万 创 投资、汇明投资、邵雨田 2022 年 6月 21 日 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承诺 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161、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162、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实 际 控制人 2022 年 8月 28 日 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

163、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其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本承诺人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1-1-48 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万 创 投资、邵雨 田、汇 明 投资、董监高 2022 年 6月 21 日

164、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

165、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其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本承诺人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实 际 控制人 2022 年 6月 21 日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企业(如有),没有在中国境内

166、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夜光明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企业(如有)将来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夜光明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夜光明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3、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拥有与夜光明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4、如果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将来存在任何与夜光明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夜光明

167、并无条件将该等业务机会提供给夜光明。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持续有效的承诺,直至本人不再是夜光明的实际控制人为止。6、因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夜光明所有,如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导致夜光明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本人将按该等损失的实际发生金额向夜光明进行赔偿。公司 2022 年 6月 21 日 规范并减少关联交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在公1-1-49 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 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关联交易,并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相关关联方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

168、更优惠的条件。2、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避免与关联方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不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3、如本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要求相关关联方赔偿一切因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实 际 控制 人、万 创 投资、邵雨 田、董监高 2022 年 6月 21 日 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

169、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之间发生非交易性资金往来。在任何情况下,不要公司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本人/本企业保证将按照

17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4、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公司 2022 年 6月 21 日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投资者面临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持续推进多项改善措施,提

171、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从现有业务1-1-50 出发,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

172、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强化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公司生产自动化水平。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实施,预计公司的营业收入不断增加,利润水平将显著提高,有助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3、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管理创新是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组织保障。公司将在已有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公司将持续注重成本管控,优化资金结构,进一步控制好生产成本、管理成本和财务成本。4、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章程中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

173、,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 际 控制人 2022 年 6月 21 日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3、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

174、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董 事、高 级 管理人员 2022 年 6月 21 日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75、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7、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1-1-51 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176、。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公 司、实 际 控制 人、董事(独 立独 董 除外)、高级 管 理人员 2022 年 6月 21 日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一)本公司回购股票1、自公司股票北交所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

177、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若回购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公司在单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回购股份所动用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10%;(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30%,且不超过总股本的 3%。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5、公司

178、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6、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动暂时解除。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第 91个交易日起,如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公司将再次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1、若公司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或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90 个交易日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北交所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

179、、公司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5%;(2)单一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三)公司董1-1-52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若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

180、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北交所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2)单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实 际 控制 人、董事(独 立独 董 除外)、高级 管 理人员 2022 年 9月 2日 上市后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一)实际

181、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2)本次稳价措施中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的 20%。(二)董

182、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若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北交所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2)本次稳价措施中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公 司、实 际 控

183、制人 2022 年 6月 21 日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实 际 控制人 2022 年 6月 21 日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公司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1-1-53 规划的议案中披露的利润

184、分配政策。实 际 控制人 2022 年 6月 21 日 关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步规范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高缴纳比例。如有关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本人将无条件足额及时补偿公司因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补缴,或因受行政处罚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确保公司不因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遭受任何经济负担和法律责任,并保证今后不就此向公司进行追偿。全 体 承诺人 2

185、022 年 6月 21 日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2、若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3、本人/本企业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人/本企业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

186、措施履行。(二)(二)前期公开承诺情况前期公开承诺情况 承诺主承诺主体体 承诺开始承诺开始日期日期 承诺结承诺结束日期束日期 承诺类型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具体内容 实际控制人 2020年 6月 16 日 同业竞争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对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 2020年 6月 1

187、6 日 同业竞争承诺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者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公司、企业、机构、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公司、企业、机构、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者在该公司、企业、机构、经济实体、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2、本人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以上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实际控2020年 6 关联交易1、将尽量避免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的关1-1-

188、54 制人、董监高 月 16 日 承诺 联交易事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条件,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关联交易。2、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不高于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承诺不发生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拆借、杜绝发生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投资活动。4、承诺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的利润,不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5、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实 际 控制 人、董监高

189、2020 年 6月 16 日 资金占用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一),对公司和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本人(本企业)自本承诺签字(盖章)之日起,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会发生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如违反本承诺,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实 际 控制人 2020 年 6月 16 日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和承诺 公司将逐步规范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高缴纳比例。若公司因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导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190、公司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或处以罚款的,本人将连带承担该等费用及罚款,并保证今后不就此向公司进行追偿。陈 肖、陈 莎、阮素雪、王增 良、俞福香 2020 年 9月 11 日 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本人在挂牌前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三)(三)其他披露事项其他披露事项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

191、发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公司在北交所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1-55 2、稳定股价的具、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体措施 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

192、以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1)本公司回购股票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回购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单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回购股份所动用

193、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30%,且不超过总股本的 3%。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动暂时解除。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第 91 个交易日起,如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公司将再次履行股份回购义务。(2)

194、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若公司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或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90 个交易日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北交所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1-1-56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5%;B、单一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

195、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若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北交所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

196、金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B、单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3、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承诺,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北交所、中

197、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实际控制人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实际控制人在期限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1-1-57 权扣减、扣留应向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

198、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中扣减相应金额。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股东大会有权解聘、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4)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作出相关承诺。4、终止情形、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

199、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2)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北交所上市条件。十、十、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无。1-1-58 第五节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 一、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200、 1、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涵盖反光布、反光膜等反光材料,以及反光服饰、反光标等反光制品,广泛应用于高可视性职业防护服装、运动服装及装备、时尚服饰鞋帽、雨伞雨衣、交通运输安全、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建设等领域。公司深耕反光材料及其制品领域近二十年,掌握水性胶植珠技术、亮银植珠技术、玻璃微珠表面处理、胶黏剂合成配方技术、反光材料运用等核心技术,不断优化设备选型和关键工艺控制,改造生产线以降低生产成本和能耗,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公司结合所掌握的技术、工艺开发出不同应用场景和功能的新型反光材料和反光制品,将反光材料与下游服装、箱包、

201、鞋帽等传统行业结合,为下游行业的产品创新提供新元素和新动力,满足下游客户定制化、多样化的产品需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与上述核心技术、工艺、设计相关的发明专利 11 项(含欧洲专利 1项)、实用新型 25 项、外观设计 66 项。同时,公司主导或参与了制定 1 项国际标准、2 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1 项行业标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先后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台州市瞪羚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公司产品已取得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中国国家强制性

202、产品认证、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认证、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CCS)等,并取得出口欧洲、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关于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认证。公司品牌被评为“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出口名牌”、“迪卡侬认可实验室”等荣誉或认定。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及客户服务,公司产品赢得了境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广汽集团(601238.SH)、顺丰控股(002352.SZ)、Velilla 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品牌建立了合作关系,客户遍及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亚洲、欧洲、南美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2、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反光材料及利用反光材

203、料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反光制品。(1)反光材料)反光材料 反光材料为公司的核心产品,通过在材料表面植入高折射率的玻璃微珠,将光线按原路反射回光源处,通常指反光布或反光膜。公司反光材料主要产品类别如下:1-1-59 (2)反光)反光制品制品 反光制品是根据客户需求,利用反光材料进一步加工得到的产品,主要包括其他反光制品和反光服饰两大类,具体如下:1-1-60 公司反光标产品系根据设计图案,将反光材料进一步加工成较小规格、可以通过热烫、缝纫等工艺附在服饰、箱包、运动物品表面的应用产品。反光标通常作为品牌 Logo 使用,占单件衣服的成本较低,但新颖的材料特性能够赋予衣物更高的时尚价值,因此公司反光标产

204、品具有较高的溢价,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毛利贡献来源之一。同时,反光标产品需要结合不同的面料特性适配不同的热熔胶,因此需要与终端客户保持紧密联系。公司在通过终端客户认证后,需要提前介入终端客户的研发设计,结合终端客户的面料研发设计热熔胶的厚度、熔点、流动性、熔融指数、硬度等性能指标,根据终端客户的形状要求开发模具并选择合适的加工工艺。公司在反光标领域长期探索,通过与终端客户的长期合作,逐渐在反光标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终端客户主要包括迪卡侬等运动品牌商。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27,379.49 万元、28,953.11 万元和 39,84

205、2.12 万元,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同比分别增长 5.75%和 37.61%,具体构成如下:1-1-61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反光材料 28,547.16 71.65%22,518.67 77.78%19,520.40 71.30%反光制品 11,061.60 27.76%6,140.51 21.21%7,264.12 26.53%其他 233.36 0.59%293.93 1.02%594.98 2.17%合计合计 39,842.12 100.00%28,953.

206、11 100.00%27,379.49 100.00%注:其他主要系加工服务收入。(二)主要经营模式(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下游客户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反光材料及反光制品获得相应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相关支出后,形成公司相关盈利,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高可视性职业防护、运动服装及装备、时尚服饰鞋帽、雨衣雨伞、交通运输安全、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建设等领域。2、研发模式、研发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的产品开发模式,由研发中心负责制定研发计划,进行研发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以及产品开发设计、新产品试制、标准制定、可靠性验证和专利申报及成果转化等工作。研发中心结合行业

207、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导向,制定新产品开发计划和研发方案,并结合客户反馈及时进行技术和工艺调整和优化。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公司组织内部研发资源,结合丰富的设计经验数据,快速提供解决方案。3、采购模式、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计划和物料控制部(PMC)负责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工作。PMC 部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库存制定采购计划,采用比价的方式集中采购。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制度,通过考察供应商的基本资质、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市场口碑等因素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供应商体系,保证主要原材料有 2 至 3 家备选供应商,在综合比较原材料价格、质量、供货稳定性等因素后确定具体供应商。4、生产模式、生产模式

208、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同时兼顾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在销售部获得产品订单后,PMC 部负责安排生产计划,生产部负责组织生产工作,QC 部对原材料及产品进行检验,安全环保部对生产过程中的环保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报告期内,为更好地实现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公司将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进行委托加工。对于反光材料来说,涉及的委托加工环节主要为镀层和压痕等简易工序;对于反光制品来说,涉及的委托加工环节主要为反光标的刻标、撕标、剪标以及反光服饰加工等工序。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费用分别为 2,142.52 万元、1,603.90 万元和 2,110.40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0.23%、1-1-62 7

209、.05%和 6.56%。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受托加工的情形,主要由客户提供基材等材料,公司为其提供反光印花处理等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加工服务收入分别为 594.98 万元、293.93 万元、233.36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7%、1.02%和 0.59%,金额及占比均较小且呈现逐步下降趋势。5、销售模式、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按照渠道可以分为线下销售和线上销售,以线下销售为主。报告期内,线上销售收入分别为192.59 万元、115.33 万元和 218.75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0%、0.40%和0.55%,线上销售收入及销售占

210、比很低。按照客户类别可以分为直接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均为买断模式的直销客户,具体情况如下:产品产品 客户类别客户类别 特点特点 反光材料 直接客户 生产加工型企业 对产品进一步加工后销售 品牌商 以其自有品牌对外销售赚取品牌溢价 贸易商客户 赚取买卖差价 反光制品 直接客户 生产加工型企业 对产品进一步加工后销售 终端客户 自己使用,不再对外销售 品牌商 以其自有品牌对外销售赚取品牌溢价 贸易商客户 赚取买卖差价 贸易商客户存在的主要原因如下:(1)部分贸易商能满足下游客户更加多样化的采购需求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反光材料及其制品,反光材料主要包括反光布、反光膜,反光制品主要包括反光服饰以及其他制

211、品,虽然公司产品种类相对较多,但是依然不能满足部分下游客户多样化的采购需求。发行人部分贸易商主营各式各样的面料(包括反光布)销售贸易,其通过向不同的厂商采购各种类型面料再组合销售给下游客户,从而满足下游厂商对面料的多样化需求。相对于向不同的厂商采购各种类型的面料,下游客户直接向贸易商统一采购其需要的多种面料更加便捷。(2)行业分散导致客户分散 公司存在贸易商客户是由产业链特征决定的,发行人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安全防护市场和消费市场,下游客户数量众多,集中度低,且地域分散,公司无法直接覆盖所有的下游直接客户,贸易商依靠其区域化优势,可以覆盖部分发行人难以覆盖的直接客户,增加发行人的产品涵盖区域,贸

212、易商客户是对公司直接客户群体的一种有效补充。(3)部分直接客户由于公司信用政策原因通过贸易商进行采购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了稳健的信用政策,对非信用期客户需要款到发货。部分直接客户面对发行人严格的信用政策,可能会选择向信用条件更加宽松的贸易商采1-1-63 购。公司针对直接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在权利义务、定价政策、物流运输、退换货政策等方面的约定不存在差异。公司采取随行就市的产品定价策略,主要系结合市场行情、市场竞争情况、产品成本、竞争对手情况、客户资信情况、订单采购规模、双方合作情况、汇率波动、物流和运输方式等多种因素,经与客户协商后确定销售价格。公司结算方式主要为电汇

213、、银行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等。公司根据客户的规模、资信状况、合作时间、回款情况等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三三)创新特征创新特征 公司深耕反光材料及其制品领域近二十年,掌握了亮银植珠技术、玻璃微珠表面处理、胶黏剂合成配方、反光材料运用等核心技术,不断优化设备选型和关键工艺控制,改造生产线以降低生产成本和能耗,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公司结合所掌握的技术、工艺开发出不同应用场景和功能的新产品。公司创新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四四)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

214、专注于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除由于技术进步、市场变化调整主要产品的具体种类之外,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五)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五)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 1、内部组织结构内部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如下:部门部门 职责职责 证券事务部 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承担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财务部 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公司资金管理与调配,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负责公司现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固1-1-64 定资产等 信息部 负责公司的信息化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QA部 主要负责

215、公司质量体系建设工作 QC 部 主要负责公司质量控制工作 生产部 主要负责产品的生产工作 安全环保部 负责公司的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 PMC 部 负责公司的生产计划、采购、物流、仓储等工作 研发部 负责产品设计研发、工艺路线的改进等工作 项目部 负责产品专项技术开发、专利申报及成果转化、技术标准制定等 销售部 主要负责产品销售,包括客户谈判、签订合同及维护客户 品牌部 负责建设公司自有服饰品牌及推广 人力资源部 主要负责招聘、薪酬、内部行政管理及外部接待工作等 总经办 主要负责协助总经理履行职责 2、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1)反光布)反光布 反光布是将高折射率的玻璃微珠植入基布表面,使得

216、普通布料在光的照射下能反射光线的特殊布料。生产过程中不同的技术工艺会使产品呈现出不同的反光强度及效果。根据反光强度及效果,反光布主要分为普亮、高亮、亮银、花式新型反光布四个系列,其主要生产流程如下图:普亮系列产品 普亮型产品是指反光亮度较低的反光材料,亮度一般从 5-30cd/(lx),适用于各类对反光性能要求不高的安防服饰。硅油膜放卷上胶烘干复合揭硅油膜植珠收卷质检分切包装基布 工艺流程:A、硅油膜涂覆胶黏剂,烘干后与基布(化纤布、T/C 布等)进行复合;B、揭去硅油膜,植珠、收卷;C、待检测合格后,分切装袋、打包入库。高亮系列产品 高亮系列产品是指反光亮度大于 150 cd/(lx),由于

217、复合转移时植珠膜玻璃微珠间铝层不转移,表观呈银灰色。1-1-65 PET放卷上胶烘干植珠真空镀铝植珠膜放卷复合质检分切包装硅油膜放卷上胶烘干剥离载体膜收卷熟化复合揭硅油摸基布/PES/TPU 注:基布复合为布系列产品;PES/TPU 复合为热贴系列产品。工艺流程:A、PET膜涂覆胶黏剂,烘干后布珠,经过表面真空镀铝后,留用;B、硅油膜涂覆胶黏剂,烘干后与基布(化纤布、T/C布等)或 PES/TPU 进行复合;C、揭去硅油膜与植珠膜复合收卷;D、在恒温条件下熟化;E、待检测合格后,分切装袋、打包入库。亮银系列产品 亮银系列产品是指反光亮度大于 200cd/(lx),由于复合转移时植珠膜玻璃微珠间

218、铝层连片转移,表观呈银白色,有较强的金属光泽。亮银系列产品一般用于性能较高的产品。复合膜放卷植珠上胶烘干收卷真空镀铝植珠膜放卷复合剥离载体膜分切包装复合膜放卷上胶烘干收卷熟化复合揭复合膜基布/PES/TPU质检烘干上胶 注:基布复合为布系列产品;PES/TPU 复合为热贴系列产品。工艺流程:A、复合膜直接植珠,涂覆胶黏剂并烘干,经过表面真空镀铝,留用;B、复合膜涂覆胶黏剂,烘干后与基布(化纤布、T/C 布、全棉、芳纶等)或 PES/TPU 进行复合;C、揭去复合膜,留用;D、镀铝植珠膜涂覆胶黏剂,烘干后与 C步骤涂层进行复合;E、在恒温条件下熟化;1-1-66 F、待检测合格后,分切装袋、打包

219、入库。花式新型反光布系列产品 花式反光布具有各种花式图案的反光材料,克服了传统反光材料样式单一、透气性差的缺点,不仅具有反光警示作用,还兼具时尚感,在服装设计辅材领域应用广泛。复合膜放卷植珠上胶烘干收卷真空镀反光介质植珠膜放卷复合质检分切收卷熟化基布包装烘干印刷上胶热压 工艺流程:A、复合膜直接植珠,涂覆胶黏剂并烘干,经过表面真空镀反光介质,留用;B、镀介质植珠膜,再通过凹辊印刷涂覆胶黏剂烘干后与布基进行复合;C、通过高温进行热压;D、在恒温条件下熟化;E、待检测合格后,分切装袋、打包入库。(2)反光膜 反光膜是一种采用特殊工艺将由玻璃微珠形成的反射层植入 PVC、PU 等高分子材料而形成的反

220、光材料,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广告喷绘等领域。反光膜主要生产流程如下图:PET放卷印刷油墨上胶布珠真空镀铝复合上胶背纸包装分切质检 工艺流程:A、在 PET 膜上印刷油墨、涂胶黏剂,烘干后布珠,经过真空镀铝,留用;B、在背纸上涂胶黏剂,烘干;C、将镀铝膜与经上胶处理的背纸进行复合;D、待检测合格后,分切装袋、打包入库。1-1-67(3)其他反光制品)其他反光制品 其他反光制品是以反光布或反光膜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反光产品,包括反光标、反光包边条、反光织带、反光丝、反光晶格等。主要生产流程如下图:反光布/反光膜设计制作图案模具制作热烫激光切割质检包装 工艺流程:A、反光制品通过设计形成图案;B、按设计要

221、求进行模具制作;C、对反光布或反光膜进行热烫、激光切割等加工处理;D、对制品进行检验;E、待检测合格后,包装入库。(4)反光服饰 目前公司生产的反光服饰主要为功能性反光服饰和时尚性反光服饰。反光服饰生产流程如下图:服装设计面料裁剪热烫/缝制加工合成成衣质检包装 工艺流程:A、对服装的款式、图案、尺寸等方面进行设计;B、对面料进行裁剪;C、将反光材料缝制或者热烫在面料上;D、对各部件进行成衣加工;E、待检测合格后,包装入库。二、二、行业基本情况行业基本情况(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营业务为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反光布系利用涂

222、布技术、复合技术等技术工艺将高折射率的玻璃微珠植入在基材表面而形成的一种功能性复合材料。1-1-68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的“C2659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

223、门 公司所属行业主要管理部门及职责如下:主管部门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国 家 发 展 和改革委员会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制定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内的技术改造及审批和管理投资项目等 国 家 安 全 生产 监 督 管 理局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国 家 公 安 部交通管理局 拟订道路交通管理政策、

224、规定;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城市道路交通,参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等 国 家 交 通 运输部 拟订并组织实施铁路、公路、水陆、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等 2、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协会组织 公司受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反光材料分会自律监管,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反光材料分会是规范反光材料行业发展,促使反光材料行业健康有序竞争,推进产品应用标准完善以及引导行业市场空间拓展的行业性社会团

225、体,是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3、主要法律法规、主要法律法规和和政策政策 本行业所涉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颁布部门颁布部门 颁布颁布 时间时间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1 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等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08.08 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并要求使用获得国家 3C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 2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公安部 2008.11 要求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

226、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信部和公2010.09 车辆生产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1-1-69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安部 性标准的规定,对已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商品车运输车和挂车类产品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其重点是产品的尺寸参数、重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辆配置的反光标识和 ABS 装置等的符合性,以及异地配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厢、罐体等行为。对违规产品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按照规定整改后方可出厂或销售 4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227、的通知 工信部和公安部 2011.12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查验,重点查验客运车辆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以及货运机动车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 5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反 光 校 服(GBT28468-2012)质量监督检验 检 疫 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2.06 校服上衣的正面和背面、双袖的侧面和后面,裤子的两侧,应缝(贴)反光布,保证从任意角度均可观察到交通安全反光校服上的反光,双袖反光布缝(贴)制的位置与袖口的距离应不小于 50mm,反光布有效宽度应不小于 20mm;使用条形反光布的,上衣和裤子缝(贴)制反光布各

228、段长度之和,应不小于裤长的 2.3 倍 6 机 动 车 登 记 规定 公安部 2012.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2)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7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4 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 GB21861,并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严格检验重中型货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

229、部标志版、轮胎磨损状态 8 中国制造 2025 国务院 2015.08 加快机械、航空、船舶、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统筹布局和推动智能交通工具、智能工程机械、服务机器人、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9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 管(2016)137号令)公安部 2016.03 夜间考试应当在路灯开启的时间段内进行。进行夜间考试时,考试员和考生应当穿反光背心,考试车辆应当开启车辆灯箱 10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交通运交通运输部 2016.04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识别

230、标志,识别标志应当明显醒目且易于佩戴,并能体现救援的单位和指挥人1-1-70 输部令 2016 年第45 号)员。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均应佩戴这些标志。识别标志在夜间应具有反光功能 11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02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线执法人员数量的一定比例配备连帽雨衣(含雨靴)、反光背心 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建 办 城 函201759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08

231、 重点检查加强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具有警示和反光性能的安全服和安全帽情况,提高环卫工人安全意识和能力情况 13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质量监督检验 检 疫 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09 要求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车汽车除外)应配备 1件反光背心 14 2019 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农业农村部 2019.03 宣贯好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标准,规范粘贴反光标识,预防和减少因农业机械灯光缺失而引发的事故 15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10 检查人员应当穿反光背心或外套。所有在机坪从事保障作业的人员,均应当

232、按规定佩带工作证件,穿着工作服,并配有反光标识 16 防护服装职业用 高 可 视 性 警 示服 国家市场监督 管 理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7 规定了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的设计要求、材料性能要求、反光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标志、维护标签和使用说明 17 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01 携带婴幼儿出行时,给婴幼儿穿戴有反光标识的衣物 18 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2021.02 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实施拖拉机“亮尾

233、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 19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2021.06 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制式服装,根据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救生衣,携带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摄像机、照相机,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执法装备 4、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1-71 近年来,随着居民安全意

234、识的提高和对安全问题的重视,我国陆续出台了系列针对反光材料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报告期内,2019 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关于在全市学生校服上加装反光标识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等相关政策出台,要求为中小学生、婴幼儿、相关行业保障人员提供带有反光标识的衣物以及为农机等粘贴反光标识。上述新规定的出台和原有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落实,表明了国家和政府对道路交通人身安全的重视,为我国反光材料产业新增了广阔、稳定的市场空间。(三)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三)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反光材料概

235、述、反光材料概述 反光材料,也被称为回归反射材料或逆反射材料。当光线照射到材料表面时,反光材料可以将大部分的光线集中在一个非常小的角度范围内反射回光源处,形成回归反射(也称“逆反射”)现象,从而产生极佳的反光效果和警示作用。(1)技术)技术原理原理 以玻璃微珠为例,反光材料的技术原理如下图所示:玻璃微珠型反光原理玻璃微珠型反光原理 当光线照射到玻璃微珠表面时,由于玻璃微珠的高折射作用,光线汇聚在玻璃微珠的反射层上,反射层将光线沿着光源方向平行反射回去,使光线返回光源,达到反光效果。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产品性能稳定、适应性强,已成为下游行业的普遍选择,应用领域十分广泛。(2)上下游)上下游行业概述

236、行业概述 1-1-72 基布玻璃微珠胶粘剂其他辅料反光布制造企业反光膜制造企业服饰加工企业箱包鞋帽加工企业户外用品加工企业各类品牌商交通市场环卫市场消防市场采矿业市场建筑业市场其他职业防护市场职业防护市场中小学校服务市场户外用品市场个人防护市场时尚服饰市场消费型市场道路交通标志市场车辆及海事安全识别广告喷绘市场标识加工企业喷绘加工企业上游原材料上游原材料反光材料反光材料下游反光制下游反光制品加工行业品加工行业终端消费市场终端消费市场 反光材料产业链反光材料产业链 反光材料主要原材料包括玻璃微珠、基材、胶黏剂等,基材与玻璃微珠市场上的供应商众多,产品供应充足;PE、PET 复合膜、PET 膜以及

237、胶黏剂的原材料皆为基础化工产品,产能供应充足。反光布下游一般为职业防护、个人防护以及消费型产品等领域。职业防护市场细分领域较多,包括道路、环卫、航空地勤、救援、采矿、快递、外卖等领域,上述行业对反光材料需求较为刚性,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及可靠性。民用消费市场需求主要包括汽车备用反光服、中小学校服、户外用品以及其他时尚装饰类反光服饰,强调舒适性和装饰性,对反光布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如定制化的反光标用于装饰等。反光膜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广告喷绘等领域,如道路标识牌、机动车号牌、防撞锥、广告牌等。2、反光材料、反光材料及其制品行业及其制品行业概况概况(1)国际市场国际市场 国际反光材料行业概况 国外反

238、光材料市场起步较早,上世纪 20 年代,人们根据猫眼受夜间灯光照射而反射强烈黄光的原理,发明了猫眼石来制作路标的反光标志。1939 年,第一块反光标志牌在美国明尼苏达州使用,一些中低亮度的反光产品之后也相继投入市场,但当时的反光产品亮度普遍较低。20 世纪 40年代,反光膜开始广泛用于交通道路的路标标志牌。随着市场对反光效果的要求不断提升,玻璃微珠型和微棱镜型反光材料在上世纪 40-50 年代逐渐开始应用。1-1-73 全球反光材料的生产主要集中在美国、中国、日本、德国以及韩国。以 3M、艾利丹尼森为代表的美国反光材料企业起步较早,在产品设计、技术研发、渠道建设等各方面领先于其他国家。日本、德

239、国的反光材料生产规模总体较小,日本知名反光材料企业包括恩希爱等,德国的主要反光材料生产品牌为欧偌丽。中国反光材料起步较晚,但基于健全的国内工业配套体系及鼓励政策,发展迅速,在产能规模及出口规模方面已领先于全球其他反光材料生产国。目前,3M 等国外知名品牌出于成本控制等原因,也将部分产能转移至中国,由国内企业进行代工生产。国际反光材料市场规模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日益增强,以及下游应用的不断拓展,反光材料愈加受重视,行业整体将依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据 Research And Market报告显示,2020 年全球反光材料市场规模为 64亿美元,预计到 2027 年将达到 195 亿美元的规模1;

240、其中,2020 年全球反光布市场规模为 14 亿美元,预计到 2027年将达到 26 亿美元的市场规模2。数据来源:Research And Market 目前,我国反光布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出口到境外企业。一是随着配有反光条的职业警示服饰出口到欧洲、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二是反光布作为原材料直接出口至其他发展中国家。欧美发达国家安全生产制度更加齐全,对反光服饰的需求较大,且发达国家本国人工成本较高,主要进口反光服饰,而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国家主要进口原材料自主加工生产后用于自用或出口。(2)国内市场国内市场发展概况发展概况 1https:/ 2https:/ 1-1-74 20 世纪 7

241、0 年代,反光材料开始被引入国内。中国计量科学院将定向反光膜性能的结构原理、光学特点、性能测试等技术文献介绍到国内,随后许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相继投入了对反光膜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化工等基础工业的薄弱,高折射率玻璃微珠、反光材料专用的特种有机树脂等原材料无从解决,而且又没有定型的生产设备,在一定条件上限制了反光材料的工业化进程。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3M 等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反光材料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我国本土企业及科研院所也加大对反光材料的基础研究。上世纪 80 年代我国高折射率的玻璃微珠研制成功,解决了研发反光膜最重要的一种原材料,

242、为反光材料的国产化奠定了基础;20 世纪 90 年代,国内企业反光产品种类逐渐丰富,生产工艺逐渐成熟,逐渐成为世界上继美国、日本之后第三个实现反光材料产业化生产的国家;进入 21世纪后,国内反光材料行业逐步进入成熟阶段,生产技术和工艺得到优化,行业内较大型的反光材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稳定,产品类别丰富,行业的整体地位得到了快速提升。随着国内市场对反光材料的需求上升,我国规模化反光材料生产企业迅速崛起,在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国内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缩小在中高端市场与国际龙头企业的差距。具有高品质、高利润的国产中高端反光材料不仅快速占领国内市场;同时,凭借着生产成本的优势,不断扩大

243、海外市场。但我国反光材料制造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低价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国内反光材料行业有望加快整合,形成一批规模化经营的领先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为行业领先企业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城镇化建设、公路建设、汽车、广告等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随着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不断应用,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的性能日趋丰富和完善,下游应用范围也随之不断拓展,因此反光材料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报告显示,2019 年反光材料行业销售收入为 85 亿元,同比增长 7.6%。2020年在疫情影响下,我国反光材料市场规模仍然保持了稳定增长,市场规模达到

244、91 亿元,同比增长了 7.05%。未来几年我国反光材料市场规模还将保持稳定增长,预计到 2026 年我国反光材料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 127亿元左右。1-1-75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职业防护领域 反光布行业下游可分为职业安全防护市场和民用消费市场,反光布在职业安全防护市场主要用于制备可视性警示服,被广泛应用于公安、交警、路政、环卫、消防、航空地勤、采矿、专业救援、快递、外卖等行业,这些行业通常要求作业时必须穿着可视性警示服,对反光警示效果有具体要求。同时可视性警示服根据工作环境及清洗次数的不同,使用寿命也会有所变动,一般户外工作警示服更换周期为半年至一年。根据公安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

245、 200 万公安民警3,其中巡警、交警都需穿着反光警示性服装;根据盈峰环境发布的2020 年环卫工人收入现状及环卫装备替代人工发展潜力白皮书显示,全国需要 450万环卫工人来维持环境卫生,同时采矿、地勤、快递、外卖等行业也都有类似特点。在职业安全防护市场用户对于反光警示服的刚性,周期性需求的背景下,反光布在职业安全防护市场需求前景良好。民用消费领域 反光布在民用消费市场主要有两方面需求,一是安全方面,需要穿着具有反光警示效果的服装服饰,如中小学校服、汽车备用服、户外用品等;二是时尚个性化方面,追求新潮时尚的反光服饰鞋帽等用品。A、中小学校服市场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 2012 年 6 月就制

246、订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明确规定反光校服上衣的正面和背面、双袖的侧面和后面,裤子的两侧,应缝(贴)反光布,保证从任意角度均可观察到反光校服上的反光。2016 年以来,我国中小学在校人数逐年增加,截至 2020 年,高中在校人数 2,494.5 万人,初中在校人数 4,914.1 万人,小学在校人数10,725.35 万人。近年来,人们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服配置反光材料不断被人们重视起来,若能按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标准落实,反光布市场需求又将快 3 https:/ 1-1-76 速增长。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B、汽车备用

247、反光背心 2017 年我国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布了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要求从 2018 年起新出厂机动车(有驾驶室的机动车)必须配备一件反光背心。对于存量机动车是否配备反光背心,我国目前未做出强制要求。截至 2021 年,全国汽车保有量为 3.95 亿辆,全国汽车年产量 2,608.2 万台。根据全国汽车年产量,在不强制要求存量机动车配备反光背心的情况下,可以估计机动车领域每年约 2,600万件反光背心需求。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C、时尚消费市场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居民消费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对户外运动、体育锻炼、以及日常穿

248、着的服装的美观性、功能性产生了更高的要求。基于人们对安全、时尚、健康、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反光材料以其独特的功能优势赢得了人们的青睐,原先主要应用于交通领域的反光材料开始拓展到个人安全防护领域。为提高户外、探险运动人群的安全性,户外1-1-77 运动服装、装备均会大量的采用反光材料。随着“夜跑”、“骑行”等运动的兴起,各大运动品牌也纷纷推出具备反光功能的服装、运动鞋、装饰品等。我国既是户外、体育用品的消费大国,同时也是户外、体育用品的生产大国。与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相比,户外、运动、休闲服装及装备具有设计复杂、单价高、使用人群广等特点,实现反光材料的功能性与流行性的完美结合将成为反光材料

249、行业的趋势之一,随着终端消费品市场越来越多的采用反光材料,反光材料的行业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广告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 户外广告是最大众的媒介形式,由于反光材料在夜间光照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异常醒目的特性,格外受到广告公司的青睐。同时反光标牌在保证良好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实现了无能耗、无污染的环保优势,将成为今后户外广告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根据艾瑞咨询中国户外广告市场研究报告,预计 2021 年我国户外广告市场将达到 710.89亿元。同时,随着互联网人口红利消退,互联网广告成本攀升,而与消费者生活轨迹相衔接的户1-1-78 外广告未来将保持稳定增长。公路、城市道路标志标牌也是反光材料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

250、,全国公路总里程的增长、已有道路标志标牌的持续更新,以及机动车车号牌强制使用符合标准的反光膜等因素,为反光材料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3、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反光材料是多种学科综合技术相结合的新型复合型材料,涉及技术领域较多,涵盖了光学、色彩学、材料学、化工、机械等多个专业领域,各个技术领域和工艺环节紧密结合才能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反光材料行业的技术特点主要表现在原材料的选用及配比、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的改进等方面。(1)原材料的选用及配比)原材料的选用及配比 反光材料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玻璃微珠、基材、胶黏剂等,任何一样原材料对反光产品的性能影响都至关重要。首

251、先,公司需要根据不同产品选用不同的玻璃微珠,若微珠过大,则分布于反光布表面的微珠个数就较少,反光点就少,从而导致反光强度值上就较低;当微珠直径过小时,虽然分布在表面的反光点增多,聚焦点的位置距离反射层却越远,导致产品的反光性能较差,玻璃微珠的选型对公司产品的性能至关重要。其次,胶黏剂必须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极佳的粘接能力,对于表面没有保护层的产品,胶黏剂还需满足防水性、耐洗性、良好的透明度、理想的折射率、优异的耐候性和稳定性等要求,各层树脂之间必须具有很好的相配性,才能满足反光材料产品的光学特性要求、使用要求和制造工艺要求。反光材料是通过胶黏剂将玻璃微珠、基材等产品复合而成,原材料的选用及配比

252、对反光效果的实现至关重要。(2)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的改进)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的改进 反光材料的生产涉及多个工艺环节,整体生产工艺和各环节的流程设计、控制设计,设备的调试、改装都需要技术和生产经验的积累;对于部分核心工艺环节,如植珠、涂布等,更加需要企业长期的研发投入。生产工艺的综合水平最终决定了产品生产效率、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不同的反光材料产品所选用的设备各不相同,需要根据产品的工艺流程、工艺要求,以及所采用的原材料的特性,选取相应的设备配置精度,操作方式,确定合理的设备结构。同时,为保障产品质量稳定,企业需要对生产设备进行改进,以实现涂覆精度可控性高、涂布干燥温度均匀、稳定等要求。1-1-

253、79 4、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基础工业的快速崛起,反光材料在我国得到了飞速发展。我国反光材料制造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小,产品在性能、品质等方面不断提升,已经开始逐步替代进口品牌。未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要如下:提高产品稳定性 随着反光性能已经趋于成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日益受到下游客户的重视,未来反光材料制造商需要不断提高原材料与制造工艺的匹配度,以降低成品的损耗率,提高耐候性、耐洗性、阻燃性等指标,并通过工艺改进,减少反光材料在成型过程中由于尺寸及精度的改变所导致的反光性能的衰减。环保型胶黏剂的研发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胶黏剂还以溶

254、剂型为主,仅有少部分反光材料制造商研发出水溶性或无溶剂型的胶黏剂。溶剂型胶黏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并且残留的溶剂会导致成品产生异味。随着环保要求的逐渐提升,未来水溶性或无溶剂型的胶黏剂将成为行业发展趋势。消费、时尚等领域的下游需求日益旺盛 随着反光材料下游需求的发展,反光材料应用领域已逐渐从职业防护拓展到消费、时尚等领域,从传统的反光布逐渐向花式反光布、定制反光标等产品发展,与下游需求联动更加紧密。职业防护需求多样化 随着反光材料在职业防护领域的运用日益成熟,职业防护除反光性能外,对反光材料的需求也愈加多样化,如阻燃反光布、蓄光反光布等,反光材料制造商需要结合新技术、新材料不断研发满足多样

255、化的职业防护需求。5、行业行业主要门槛主要门槛(1)人才与人才与技术壁垒技术壁垒 本行业对人才要求较高,不仅需要精通专业知识的人才,更需要具备跨专业知识背景、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从行业涉及的专业背景来看,反光材料的开发及生产涉及的专业知识覆盖了物理光学、高分子材料学、化学、机械设备制造等多个学科,学科跨度大,专业性强。从生产工艺角度来看,反光材料的原料包含丙烯酸树脂、聚酯树脂、氯醋树脂及 PMMA、PC、有机溶剂等复杂程度高的有机产品,需要经过多年的摸索和积累才能制造出成型的、稳定的反光材料产品。因此对于技术及人才积累较为欠缺的新进者而言,人才与技术的壁垒较高。(2)产品标准认证壁垒)产

256、品标准认证壁垒 基于反光材料运用领域的特殊性,世界各国制定了不同的行业准入标准,从反光材料的反射1-1-80 性能、耐候性、反射面积等多方面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只有通过相关认证的产品方可在指定市场内进行销售。因此,各反光材料制造企业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去逐一完成各种产品所需的认证。同时,为了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企业还需要尽可能使一种产品符合多种认证的要求。众多的产品标准认证对新进入本行业的企业形成了较强的行业准入门槛。(3)资金壁垒)资金壁垒 反光材料行业自动化生产程度较高,在生产设备上投入较大,需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而实现规模化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本行业下游客户涉及面广,所

257、需产品类别多样,这需要本行业生产企业具备持续的产品研发投入能力,这对于资金实力不强的新进者形成了资金壁垒。随着国内反光材料行业发展的日渐成熟,行业竞争实质正逐步进入生产规模竞争和产品差异化的竞争。龙头企业资金雄厚且兼具先发优势,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其抗风险能力及规模优势逐步凸显,市场份额将进一步趋于集中。(4)渠道及品牌渠道及品牌壁垒壁垒 营销渠道是连接企业和下游客户的重要纽带。反光材料行业下游客户的类型广泛,在职业防护服装、运动服装及装备、时尚服饰鞋帽、雨伞雨衣、交通运输安全、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建设等领域建立营销渠道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这对新进者而言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壁垒。此外

258、,发展较好的企业已经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品牌效应,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这对行业新进者也构成明显的壁垒。6、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1)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经营模式与一般的合成材料制造行业类似,不存在特有的经营模式。(2)周期性)周期性 反光材料下游行业主要包括职业防护、道路交通安全、服饰箱包、广告等行业,应用领域较为广泛,行业的周期性特征相对较弱。(3)区域性)区域性 反光材料行业的区域性特征与下游市场需求相关。就全球来说,主要的反光材料生产企业分布在中国、美国、日本等国家。

259、国内反光材料行业区域分布不平衡,同时区域产业集中度较高,长三角地区是我国主要反光材料生产的聚集基地。国内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的企业都聚集在长三角地区,其中江苏省和浙江省反光材料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4)季节性)季节性 1-1-81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为反光材料行业,反光材料行业无明显的季节性,除第一季度因春节放假等因素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外,各季度波动性较小。7、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地位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地位 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反光材料在世界各国的竞争格局有所区别。发达国家对反光材料的质量、反光亮度等方面要求较高,在保证品质的基础上,注重产品的技术含量、个性化和多样性,产品以中高端为主,市场供给端主要

260、为大型综合企业,以及各具技术优势的中型品牌商,呈现差异化的竞争格局。发展中国家市场以中低端产品为主,关注产品的价格和基本功能,市场供给端主要为规模较小、技术能力有限的小型生产商,以及少量具有一定规模和质控能力的专业制造商,竞争较为同质化。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充分的反光材料行业市场竞争。行业内规模较小、技术水平偏低的企业逐步被淘汰,行业集中度正不断提高。行业内少数规模企业的生产技术及工艺逐步成熟,并凭借产品质量及成本优势,高品质的国产中高端反光材料不仅快速占领国内市场,同时还大量远销海外。目前,国内反光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包括道明光学、星华反光、夜视丽、夜光明、华日升、领航科技等,市场需求量

261、快速增长的趋势促使了这些反光材料生产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根据反光布生产厂商的销售收入出具了证明,2020 年及 2021 年,反光布行业前五名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销售收入销售收入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销售收入销售收入 1 星华反光 65,163.07 星华反光 50,460.63 2 苏大维格 36,146.54 苏大维格 41,973.26 3 夜光明 26,465.51 夜光明 20,638.95 4 水晶光电 25,872.71 水晶光电 18,877.42 5 道明光学 18,839.20 道明光学

262、 12,346.35 注:苏大维格、水晶光电仅向协会上报了反光材料整体收入,因此上表中苏大维格、水晶光电销售收入为反光材料整体收入,星华反光、夜光明及道明光学销售收入为反光布销售收入。8、行业内的主要企业行业内的主要企业(1)国外竞争对手国外竞争对手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企业简介企业简介 1 3M 明 尼 苏 达 矿 业 及 机 器 制 造 公 司(Minnesota Miningand Manufacturing Company)成立于 1902 年,全球总部位于美国明尼苏达州的圣保罗市,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反光材料领域,3M 公司是全球反光材料行业的领先企业,产品系列丰富,涵盖反光

263、膜、反光布、反光服饰等 2 艾利丹尼森 艾利丹尼森(Avery Dennison)成立于 1977 年,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世界 500 强企业,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主要涵盖压敏胶材料、办公及消费类产品、零售资讯服务以及其他特殊印刷业务,反光材料产品为压敏胶材料业务 1-1-82 3 恩希爱 日本电石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Carbide Industries Company,Inc.)成立于1935 年,位于日本东京都,为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主要覆盖反光材料、功能性化学材料、功能性树脂、电子材料、建材等领域。日本恩希爱在中国杭州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恩希愛(杭州)薄膜有

264、限公司,主要生产各类反光膜、保鲜膜等 4 欧偌丽 美国瑞飞公司(Reflexite Corporation)成立于 1970 年,公司创始人休格罗兰为微棱镜逆反射技术的发明人,凭借在这一技术方面的深厚积淀,瑞飞公司成为全球反光晶格产品的领先企业。2011 年,德国 ORAFOL 公司成功收购了美国瑞飞公司。ORAFOL 公司总部位于德国奥兰宁堡,业务和产品涵盖反光材料、广告喷绘材料、工业粘胶材料、商业图形等多个领域(2)国内竞争对手)国内竞争对手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企业简介企业简介 1 道 明 光 学(002632)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成立于 2007 年,是一家

265、集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反光材料供应商,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道路交通指示标牌、车身安全标识、海上救生设施、消防救生设施、服装、箱包、鞋帽、广告等领域。道明光学 2011 年 10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 华日升 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升”)成立于 2001 年,系上市公司苏大维格(300331)子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棱镜级、高强级、工程级、广告级、车牌级系列反光膜,车身反光标识,系列喷绘膜和发光膜等 3 夜视丽 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视丽”)成立于 1996 年,2014 年被上市公司水晶光电(002273)收购,现为水晶光电全资子公司。主

266、营业务为高性能逆向反光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消防、路政、警察等安全救援、通信、电力交通标志、标牌、车牌、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领域和各类服饰、鞋帽、箱包、广告牌等领域 4 星 华 反 光(301077)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反光”)成立于 2003年,主营业务为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职业安全防护、个人安全防护、休闲服饰、功能性面料、运动用品、户外用品、箱包、鞋类等领域。星华反光于 2021 年 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5 领 航 科 技(831706)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科技”)成立于 2010

267、年,主要从事微结构光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玻璃微珠、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反光膜、反光布)、反光制品(反光涂料、反光油漆、反光油墨等)、光学膜材料等。领航科技于 2015 年 1 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A 股上市公司道明光学、苏大维格、水晶光电、星华反光以及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领航科技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因此发行人选取前述上市公司及公众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及反光材料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企业企业名称名称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相

268、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相关业务关业务 收入规模收入规模 道明光学 反光材料及反光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涉及传统玻璃微珠型安防材料、微纳米棱镜型反光材料、新包括反光膜、反光布及反光服装、反光制品,分为个人安全防2021年营业收入 12.84亿元,其中个人安全防护材料及制品、车辆安全1-1-83 能源材料、微纳光学显示材料、消费电子材料五大业务板块,以微纳米棱镜型和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为主 护型、车辆安全防护型、道路安全防护型和微纳米棱镜型四类,以反光膜为主 防护材料及制品、玻璃微珠型道路安全防护材料及制品、微纳米棱镜型反光材料等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相关业务合计收入为 9.95 亿元 苏大维格 微纳光

269、学产品制造和技术服务商,主要从事微纳光学产品的设计、开发与制造,关键制造设备的研制和相关技术研发服务,具有高端智能装备、公共安全和新型印材、反光材料、消费电子新材料四大事业群 包括车牌膜,棱镜反光膜、反光标识、反光布和发光膜等,涵盖交通安全、车辆运行安全、个人防护领域,主要为以微纳米棱镜型和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为主的功能性薄膜 2021年营业收入 17.37亿元,其中反光材料及其制 品 相 关 业 务 收 入 为3.61亿元 水晶光电 属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和反光材料行业,涉及光学成像元器件、生物识别光学元器件、薄膜光学面板、新型显示产品、蓝宝石衬底产品以及反光材料产品六大板块的研发、生产和销

270、售环节 包括反光织物(T/C反光布、阻燃反光布、反光热贴等)、反光膜(工程级反光膜、高强级、超强级、微 棱 镜 反 光膜),以反光布为主 2021年营业收入 38.09亿元,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相关业务收入为 2.59 亿元 星华反光 反光材料、反光服饰及其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涵盖安全防护、休闲服饰、功能性面料等领域 包括反光材料、反光服饰以及反光织带、包边条、反光刻图等其他反光制品,以反光布为主 2021 年营业收入 7.92 亿元,其中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相关业务收入 7.77亿元 领航科技 微结构光学材料提供商,包括新型节能光学膜(片)材料(扩散板、导光板等)、新型节能反光材料和延伸产

271、品(球形硅微粉、智能调光膜等)三大系列 包括高折射玻璃原料、玻璃微珠、反光布、反光膜、反光制品(反光涂料、反光油漆、反光油墨等)等,以高折射玻璃微珠和反光布为主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0.92亿元,其中反光材料及其 制 品 相 关 业 务 收 入0.56亿元 发行人 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包括反光布、反光膜、反光热贴、反光服饰(功能性和时尚型)、其他反光制品(反光标、反光包边条、反光织带等),以反光布为主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4.01亿元,其中反光材料及其 制 品 相 关 业 务 收 入3.96亿元 经过长期的发展与技术积累,反光材料行业各主要企业都有各自的技术特长及重点产

272、品,道明光学、苏大维格下属的华日升重点产品为反光膜;领航科技重点产品为玻璃微珠和反光布;发行人与星华反光、水晶光电子公司夜视丽重点产品为反光布,业务相近。反光材料按其反光元器件及生产工艺分为玻璃微珠型和微棱镜型两种。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的反光元器件为高折射率玻璃微珠,通过将玻璃微珠水平密集分布在高性能树脂内侧或表面制得。微棱镜型反光材料元器件为微角锥体,通过精密切削技术及微纳米压印拷贝技术在高性能薄1-1-84 膜上压制出微角锥体阵列结构而成。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与微棱镜型反光材料在技术原理、涉及关键技术和具体应用场景方面的差异如下:1-1-85 名名称称 结构示意图结构示意图 技术原理技术原理

273、分类分类 性能特点性能特点 类别类别 应用场景应用场景 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 利用复合在基材上(如布、PE 膜等)的玻璃微珠层产生反光效果,将各个方向的光线进行回归反射 微珠埋入型 防泼水性、耐候性、耐高低温反光度 10-300cd/(1x.),主要用于玻璃微珠型反光膜 交 通 安全类 低等级公路交通设施,车库、汽车牌照、海事膜、车身膜等 广告类 广告牌、门牌、喷绘膜等 微珠外露型 耐工业洗、耐洗性、防泼水性、阻燃性、柔软性、耐磨性、耐弯曲性、耐折叠性、透气性、透湿性、回弹性、耐高低温、广角性比微棱镜更好。反光度100700cd/(1x.),主要用于玻璃微珠型反光布 安 全 防护类 消防装备、警

274、用装备、工作服、户外作业装备、快递外卖、代驾、校服、雨衣等 消 费 市场类 运动服饰、休闲服饰、潮牌服饰、3D 成型、箱、包、鞋、雨伞、帽、帐篷、宠物用品等,有广阔的应用市场 微棱镜型反光材料 通过模具在基材(如PVC、PMMA、PC等)上利用光固化等特殊工艺制成棱镜型的微结构,入射光经棱镜的三个平面折射后进行回归反射 模压成型 耐高低温性、广角性、防泼水性、反光度 1001000cd/(1x.),但柔韧性较差 交 通 安全类 高等级公路交通设施、防爆车辆、车库、车身贴等 1-1-86 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由于产品稳定性强,工艺成熟度高,适应性强,因此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主要

275、产品类型包括玻璃微珠型反光布和玻璃微珠型反光膜。玻璃微珠型反光布的下游市场可分为职业安全防护、个人安全防护市场和消费类产品市场。玻璃微珠型反光膜主要应用于普通的道路标识牌、机动车号牌、车辆及海事运输工具安全标识、防撞锥、广告牌等。微棱镜型反光材料反光系数较高,但由于微棱镜型反光材料是通过模具将反光材料整体切削压制或光固化而成,因此微棱镜柔韧性较差,一般较少用于反光布领域,主要用于高等级公路标志标牌等对反光性能、视觉效果要求很高的场合。因此,尽管反光材料市场竞争激烈,但是玻璃微珠型技术与微棱镜型技术应用的领域各有不用,二者无法相互替代。微棱镜反光材料反光系数较高、技术难度较大,综合成本较高,因此

276、主要用于高等级公路标志标牌等对反光性能、视觉效果要求很高的场合。相较于微棱镜反光材料,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较为成熟、性价比较高,已广泛运用于职业安全防护、个人安全防护市场和消费类产品市场等领域,且下游应用领域仍在持续拓宽。公司更加注重在以反光布为主的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应用领域的布局。报告期内,公司以反光标为代表的高等级反光制品,取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反光标销售收入分别为 2,537.48 万元、2,351.13 万元和 4,697.89 万元,毛利额分别为1,352.15万元、1,228.04 万元和 2,917.15万元,收入和毛利额均保持了快速增长。(4)行业竞争情况)行业竞争情

277、况 国内反光材料各细分领域竞争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反光材料产品包括玻璃微珠型反光布及玻璃微珠型反光膜,二者市场竞争格局如下表所示:产品类别产品类别 是否充是否充分竞争分竞争 市场集中度及行业竞争格局市场集中度及行业竞争格局 玻璃微珠型反光布 是 市场集中度较高,国内市场主要参与者包括本公司及星华反光、苏大维格、水晶光电、道明光学等同行业公司。同时,随着环保压力及降本压力增加,小型生产厂商将会逐步退出市场,市场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升。玻璃微珠型反光膜 是 市场集中度较高,国内市场主要包括道明光学、苏大维格(华日升)、水晶光电(夜视丽)以及星华反光,国外竞争对手如 3M 也会参与到国内玻璃微珠型反光

278、膜竞争中,但产品主要为微棱镜型反光膜。经过多年发展,反光材料行业已经形成较为稳定、充分竞争的行业竞争格局。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如道明光学、星华反光、华日升、夜视丽等均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金支持。若国内其他竞争对手凭借资本市场的资金优势加剧竞争,将会导致公司短期内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同时,随着行业环保压力的提升以及工艺要求的提升,小型生产厂商将逐步淘汰,并导致行1-1-87 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格局将更加稳定。虽然反光材料行业整体竞争较为充分,但也导致行业整体盈利水平较为稳定,没有生产厂商可以通过承受长期低价竞争带来的亏损,加之行业整体竞争格局较为稳定,行业内主

279、要参与者盲目扩张产能的可能性较低。综上,虽然短期内可能存在产能过剩、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但长期来看,在市场价格机制下,行业整体产能严重过剩的概率较低。发行人其他产品在细分行业的市场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发行人除反光材料外的其他产品主要为反光标、反光服饰等反光制品。A 反光标 艾媒咨询的2021 年中国运动鞋服行业发展现状与市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2021 年中国运动鞋服市场规模达 3,858.00 亿元,其中运动服装达 2,696.00 亿元,运动鞋达 1,162.00 亿元。公司根据报告给出的全国运动鞋服人均消费不同价格区间的占比算出不同价格区间运动鞋服的销售数量,加总后得出全国运动鞋服年销售数量

280、。2021 年中国鞋服市场规模运动服装年销售量为 6.58 亿-9.93亿套,运动鞋年销售量为 2.66亿-4.16亿双。同时,反光标识在校服中的应用日益增加,根据恒州博智出版的2021-2027 中国校服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2020 年中国校服市场规模达到了 346.23 亿元,预计 2027 年将达到 435.65亿元,2021-2027 年复合增长率为 3.30%。假定 2021 年-2026 年每年均以 3.30%的速度增长,则2021 年中国校服市场规模将达到 357.66 亿元。假设每套校服按照 100 元的单价测算,则我国校服总件数大约在 3.58亿套。数据来源:艾媒咨询 若

281、按照反光标单价 0.5 元/个,每套运动服、每双运动鞋及每套校服搭配两条反光标测算,可得出不同反光标市场渗透率下 2021年公司反光标市场占有率:1-1-88 项目项目 渗透率(渗透率(%)下限下限 上限上限 国内运动鞋服反光标市场销量(亿个)10.00 1.86 2.82 30.00 5.59 8.46 50.00 9.32 14.10 国内运动鞋服反光标市场规模(亿元)10.00 0.93 1.41 30.00 2.79 4.23 50.00 4.66 7.05 全球运动鞋服反光标市场规模(亿元)10.00 4.28 6.48 30.00 12.84 19.43 50.00 21.40 3

282、2.39 国内校服反光标市场规模(亿元)10.00 0.36 30.00 1.07 50.00 1.79 国内反光标市场规模(亿元)10.00 1.29 1.77 30.00 3.87 5.30 50.00 6.45 8.84 国内反光标市占率(%)10.00 26.57%36.44%30.00 8.86%12.15%50.00 5.31%7.29%注 1:上述渗透率系根据发行人下游客户访谈及销售经验测算,同时为谨慎起见,公司对渗透率进行了分档测算;以 30%渗透率为例,公司反光标市占率测算过程如下:运动鞋服反光标市场规模:2021 年中国鞋服市场规模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年销售量乘以反光标 2 个

283、/套,再乘以渗透率 30%,得到国内运动鞋服反光标年销量为 5.59亿-8.46 亿个,再乘以单价0.5元/个,得到国内运动鞋服反光标市场规模为 2.79 亿-4.23亿元。校服反光标市场规模:用国内校服总件数乘以反光标单价,得到国内校服反光标市场规模为 1.07 亿元。将运动鞋服反光标规模加上校服反光标市场规模,得到国内反光标市场规模为 3.87 亿-5.30 亿元。最后,用公司反光标收入 4,697.89 万元除以国内反光标市场规模,得到公司国内反光标市占率为 8.86%-12.15%。B 反光服饰 公司反光服饰以反光背心为主,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反光背心行业现状分析与发展前景展望报告,

284、2018 年全国反光背心产能为 3.72 亿件,同比 2017 年增长 5.08%。假设 2018-20211-1-89 年反光背心增速保持稳定,则 2021 年全国反光背心产能为 4.32 亿件(3.72 亿件*(1+5.08%)3),用公司 2021 年反光背心销量除以全国反光背心产能可知公司市场占有率为 0.46%(0.02 亿件/4.32 亿件)。由于反光制品整体竞争格局呈现小而散的特征,大部分反光制品企业采购反光材料后直接加工,通常只能生产较为通用的反光制品。随着下游服装企业个性化、定制化需求日益提升,具有反光材料及反光制品一体化生产能力的企业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凸显,公司反光制品的市场

285、地位及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5)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深耕反光材料领域近二十年,持续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公司维持市场地位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技术研发优势主要体现在产品研发和工艺研发两个方面。在产品研发方面,针对传统职业安全防护领域,公司通过研发在耐候性、耐洗性、防火、防水等各个方面提升产品性能;同时,公司通过研发推出花式反光布、反光制品等产品,将功能性材料与下游服饰、箱包鞋帽等传统行业结合,满足下游客户多样的需求。在工艺研发领域,公司积极优化设备选型,并通过不断试验掌握了关键工艺控制技术,成功实现了将各流水线进行串联生产的创新工艺,集中化生产作业,一次性合成

286、产品,改善了以前多次涂布与复合工艺,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能耗;公司还将原有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使生产工艺控制精度的要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节约了人工成本,显著提高生产效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专利 102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含欧洲专利 1项)、实用新型 25 项、外观设计 66 项。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迪卡侬认可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反光材料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技术实力得到了主管机构和行业组织的认可,主导或参与起草 1 项国际标

287、准、2 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1项行业标准。产品品类齐全及定制化服务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深耕反光材料领域,并不断向下游延伸,形成了反光布、反光膜、反光服饰、反光制品多个系列产品,品类齐全。公司产品取得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认证、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CCS);并取得出口欧洲、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关于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认证。此外,公司产品通过全球可再生纺织品(GRS)认证,在国内外客户对环保要求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公司产品竞争优势明显,也为进入新的应用领域提供了保障。1-1-90 随着反光性能日益成熟,反光材料逐渐从追求反光性能转向追求反光材料的应

288、用,尤其消费、时尚等领域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公司结合自身反光材料的优势,精准匹配客户需求,加大对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力度,开发了众多具有较强创新性的反光制品,进一步拓展了反光材料在运动、休闲、时尚、智能可穿戴等领域的应用,可以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的需求。如反光标产品,公司在通过终端客户认证后,需要提前介入终端客户的研发设计,结合终端客户的面料研发设计热熔胶的厚度、熔点、流动性、熔融指数、硬度等性能指标,根据终端客户的形状要求开发模具并选择合适的加工工艺。公司在反光材料应用领域长期探索,通过与终端客户的长期合作,逐渐在反光制品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品牌和客户优势 公司始终致力于专业化品牌

289、经营,注重良好的品牌形象打造。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品牌培育,“YEGUANGMING”牌交通安全防护用品和“YGM”牌安全防护制品被认定为“台州名牌产品”、“YGM”牌安全防护反光材料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YGM”被认定为“浙江出口名牌”、“夜光明”企业商号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美誉度使得公司拥有了一大批忠诚优质的客户,并为公司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规模化的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公司获得了业内的广泛认可,与广汽集团(601238.SH)、顺丰控股(002352.SZ)、Velilla 等众多企业或品牌建

290、立了合作关系,客户遍及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亚洲、欧洲、南美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管理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忠诚度高,主要管理人员在反光材料行业拥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公司管理运营团队具有丰富的研发、生产、质量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经验,能够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规划产品开发计划,有序组织生产和把控产品品质,积极应对市场需求推动业务增长,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公司始终将生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放在经营的重要位置,制定了完善的生产管理、产品检测制度,并通过对现有生产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导入 MES 生产管理控制系统,促进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智能化、信息化、精细化。此外

29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生产管理流程改造中来,推行全员创新机制。得益于该机制,公司员工在生产中不断总结生产经验、改进生产设备和工艺,获得了多项与之相关的专利,有效提高了产品生产质量、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通过 GB/T19001-2016idt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dt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2020idtISO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201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此外,公司建立了满足汽车行业要求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 IA

292、TF16949:2016 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使公司产品成功进入主机厂1-1-91 供应商名录。(6)发行人的竞争劣势)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产能无法满足业务快速发展 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和下游市场需求持续扩增驱动,反光材料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下游客户对反光材料及其制品,尤其对中高端产品的需求量有日益增长的趋势。公司急需通过扩大产能,尤其是扩大高亮和亮银系列反光布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挖掘增长潜力,抢抓市场发展机遇,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融资渠道单一 反光材料行业在设备投入、工艺技术开发及日常运营方面资金需求量较大。目前公司主要依靠自身积

293、累和银行融资筹集资金,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发展资金不足、融资渠道单一已经成为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瓶颈。人才不足 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将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对研发人才、营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将大幅上升。如果各业务条线人才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扩张,将制约公司的发展速度。公司上市后,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有利于公司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更好的研发和开拓市场。9、发行人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面临的机遇与挑战(1)发行人面临的发行人面临的机遇机遇 国家产业政策推动反光材料行业长期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发展成为反光材料生产和消费大国,反光材料行业一直是国家政策规划的重点。相关政策的出

294、台有利于行业健康、稳定和有序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市场增长;同时,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高效组织管理能力的企业可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发展,巩固和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市场巨大的增长空间 反光材料凭借安全、环保、节能的优势,在交通、消防、环卫、采矿、广告、快递、外卖等领域广泛应用。随着技术的创新、人们安全意识的提升和消费需求的变化,反光材料逐渐应用到服装、鞋类、箱包、雨伞雨衣等领域,反光材料由面向功能性、防护性市场向兼顾功能性和流行性的消费市场拓展。未来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反光材料及其细分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空间。(2)发行人面临的发行人面临的挑战挑战 1-1-92

295、 竞争加剧的挑战 国际上的领先企业如美国 3M、德国 ORAFOL 等在反光材料行业内深耕多年,其在品牌知名度、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先发优势。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如道明光学、星华反光、华日升、夜视丽等均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金支持。若国际领先企业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对国内市场进行倾销,或者国内其他竞争对手凭借资本市场的资金优势加剧竞争,将会导致公司短期内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高端技术融合型人才和创意设计人才不足 反光材料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其生产过程融合了光学、色彩学、材料学、化工、机械、自动控制等多种学科和技术,因此本行业企业的技术

296、和研发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需要具备多学科的知识背景,同时需要通过长期的实践和经验积累。另外,随着反光布在消费领域,特别是时尚服饰领域的应用,对高端创意设计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强。公司吸引高端人才存在一定难度,一定程度上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制约。三、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一)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一)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及销量情况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反光布、反光膜、反光服饰,以及其他反光制品中的反光标,其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产品产品 项目项目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

297、年度 反光布 标准产能(万)4,165.67 2,769.77 2,569.39 自产产量(万)3,621.16 2,792.37 2,045.46 产能利用率 86.93%100.82%79.61%外购数量(万)0.36 0.63 1.76 委外数量(万)22.00 28.63 26.16 销量(万)3,364.18 2,668.27 1,917.32 产销率 92.33%94.56%92.47%反光膜 标准产能(万)427.68 427.68 427.68 自产产量(万)329.03 302.23 293.51 产能利用率 76.93%70.67%68.63%外购数量(万)1.53 0.1

298、6 0.24 销量(万)324.39 301.23 295.67 产销率 98.13%99.62%100.65%反光服饰 标准产能(万件)96.60 96.60 97.56 自产产量(万件)55.18 50.72 48.63 产能利用率 57.13%52.50%49.84%委外数量(万件)111.49 64.31 158.43 外购数量(万件)91.60 84.16 80.12 销量(万件)250.08 207.50 279.38 1-1-93 产销率 96.83%104.17%97.29%反光标 标准产能(万个)3,475.00 2,800.00 1,850.00 自产产量(万个)2,994

299、.79 2,036.52 2,167.85 产能利用率 86.18%72.73%117.18%委外数量(万个)6,087.88 2,611.82 3,505.67 外购数量(万个)163.08 337.42 1.42 销量(万个)9,169.65 4,859.35 5,563.20 产销率 99.18%97.46%98.03%注:产销率=销量/(自产产量+外购数量+委外数量)*100%。报告期内,随着产线的增加以及工艺和设备的改进,公司 2020、2021 年,尤其是 2021 年产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新的产线从投产到达产需要一定周期,因此 2021 年公司反光布产能利用率尚未饱和。总体上

300、看,报告期内公司反光材料及其制品产销率保持在 90%以上,产品销售情况良好。2、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按照产品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反光材料、反光制品等,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反光材料 28,547.16 71.65%22,518.67 77.78%19,520.40 71.30%反光制品 11,061.60 27.76%6,140.51 21.21%7,264.12 26.53%其他 233.3

301、6 0.59%293.93 1.02%594.98 2.17%合计合计 39,842.12 100.00%28,953.11 100.00%27,379.49 100.00%注:其他主要系加工服务收入。(2)按照按照销售区域划分类销售区域划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销售区域分类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境内 27,499.46 69.02%21,340.10 73.71%19,011.61 69.44%境外 12,342.66 30.98%7,613.01 2

302、6.29%8,367.88 30.56%合计合计 39,842.12 100.00%28,953.11 100.00%27,379.49 100.00%(3)按照客户分类划分)按照客户分类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客户类别划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直接客户 29,836.14 74.89%21,437.30 74.04%21,768.80 79.51%贸易商客户 10,005.98 25.11%7,515.81 25.96%5,610.69 20.49%合

303、计合计 39,842.12 100.00%28,953.11 100.00%27,379.49 100.00%1-1-94 3、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报告期内主要客户(1)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年度 序序号号 客户客户名称名称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占营业占营业收入的收入的比例比例 客户类型客户类型 2021年度 1 Safe Life Comercio De Equipamentos De Seguranca Ltda 1,317.26 3.28%直接客户 2 磐安县蓝贝尔安防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注 1)8

304、99.40 2.24%直接客户 3 Velilla Confeccion Industrial SA 894.15 2.23%直接客户 4 上海华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82.75 1.95%直接客户 5 易视安反光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752.74 1.88%贸易商客户 合计合计 4,646.30 11.58%2020年度 1 Safe Life Comercio De Equipamentos De Seguranca Ltda 953.26 3.26%直接客户 2 上海华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852.84 2.92%直接客户 3 浙江韧克壁工贸有限公司 642.60 2.20%贸易商客户

305、 4 易视安反光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516.76 1.77%贸易商客户 5 宁波永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78.29 1.64%直接客户 合计合计 3,443.74 11.80%2019年度 1 Velilla Confeccion Industrial SA 760.51 2.76%直接客户 2 上海华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18.50 2.60%直接客户 3 江西缅饰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注 2)513.36 1.86%直接客户 4 Innopac Korea.Inc 424.41 1.54%直接客户 5 N.R International 419.70 1.52%直接客户 合计合计

306、2,836.48 10.28%注 1:磐安县蓝贝尔安防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磐安县蓝贝尔安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蓝贝工贸有限公司等;注 2:江西缅饰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江西鑫斯服饰有限公司、江西缅饰贸易有限公司、宁波赛孚汀服饰工贸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 1.72%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赵建明持有易视安反光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3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主要关联方在公司上述客户中未持有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单一客户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50%的情形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307、二)(二)主要主要产品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产品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采购情况、采购情况 1-1-95(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玻璃微珠、胶黏剂、化纤布、PET 膜、T/C 布等,其采购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如下:项目项目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玻璃微珠 数量(万 kg)311.52 326.54 251.75 金额(万元)5,254.21 5,328.57 4,410.21 单价(元/kg)16.87 16.32 17.52 胶黏剂 数量(万 kg)379.77 300.66 201.50 金额(万元

308、)5,110.74 2,920.68 2,231.97 单价(元/kg)13.46 9.71 11.08 PET 膜 数量(万)4,206.64 3,252.26 2,548.30 金额(万元)1,819.13 1,241.39 1,135.41 单价(元/)0.43 0.38 0.45 化纤布 数量(万)2,747.05 2,796.30 1,760.23 金额(万元)2,207.33 2,327.32 1,919.92 单价(元/)0.80 0.83 1.09 T/C布 数量(万)467.51 298.04 274.64 金额(万元)1,542.03 1,010.46 1,036.74 单

309、价(元/)3.30 3.39 3.77 注:上述胶黏剂主要为发行人使用的丙烯酸类胶水及聚氨酯。(2)主要能源耗用情况)主要能源耗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和天然气。公司水耗用较少,且主要用于办公、宿舍、食堂等非生产环节。公司能源的采购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如下:项目项目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电 数量(万度)1,067.96 877.69 662.60 金额(万元)686.67 582.44 436.42 单价(元/度)0.64 0.66 0.66 天然气 数量(万 m)69.21 32.94 40.35 金额(万元)245.69 101.43

310、141.60 单价(元/m)3.55 3.08 3.51 2020 年度,天然气耗用量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 2017 年启用了 RTO 设备,该种设备的运用可以减少天然气的耗用,将反应过程中产生的热能回收重复利用。2021 年度,天然气耗用量上升,主要系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新增一台 RTO 设备,在 RTO 设备使用初期,需要补充输入一定量的天然气进行辅助燃烧,导致当年天然气耗用量有所上升。2、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年度 序号序号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采购金额 占占原材料采购总额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的比例

311、 1-1-96 2021年度 1 德清恒运纺织有限公司 3,015.72 10.91%2 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795.64 10.11%3 常州都铂高分子有限公司 2,469.32 8.93%4 绵阳光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804.39 6.53%5 邦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56.84 5.63%合计合计 11,641.91 42.12%2020年度 1 德清恒运纺织有限公司 2,805.52 13.13%2 绵阳光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393.65 11.20%3 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876.52 8.78%4 上海蕴翔贸易商行及其关联方 1,409.43

312、 6.60%5 邦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69.91 4.07%合计合计 9,355.03 43.77%2019年度 1 德清恒运纺织有限公司 2,746.61 13.93%2 绵阳光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59.14 10.44%3 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90.77 8.07%4 上海蕴翔贸易商行及其关联方 938.70 4.76%5 邦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85.02 4.49%合计合计 8,220.24 41.69%注:上海蕴翔贸易商行及其关联方包括上海蕴翔贸易商行、上海征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主要关联方在公司上述

313、供应商中未持有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 50%的情形,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三)重要合同(三)重要合同 1、销售合同、销售合同 根据公司的销售合同签署情况,选取报告期内与前五名客户签订的合同作为重大销售合同披露标准,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客户客户 当年累计交易当年累计交易金额金额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年度年度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 履行情况履行情况 1 Velilla Confeccion Industrial SA 760.51 2019年度 反光服饰等 履行完毕 2 上海华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18.50 反光服饰等

314、履行完毕 3 江西缅饰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13.36 反光布、其他反光制品等 履行完毕 4 Innopac Korea.Inc 424.41 反光布等 履行完毕 5 N.R International 419.70 反光布、反光膜等 履行完毕 6 Safe Life Comercio De Equipamentos De Seguranca Ltda 953.26 2020年度 反光布、其他反光制品等 履行完毕 7 上海华迎汽车零部件有852.84 反光服饰等 履行完毕 1-1-97 限公司 8 浙江韧克壁工贸有限公司 642.60 反光布、其他反光制品等 履行完毕 9 易视安反光材料(

315、上海)有限公司 516.76 反光布、反光膜、其他反光制品等 履行完毕 10 宁波永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78.29 反光布等 履行完毕 11 Safe Life Comercio De Equipamentos De Seguranca Ltda 1,317.26 2021年度 反光布、其他反光制品等 履行完毕 12 磐安县蓝贝尔安防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899.40 反光服饰等 履行完毕 13 Velilla Confeccion Industrial SA 894.15 反光服饰等 履行完毕 14 上海华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82.75 反光服饰等 履行完毕 15 易视安反光材料(

316、上海)有限公司 752.74 反光布、其他反光制品等 履行完毕 2、采购合同、采购合同 根据公司的采购合同签署情况,选取报告期内与前五名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作为重大采购合同披露标准,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供应商供应商 当年累计交易金额当年累计交易金额 合同履行年度合同履行年度 产品产品 履行情况履行情况 1 德清恒运纺织有限公司 2,746.61 2019年度 化纤布、T/C布等 履行完毕 2 绵阳光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59.14 玻璃微珠等 履行完毕 3 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90.77 玻璃微珠等 履行完毕 4 上海蕴翔贸易商行及其关联方 938.70 胶黏剂

317、等 履行完毕 5 邦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85.02 PET 膜等 履行完毕 6 德清恒运纺织有限公司 2,805.52 2020年度 化纤布、T/C布等 履行完毕 7 绵阳光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393.65 玻璃微珠等 履行完毕 8 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876.52 玻璃微珠等 履行完毕 9 上海蕴翔贸易商行及其关联方 1,409.43 胶黏剂等 履行完毕 10 邦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69.91 PET 膜等 履行完毕 11 德清恒运纺织有限公司 3,015.72 2021年度 化纤布、T/C布、聚氨酯等 履行完毕 12 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795.64 玻璃

318、微珠等 履行完毕 1-1-98 13 常州都铂高分子有限公司 2,469.32 胶黏剂等 履行完毕 14 绵阳光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804.39 玻璃微珠等 履行完毕 15 邦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56.84 PET 膜等 履行完毕 3、重大设备采购合同、重大设备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金额为 200.00 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主要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供应商供应商 设备设备 合同款合同款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履行情况履行情况 1 苏州金纬片板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TPU、PVC膜生产线 278.00 2020.7.10 履行完毕 2 海宁市华佳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反

319、光布植珠、增加烘箱 248.00 2020.9.11 履行完毕 3 温州美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精 密 数 控 涂布 生 产线、精密数控涂布植珠生产线 1,380.00 2020.9.19 履行完毕 4 杭州岩炎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废气净化装置 777.65 2020.10.26 履行完毕 5 海宁市华佳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涂布机 298.60 2020.11.11 履行完毕 6 台州市华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分切车间物流系统 480.00 2021.1.29 正在履行 7 台州市华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一楼自动化仓储库 360.00 2021.1.29 履行完毕 8 山东省宝丰镀膜有限公司 高真空

320、卷绕镀膜机 325.00 2021.5.11 履行完毕 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名称名称 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债务人人 借款借款 额度额度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 履行履行情况情况 担保担保 方式方式 1 330046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夜 光明 50.00 2019.3.28 2020.3.27 履行完毕 最高额抵押 2 0120700450-2021 年(新区)字 0035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 30.00

321、2021.12.31 自首次提款日后 6个月 正在履行 最高额保证(陈国顺、丁美玲)5、抵押合同、抵押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签署的抵押合同如下:1-1-99 单位:万元 序序号号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名称名称 抵押人抵押人 债权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 金额金额 期限期限 方式方式 1 331327最高额抵押合同(注)夜光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5,519.00 2019.1.8-2023.12.26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 2 337779最高额抵押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6,000.00 2020.3.3

322、0-2023.3.29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 注:本合同抵押物为坐落于台州市海丰路 2355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8,351.13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总计23,430.14 平方米;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申领了新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变更为28,371.07 平方米,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变更为 24,615.91 平方米。2020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新的最高额抵押合同(337779),本份合同已终止履行。6、质押合同质押合同

323、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质押合同如下:单位:万元 质权人质权人 出质人出质人 金额金额 期限期限 质押财产质押财产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支行 夜光明 800.00 2019.04.182020.04.18 智能定期理财 12号(权利凭证号:880244)088002A 20198023 420.00 2019.11.222020.11.22 智能定期理财 12号(权利凭证号:880244)088002A 199I6IKA 640.00 2019.12.202020.12.20 智能定期理财 12号(权利凭证号:880101220

324、00080244)088002A 199IE07H 480.00 2020.06.232020.12.31 智能定期理财 12号(权利凭证号:880244)088002A 209L9602 10,000.00 2020.07.222025.07.22 资产池(注)08801PC 209MDA5K 注: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支行签订资产池业务合作及质押协议,约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支行为公司提供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同时公司以其资产池(入池资产为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国内应收账款等)进行质押。四、四、关键资源

325、要素关键资源要素(一)(一)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1、发行人核心技术及来源、发行人核心技术及来源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和创新,形成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具体情况如下:技术名称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技术特点 应用产品应用产品 技术技术来源来源 所处所处 阶段阶段 水性胶植珠工艺 传统反光布主要采用溶剂型丙烯酸胶黏剂作为粘结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气,同时残留在反光材料中的有机溶剂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异反光布、反光膜 原始创新 大批量生产 1-1-100 味。公司通过采用水性的改性丙烯酸胶黏剂作为粘结层,能够有效减少生产中的废气,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反光材料的水洗

326、性能。亮银植珠工艺 采用 PE、PET 复合膜作为植珠膜,通过 PE 膜的热熔性在一定温度条件下形成沉降层,玻璃微珠在沉降层固定后进行镀膜并上胶转移,能够实现玻璃微珠缝隙中的铝层同步转移,提高反光材料的反光系数 反光布 原始创新 大批量生产 玻璃微珠表面处理工艺 对玻璃微珠原材料进行清洗后,在自主研发的处理剂进行套膜浸泡,提高植珠效率和玻璃微珠的黏贴牢度 反光布、反光膜 原始创新 大批量生产 反光材料应用技术 通过与服饰、箱包等终端客户的长期合作,公司形成了自主的反光材料应用技术。一方面,公司能够提前介入终端客户的设计,并根据衣物面料的性质,设计热转移膜的厚度、熔点、流动性、熔融指数等性质,实

327、现反光制品与衣物间良好的粘贴能力。另一方面,公司结合反光材料的生产经验和新材料,持续开发新型反光制品,拓展下游需求,如反光喷雾、用于自行车轮胎的反光硫化布、适用海上作业的耐碱性反光布、阻燃反光布、蓄光型反光材料等。反光布、反光膜、反光制品 原始创新 大批量生产 高性能胶黏剂配方技术 公司研发的聚氨酯胶黏剂对反光材料和基材具有更好的润湿性能,更有效的渗透进入各个基材表面,从而增强粘结能力,降低表面张力,满足职业防护工装耐酸、耐碱、耐高温洗涤的要求,能够实现能耐 90高温水洗 50 次以上,并且能够满足工业上普遍采用的四氯乙烯清洗剂的清洗要求。反光布、反光膜、反光制品 原始创新 大批量生产 阻燃型

328、反光布生产技术 采用顺酸与丙烯酸共同聚合形成的基布,将无卤类阻燃剂分散到丙烯酸树脂中,达到阻燃反光布用树脂的各项性能指标的要求。公司该技术能够解决传统阻燃反光布高温下产生的熔融滴落问题,且具备优异的成膜性、柔软性、耐高低温性、耐水性、耐于洗性、耐磨损、耐刻划、高效阻燃性等特点。反光布、反光制品 原始创新 大批量生产 公司核心技术与专利对应的关系如下表所示:序号序号 核心技术核心技术 专利名称专利名称 1 水性胶植珠工艺 一种水性体系的胶粘剂反光布 2 亮银植珠工艺 一种可喷绘的热敏型反光膜;一种双色反光热贴膜的制作方法 3 玻璃微珠表面处理工艺 一种印花用的玻璃微珠 4 反光材料应用技术 一种

329、反光喷雾剂的制备方法;一种高周波热熔贴合不打火的反光膜;一种自行车轮胎用可硫化反光布;一种高耐水洗反光布;一种超柔软型反光布及其制备方法 5 高性能胶黏剂配方技术 一种耐高温洗涤反光材料用聚氨酯胶黏剂;一种耐干洗反光材料用改性聚氨酯胶黏剂 6 阻燃型反光布生产技术 一种荧光色/银灰色相间条纹阻燃反光布;1-1-101 一种胶黏剂阻燃反光布 2、核心技术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核心技术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形成收入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1 年年度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39,608.75 28,659.18 2

330、6,784.51 主营业务收入 39,842.12 28,953.11 27,379.49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99.41%98.98%97.83%3、与核心技术、研发相关的主要奖项或荣誉、与核心技术、研发相关的主要奖项或荣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获得的与核心技术、研发相关的主要奖项或荣誉如下: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颁发机构颁发机构 颁发时间颁发时间 1 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8 2 浙江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08 3 2021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浙江省商务厅 2022.02 4 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

331、中小企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01 5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2021.12 6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12 7 2018 年度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质量奖 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9.03 8 浙江省知名商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1 9 省级企业研究院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12 10“YGM”安全防护反光材料浙江名牌产品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11 11 2018年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台州市科学

332、技术局、台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11 12 瞪羚企业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11 13 台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05 14“YGM”牌安全防护制品台州名牌产品 台州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 2017.01 15 台州市著名商标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01 16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09 4、参与制定的标准、参与制定的标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参与制定的标准如下:序号序号 标准名称标准名称 参与方式参与方式 类别类别 级别级别 时间时间 1 T/ZZB0264-2017 花型反光织物 主持 产品标准 浙

333、江制造团体标准 2017.10 2 T/CACEM000202018 花型反光织物 主持 产品标准 行业标准 2018.07 3 T/ZZB0489-2018 高可视性反光织物 参与 产品标准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2018.09 1-1-102 4 国际标准 ISO1833-28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第 28 部分:壳聚糖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稀乙酸法)参与 方法 国际标准 2019.06(二二)业务许可或)业务许可或资质情况资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生产相关的资质或备案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证书编号证书编号 签发签发机构机构 发证时间发证时间 有效期有效期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3444965-2021.08-2 排污许可证 91331000779 358865H001Y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02 2027.02 3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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