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 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 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公司 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
3、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带来的损失;(5)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就该等事宜出具补充承 诺。 2、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势龙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势龙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
4、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 果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 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带来的损失;(4)本承诺出具后,如 1-1-2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
5、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 期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规定时,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 新的规定就该等事宜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股东天润投资、宁波顶福、常熟吉润承诺:、公司股东天润投资、宁波顶福、常熟吉润承诺:(1)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如果本企业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 缴给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
6、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带来的损失;(3)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作出其他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规定时,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就该等事宜 出具补充承诺。 4、公司股东、公司股东 JOHN DAVID TERRY 承诺: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 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
7、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公司所有,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带来的 损失;(3)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 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就该等事宜出具补充承诺。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 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2)如果本人未能 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给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带来的损失;(3)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作出其他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就该等 事宜出具补充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