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生物质发电新政的基调下,十四五生物质发电的政策走向主要有以下五大方面:1)竞争性配置项目资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后续将逐年增加用于竞争配置的中央补贴规模,同时鼓励非竞争配置项目积极参与竞争配置;2)建立电价补贴分担机制,中央补贴滑坡,预计到“十四五”末期,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电价补贴将全部由地方承担;3)鼓励生物质能多元化和高附加值利用:根据所在区域资源和能源市场需求,因地制宜选择生物质能利用方式,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电则电;4)逐步推动生物质发电走向市场化:由于生物质发电兼具处理有机固废(改善环
2、境)、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和惠农富农等多重责任,通过市场化机制在有机固废“收集、储存、运输、处理、能源消纳”等环节补偿其社会和环保效益,分担“无害化、减量化、能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成本,探索一条适合生物质能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生物循环经济”模式;5)进一步强化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生物质发电企业有较高的政策敏感性,相对稳定的政策和价格体系有助于稳定经营预期。在可再生能源法统领下,生物质发电的价格政策随着产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也有适当调整,其上网电价和补贴政策由 2006 年的固定补贴制度,逐步过渡为目前的固定电价制度。2006 年 1 月 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
3、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 号),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按照生物质发电的社会平均成本及合理利润率,制定了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并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执行。政策规定: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 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 0.25 元/千瓦时。2010 年 7 月 1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 号),单独提高了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对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
4、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 0.75 元。2012 年 3 月 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 号),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 280 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2020 年 9 月 1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 号),提出 2021 年 1 月1 日以后完全执行新补贴政策,即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
5、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2021 年 8 月 19 日,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发布2021 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方案将补贴项目分为竞争性配置和非竞争性配置项目两类。非竞争性配置项目并网电价要求:农林生物质发电 0.75 元/度,沼气发电沿用沿用20067 号文件,垃圾焚烧发电 0.65 元/度。竞争性配置项目:并网电价要求农林生物质低于 0.75 元/度,沼气发电低于各省现行上网电价,垃圾焚烧发电低于 0.65 元/度。生物质发电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属性,是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刚需产品,在“污染者付费”制度全面落地前,由于付费主体模糊,绝大部分项目仍采用了可行性缺口补贴的形式。随着政策完善,一方面,生物质发电补贴由中央财政承担转变为由中央和地方共担,鼓励地方政府承担起生物质能发展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通过规定合理利用小时数 82500 小时,在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中限定了补贴上限,助推生物质发电企业逐步摆脱补贴依赖,走市场化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