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控股股东智拓投资承诺:、控股股东智拓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2、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张东、何文英承诺、实际控制人张东、何文英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
3、进行除权、 除息的, 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股东磐铸合伙、锡厦合伙、沁锡合伙、磐晋合伙、昭质、发行人股东磐铸合伙、锡
4、厦合伙、沁锡合伙、磐晋合伙、昭质 合伙和铸磐合伙承诺:合伙和铸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邱钧承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邱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 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 ,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6、卖出发行人 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实际控制、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天宇、张心怡承诺: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天宇、张心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