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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债券市场白皮书(2019版)(13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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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债券市场白皮书(2019版)(135页).pdf

1、 中国债券市场概览 (2019 年版) 从 1981 年恢复国债发行开始, 中国债券市场在曲折中前行,走过了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1996 年末中央托管机构建立,债券市场由此进入快速发展期,市场规模迅速壮大,市场创新不断涌现,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活跃度稳步提升,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制度框架也逐步完善。中国债券市场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推进债券产品创新。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

2、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开放方兴未艾,正步入重大战略机遇期。 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自 2016 年起组织编制并逐年修订中国债券市场概览白皮书,介绍中国债券市场的最新发展成果和现状,旨在为境内外有志于投资、参与和研究中国债券市场的人士垫石铺路。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债券市场应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希望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19) 能够帮助各方对加快建立功能健全、 运行顺畅的中国债券市场形成有益思考。囿于编者的认知和所掌握资料的程度,疏漏之处难免,本书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各界

3、人士的批评指正和咨询建议。- 1 - 目目 录录 W.1 市场基本信息 . - 1 - W.2 债券品种 . - 4 - 一、按照发行主体划分 . - 4 - 二、按照付息方式划分 . - 8 - 三、按照币种划分 . - 8 - 四、其他 . - 9 - W.3 债券市场参与者 . - 12 - 一、债券现货市场参与者 . - 12 - 二、债券衍生品市场参与者 . - 15 - W.4 中央托管机构 . - 16 - 一、中央结算公司 . - 16 - 二、其他登记托管机构 . - 21 - W.5 法律与监管 . - 23 - 一、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 - 23 - 二、债券业务监管

4、机构 . - 26 - W.6 债券发行 . - 27 - 一、发行方式 . - 27 - 二、发行系统 . - 28 - 三、跨境发行 . - 29 - W.7 债券登记托管 . - 30 - 一、债券登记 . - 30 - 二、债券托管体系 . - 30 - 三、债券跨市场转托管 . - 32 - 四、对外开放托管体系 . - 33 - 五、债券兑付付息 . - 34 - W.8 债券交易 . - 35 - 一、市场格局 . - 35 - 二、交易业务类型 . - 36 - - 2 - 三、交易达成方式 . - 39 - 四、净价交易和全价结算 . - 42 - 五、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

5、- 42 - W.9 债券结算 . - 45 - 一、结算方式 . - 45 - 二、结算周期 . - 46 - 三、结算期限 . - 46 - 四、结算系统及其联接方式 . - 47 - 五、结算流程 . - 49 - 六、特殊情况处理 . - 53 - 七、市场监测 . - 54 - 八、跨境结算 . - 54 - W.10 债券担保品管理 . - 57 - 一、担保品管理的重要性 . - 57 - 二、担保品管理的服务领域 . - 57 - 三、中债担保品管理系统功能 . - 63 - 四、中债担保品管理的服务优势 . - 64 - W.11 债券信息服务 . - 66 - 一、债券信息

6、披露 . - 66 - 二、债券统计 . - 66 - 三、中债信息产品 . - 67 - W.12 参考资料 . - 78 - 附录 I 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业务联系信息 . - 79 - 附录 II 中国债券市场运行情况(2019). - 81 - 附录 III 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 . - 105 - 附录 IV 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联网和开户操作指引 . - 126 - - 1 - W.1 市场基本信息 国家 中国 货币 人民币(CNY) 格林威治时间 +8 小时(北京时间,东八时区) 主要交易场所 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中金所国

7、债期货市场 债券品种 政府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金融债券 企业信用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熊猫债券 交易方式 现券交易 回购交易 债券借贷 债券远期 国债期货 交易时间 银行间债券市场 09:00-17:00 交易所债券市场 09:30-11:30, 13:00-15:00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10:00-15:30(柜台流通式债券业务) 08:30-16:30(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 2 - 中金所国债期货市场 09:15 - 11:30, 13:00 - 15:15 09:15 - 11:30(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结算机制 全额结算 净额结算 结算方式 DVP(银行间债券

8、市场) 结算周期 境内投资人:T+0、T+1 境外投资人:T+0、T+1、T+N 债券托管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证登)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清所) 中央对手方 中证登 上清所 其他中介 货币经纪公司 结算代理人 估值机构 评级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绿色债券评价认证机构 政府相关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 - 3 - 中国外汇管

9、理局(简称外汇局) 市场规模1 发行量 27.04 万亿元(2019 年) 托管量 87.38 万亿元(截至 2019 年底) 交易量 1307.31 万亿元(2019 年现券及回购交易) 1发行量和托管量的统计不包括同业存单,其 2019 年发行量为 17.97 万亿元,年末余额为 10.72 万亿元。 - 4 - W.2 债券品种 经过 30 多年发展,中国已发展形成门类基本齐全、品种结构较为合理、信用层次不断拓展的债券市场。 一、按照发行主体划分 (一)政府债券(一)政府债券 1. 国债。国债。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具有最高信用等级,由财政部具体进行发行操作,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 其

10、中,记账式国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招标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目前贴现国债有 91 天、182 天、273 天三个品种,附息国债有 1 年、2 年、3 年、5 年、7 年、10 年、15 年、20 年、30 年、50 年期等品种2。 储蓄国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 分为凭证式和电子式,其中储蓄国债(电子式)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 2. 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招标或承销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目前有 1

11、 年、2 年、3 年、5 年、7 年、10 年、15 年、20 年、30 年等品种。自 2019 年起,地方政府债券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 (二)中央银行票据(二)中央银行票据 发行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 是为调节货币供应量面向商业银行(一级交易商)发行的债务凭证。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但也 2 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交易。 - 5 - 有长至 3 年的品种。央行票据通过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一般地,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市场交易,主要在中央

12、结算公司托管。 1. 铁道债券。铁道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铁道部) ,由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自 2018 年起,铁道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自 2019 年起,铁道债券在招标发行后可系统化支持跨市场交易选择。 2. 中央汇金债券。中央汇金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央行批准发行。 (四)金融债券(四)金融债券 一般地,金融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1. 政策性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券。发行主体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近年来,政策性金融

13、债券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扶贫专项金融债、“债券通”绿色金融债等品种,试点弹性招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已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交易, 其中国开债在柜台市场已实现常规化发行。 2. 商业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分为一般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专项债、“三农”专项金融债、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工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品种。 3. 非银行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3 有一单试点在交易所市场交易。 - 6 - 构法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财务公司债券、金融租赁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金融债和保险公司次级债。4 (五)企业信用债券(五)

14、企业信用债券 1. 企业债券。企业债券。 发行主体为企业, 经发展改革委注册后发行。发展改革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5企业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系统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统一发行, 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总登记托管。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由牵头人组织,发债主体为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 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期限一般为 3-5年。 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发行主体为项目实施

15、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 可续期债券。可续期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无固定期限,嵌入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具有混合资本属性。 2.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发行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在上清所登记托管。6 4 证券公司债券由证监会批准,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 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 2020 年 3 月 1 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

16、知 (发改财金2020298 号)规定。 6 2010 年以前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 7 - 3.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4.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中小微型企业,面向交易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六)资产支持证券(六)资产支持证券 1.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

17、行主体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信托公司) ,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也可跨市场发行和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2.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券商,以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形式出现, 基础资产为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收费权等。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七)熊猫债券(七)熊猫债券 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包括主权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熊猫债

18、券,在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清所登记托管;交易所市场发行的熊猫债券发行人主要是非金融企业,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八)同业存单(八)同业存单 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 8 - 款凭证,是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通过外汇交易中心公开或定向发行,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在上清所登记托管。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包括 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和 1 年;浮动利率存单期限包括 1 年、2 年和 3 年。 二、按照付息方式划分 1. 零息债券。零息债券。 低于面值折价发行, 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偿还,期限在 1 年以上。 2. 贴现债

19、券。贴现债券。 低于面值折价发行, 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偿还,期限在 1 年以内。 3. 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发行时标明票面利率、付息频率、付息日期等要素,按照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到期日偿还最后一次利息和本金。 4. 浮动利率附息债券。浮动利率附息债券。以某一短期货币市场参考指标为债券基准利率并加上利差(发行主体可通过招标或簿记建档确定)作为票面利率, 基准利率在待偿期内可能变化, 但基本利差不变。 5. 利随本清债券。利随本清债券。发行时标明票面利率,到期兑付日前不支付利息,全部利息累计至到期兑付日和本金一同偿付。 三、按照币种划分 1. 人民币债券。人民币债券。以人民币计价的

20、债券,包括境内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和境外机构发行的熊猫债券, 占中国债券市场的绝大部分。 2. 外币债券。外币债券。境内机构在境内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债券,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目前仅有零星的境内美元债券,大部分在- 9 - 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3. SDR 债券。债券。以特别提款权(SDR)计价的债券。2016 年8 月世界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 5 亿以人民币结算的 SDR债券,后续预计有更多中资机构和国际组织参与发行。 四、其他 1.绿色债券。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专项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债券,以2015 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并由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发展改革委发布

21、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为界定标准,分为贴标绿色债券和非贴标绿色债券。2019 年, 境内主体共发行贴标绿色债券 (含资产证券化) 约 3823亿元, 同比增长近 35%。 其中, 在岸发行绿债规模 2974.97 亿元,规模同比增长 35.20%;离岸发行绿债规模 847.54 亿元,同比增长 35.43%。截至 2019 年年末,我国累计发行贴标绿色债券 1.1万亿元,规模位居全球第二。 2.社会效应债券。社会效应债券。将募集资金用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有情怀的债券,注重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社会性问题。2016 年,中国首单社会效应债券山东省沂南县扶贫社会效应债券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 募集资金

22、 5 亿元, 用于当地的扶贫工作。 表 2-1 债券品种、场所及定价基准的创新演变 年份 政府信用债券 金融债 企业信用债 1981 国债 1984 企业债 1985 特种贷款金融债 1986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989 短期融资券 - 10 - 1992 城投债 1994 政策性金融债(摊派发行) ; 以一年期定存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券 1996 贴现国债; 央行融资券; 人民银行利用国债开展公开市场操作 特种金融债 1998 政策性金融债 (市场化招标发行) 2000 以一年期定存为基准的浮动利率企业债 2001 非银行金融机构债 2002 央行票据; 商业银行柜台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200

23、3 境内美元债 中小企业集合债 2004 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 商业银行次级债;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以 7 天回购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金融债 2005 商业银行普通债; 国际机构债(熊猫债)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 2006 储蓄国债 可转债 2007 特别国债 以 Shibor 为基准的浮动利率金融债 公司债; 以 Shibor 为基准的浮动利率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2008 可交换债; 中期票据 2009 地方政府债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2010 政府支持机构债 企业资产支持票据 2011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012 中小企业私募债 2013 同业存单 可续期债券

24、- 11 - 2014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保险公司次级债; 三农专项金融债; 商业银行柜台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 永续中期票据; 项目收益债; 项目收益票据 2015 定向承销地方政府债 专项金融债 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 2016 自贸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 绿色金融债; SDR 计价债券; 扶贫专项金融债 绿色企业债; 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双创”公司债; 项目集合企业债券 2017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创新品种 企业债券的专项债券品种; 市场化债转股专项企业债券 2018 跨市场交易铁道债 PPP 项目专项债券; “一带一路”债券; 优质企业债券 2019 在澳门发行的人民币国债; 在商业银

25、行柜台发行的地方政府债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债券通”绿色金融债; 以 LPR 为基准的浮动利率金融债 以 LPR 为基准的浮动利率超短期融资券、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 - 12 - W.3 债券市场参与者 随着市场发展,中国债券市场的参与者群体不断扩大,参与者层次也日益丰富,为债市发展注入强大活力。 一、债券现货市场参与者 1. 发行人。发行人。经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具备发行资格的筹资人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债券。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中央银行、政府支持机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国际开发机构等。 2. 承销商。承销商。指导与帮助发行人完成债券发

26、行,参与债券发行投标或认购,在发行期内将承销债券向其他结算成员(和分销认购人)进行分销,并在债券存续期内牵头其他市场中介一起监督债券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的金融机构。 由依法取得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担任。 3. 做市商。做市商。经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做市业务,享有规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金融机构。做市商按照有关要求连续报出做市券种的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共 30 家。 4. 货币经纪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经银保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 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

27、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经纪业务须向人民银行备案。 目前国内有五家货币经纪公司,分别是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3 - 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 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5. 结算代理人。结算代理人。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并为其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开办结算代理业务前,结算代理人应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 结算代理人为委托人在中央结算公司以委托人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代理委托人使用该账户进行债券托管和债券结

28、算。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目前有 47 家,名单如下: 表 3-1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名单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 - 14 - 6. 境内投资人。境内投资人。商业银行、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非金融机构、非法人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其中,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投资者类型,符合准入类型的投资者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 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须向沪深交易所申请,各类社会投资者均可参与,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

29、市的其他银行可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现券的竞价交易。7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参与者需在开办机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 开办机构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柜台市场投资者主要为个人和中小机构。 此外,直接投资人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须具备一定资格,可直接参与企业债券申购的投资人/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企业债券投标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参与所有企业债券的簿记建档/招标发行。 7. 境外投资人。境外投资人。 包括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 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组织、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行、境外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

30、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 7 2019 年 8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开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现券的竞价交易,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限制进一步放宽。 - 15 - 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上述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 并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

31、、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交易,其中,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参加行还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市场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二、债券衍生品市场参与者 1. 场内债券衍生品市场场内债券衍生品市场 交易前台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 。投资人为符合标准的自然人、一般单位客户和特殊单位客户,其中特殊单位客户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此外,根据2020 年 2 月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 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32、的公告 ,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可参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 投资人开户需通过中金所会员在中金所备案。国债期货在中金所结算,在中央结算公司交割。 2. 场外债券衍生品市场场外债券衍生品市场 场外债券衍生品的交易前台是外汇交易中心。 投资人开展交易需签订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场外债券衍生品根据债券品种的不同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清所结算交割。 - 16 - W.4 中央托管机构 完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的重要性日益受到关注。 国际组织颁布的证券结算系统建议 (RSSS)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PFMI)均对

33、中央证券托管提出核心要求,提出“出于安全与效率的原因,应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实现中央托管”,“通过将托管结算操作集中于单一实体, 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并有效降低成本”。中国债券市场上,目前涉及债券集中托管业务的机构有三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登)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清所) 。其中,中央结算公司占市场主要份额。 一、中央结算公司 (一)公司性质(一)公司性质 中央结算公司于 1996 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国家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中央结算公司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出资,是国有独资企业。持非银

34、行金融机构牌照,是 22 家中央金融企业之一。 中央结算公司受人民银行、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的监管。 (二)服务定位(二)服务定位 作为中立、独立、公益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央结算公司服务市场,并为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外汇局等多部门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服务。中央结算公司是财政部唯一授权的国债总托管人,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 是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 17 - 机构,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根据银保监会授权,承担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和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系统等的开发运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承担企业债总登

35、记托管人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登记、信用体系建设等职能。 作为专业的登记结算机构, 中央结算公司的业务具有政策含量高、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显著特点。现有综合系统功能强大、安全级别高,通过专网覆盖全国投资机构。综合系统与国家支付系统安全等级相同,是国家核心信息系统之一。 (三)业务功能(三)业务功能 中央结算公司从国债集中托管起步, 逐步发展成为各类固定收益证券的中央托管机构,成为支持债券市场运行、宏观调控政策操作的国家级核心金融基础设施,在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中国债券市场核心运行平台。一是中国债券市场核心运行平台。 公司为中国债券市场提供全生命周

36、期服务体系,为市场提供包括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付息兑付、估值、担保品管理、信息披露等在内的一条龙服务,是支持中国债市安全平稳运行的中枢。2019 年,支持发行各类债券 27 万亿元,累计办理债券结算超过 1307 万亿元,是国内最大的债券交易结算平台。 公司的债券托管量约占全市场75%,在债券登记托管中居主导地位,涵盖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 二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实施平台。二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实施平台。 财政部的政府债券拍卖- 18 - 室、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就设在公司。财政政策方面,累计为 56 万亿元的国债和地方政府

37、债提供全周期服务,支持中央及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货币政策方面,自 1998 年中央银行正式开始实施货币间接调控起, 公司即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产业政策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为企业债券提供第三方技术评估和集中发行支持, 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还承担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登记工作。 三是国家直接融资的服务平台。三是国家直接融资的服务平台。 公司以专业高效安全的金融基础设施服务, 持续助力提升债券市场作为国家直接融资主渠道的作用,是国内最大的直接融资服务平台。公司支持发行各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直接融资工具,融资资金投向广泛涵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三农、民生

38、、扶贫等方面,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精准融资支持。 四是金融市场的基准定价平台。四是金融市场的基准定价平台。 公司构建一整套反映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和风险状况的中债价格指标产品体系, 成为金融资产定价的重要基准。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每日发布公司编制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 中债价格指标每日发布包括上海关键收益率(SKY)在内各类曲线 2200 余条,估值 10 万余条,实现对债券市场全覆盖。2015 年,中债 3 个月期国债收益率被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别提款权(SDR)利率篮子,成为国际认可的人民币全球定价基准。 五是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平台。五是金融市场的风

39、险管理平台。 公司历来以维护市场的安全稳定为己任, 在所有业务服务模式的设计中始终贯穿了操作及相关风险的防范机制。同时,公司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不断探索为市- 19 - 场建立更为丰富的风险管理机制。公司提供专业化、智能化、集成化的担保品管理服务,中央担保品管理系统目前已广泛应用,广泛服务于货币政策操作、支付结算体系、国库现金管理、国家外汇储备管理、现货和衍生品交易等领域,并向境外市场拓展。目前, 公司担保品管理系统管理的债券担保品余额约 13 万亿元,是全球最大的债券担保品管理平台之一, 日益成为金融市场流动性中枢和风险管理中枢。 中债价格指标的个性化深度应用为机构内部针对自身组合识别和计量风险

40、提供了有力工具。 在服务监管方面, 公司始终有效履行一线统计监测职能, 为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提供依据。 六是债券市场的创新研发平台。六是债券市场的创新研发平台。公司积极打造中债智库,配合债券市场的创新建设,为国内引入资产支持证券、企业融资工具、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等新券种,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国债期货等新交易方式均提供了研发支持。公司承担了多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项目咨询工作,完成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 配合央行完成国债收益率曲线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等重要课题。公司定期发布的债券市场年报、理财市场年报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公司主办的债券杂志是国内唯一的权威债券专业期刊,中国

41、债券信息网()是我国最权威、影响力最大的债券类综合门户网站。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客户提供业务培训服务, 中债网络培训平台()是国内首个债券领域在线培训平台。 七是多元化金融市场的服务平台。七是多元化金融市场的服务平台。 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下,公司陆续为信贷流转、信托产品、理财产品提供登记等基础- 20 - 性服务,组建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机构。截至 2019 年末,公司登记管理各类金融产品超过 118 万亿元,在保障市场健康发展、提升监管有效性、维护投资者权益、降低金融市场组织成本诸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盘活金

42、融存量,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准备了条件。 八是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平台。八是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平台。 公司是境外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的门户和通道, 为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提供 “全球通”模式和香港“债券通”模式。截至 2019 年末,公司服务“全球通”投资者 1000 余户,“债券通”投资者 700 余户,所服务境外机构持有债券 1.88 万亿元。公司推出中英文版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客户端(ChinaBond Integrated Operation Platform,CIOP),境外投资者可安装英文网上客户端进行业务查询, 结算代理人安装桌面客户端代为办理结算业务。公司广泛开展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

43、际金融市场多边合作,在境内外搭建投资者年会、宣介会等交流平台。持续开展担保品和价格产品跨境合作,推动担保品跨境互认,为内保外贷、财政部国外贷款等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与全球信息商 IHS Markit 合作推出指数, 在卢森堡交易所发布中债绿色系列指数。公司增强国际化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国际研究,与上海财大合作成立“中债国际研究所”。 为助力澳门特色金融发展,加快推动澳门债券市场建设,公司支持财政部于 2019 年 7月 4 日首次在澳门发行 20 亿元人民币国债。公司面向境外投资者的门户网站 https:/ 即将开通,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了解和参与中国债券市场。 - 21 - 二、其他登记托管机

44、构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登成立于 2001 年,隶属证监会监管,设立上海、深圳分公司,承接了沪深交易所登记结算业务。 中证登的职能包括: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等。托管的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债券、证券衍生品等,并以股票为主。债券品种包括公司债券、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作为中央结算公司的二级托管机构,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分托管职责。 (二)银行间市场清

45、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清所成立于 2008 年,是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场外市场中央对手清算机构,隶属于人民银行管理,公司股东包括外汇交易中心、中央结算公司等。 上清所的职能包括:为金融市场现货和衍生品交易、经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跨境交易等提供本外币清算服务,包括清算、结算、交割、保证金管理、质押品管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提供登记托管服务。 表 4-1 三家中央托管机构比较 中央结算公司 中证登 上海清算所 成立时间 1996 2001 2008 批准机构 国务院 证监会 人民银行 - 22 - 监管机构 人民银行,

46、财政部,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证监会 证监会 人民银行 体制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制公司 股份制公司 主要品种 总登记托管: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债、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国际机构债券等 公司债、 股票、 基金等(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为分托管)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让存单等 债券业务份额 (2019 年末) 总登记量8 64.98 万亿元, 占 74.36% 10.78 万亿元, 占 12.33% 11.62 万亿元, 占 13.30% 交易结算 813.79 万亿元, 占 62.25% 239.28 万亿元, 占 18.30% 2

47、54.24 万亿元, 占 19.45% 结算方式 实时全额 全额+净额 全额+净额 资金结算 使用央行货币 使用商业银行货币 使用央行货币 8 份额统计不包括同业存单。 - 23 - W.5 法律与监管 中国债券市场的法律架构自上而下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业务协议构成。其中,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含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制定;业务规则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发布的制度;业务协议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协议。市场法律法规是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统称。 一、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一)银行

48、间债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 年实施,2003 年修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2000 年实施;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 ,2009 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5 年实施;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2004 年实施;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2005 年实施;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2008 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管理办法 ,2014 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24

49、- 2018 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 ,2004 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 ,2005 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6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 ,2007 年实施。 (二)交易所债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二)交易所债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9 年实施,2005 年第一次修订,2019 年第二次修订,新版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15 年实施;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2014 年实施;

50、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2018 年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2018 年实施。 (三)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2013 年实施; 关于增加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品种有关事项的通知 ,- 25 - 2014 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 ,2016 年实施; 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

51、通知 ,2018 年实施; 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 ,2019 年实施。 (四)跨市场的(四)跨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 1992 年实施, 2011 年修订;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1993 年实施,2011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 ,1997 年实施; 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2003 年实施;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2011 年实施,2013 年修订,2018 年修正; 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015 年实施;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15 年实施; 地方

52、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15 年实施;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2015 年实施; 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2015 年实施;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2015 年实施;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2015 年实施;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 2015年实施;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 2016年实施;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2017 年实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2017- 26 - 年实施;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2017 年实施;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 ,2019 年

53、实施;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2019 年实施。 二、债券业务监管机构 中国债券业务实行分市场、分券种多头监管,见表 5-1。 表 5-1 债券业务监管情况 监管机构 监管事项 人民银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券、同业存单等(其中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由人民银行主管的交易商协会进行行业自律性监管) 财政部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熊猫债券 发展改革委 企业债券、熊猫债券、铁道债券 证监会 交易所市场、中金所; 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54、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券、国债期货 银保监会 银行业机构发行的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券、保险公司金融债券 外汇局 熊猫债券 - 27 - W.6 债券发行 一、发行方式 债券公募发行是主流发行方式。 (一)公募发行方式(一)公募发行方式 1. 招标发行。招标发行。由发行人确定招标方式、中标方式等发行条件,在市场上公开竞标,承销团成员按中标额度承销债券。债券发行有数量、价格、利率和利差等招标方式,以及等比数量、统一价位、多重价位及混合式等中标方式,且招标方式与中标方式有多种组合。目前,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规模较大的企业信用债券多采用招标发行。 2. 簿记建档发行。簿记建档

55、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或价格区间后,由簿记管理人(一般由主承销商担任)与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协商,投资者确定在不同利率档次下的申购订单,管理人将订单汇集后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或价格,进行配售发行。目前,企业信用债券、金融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也较多选择此种发行方式。 (二)私募发行方式(二)私募发行方式 协议定向发行。协议定向发行。发行人根据市场的需求,与债券认购人协商决定债券票面利率、价格、期限、付息方式、认购数量和缴款日期等发行条件、认购费用和认购人义务并签署债券认购协议。协议定向发行作为债券市场化发行的补充。 (三)柜台发行方式

56、(三)柜台发行方式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债券发行通常与银行间市场同步进- 28 - 行,一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定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承销商成员进行承购和分销。其中,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在银行间市场与柜台同时分销, 由承销商使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自营中标的额度进行柜台分销; 政策性金融债和地方政府债由发行人确定柜台上市债券, 并进行柜台额度追加招标, 由承销商进行柜台分销;储蓄国债仅在柜台发行,由发行人单独确定发行价格。 二、发行系统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一体化综合发行服务平台,满足大规模、高频度、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的发行需求。 一是灵活支持招标和簿记建档等多样化发行方式。 发行系统可以支持多券

57、种同时招标发行或簿记建档发行,具有弹性招标(弹性配售) 、当期追加发行和续发行等多样化选择;可以实现多种招标(簿记建档)方式和中标(配售)方式;还可以根据发行人个性化需求, 灵活选择投标 (申购) 指定功能, 并对标位差、价位点、投标(申购)量及投标(申购)连续性等多种招标(簿记建档)控制要素进行灵活组合设置,满足债券发行的多样化需求。 二是有效满足发行人的个性化发行需求。 为各类发行人提供了定制发行系统。系统有效支持多元化发行需求,可支持不同种类、不同付息方式、不同招投标(簿记建档)方式。 三是积极支持区域发行需求。 中央结算公司建立上海总部和深圳客户服务中心,形成区域化的发行系统架构,实现

58、异地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及企业债、 金融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簿记建档发行,为债券发行参与方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 29 - 四是有力支持债券远程发行。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簿记建档远程发行系统可支持企业债券、 金融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远程簿记建档发行。簿记建档远程发行系统能够明确角色划分,实现权限隔离;且具备发行应急支持相关功能,可保障远程发行业务平稳运行, 能够满足市场成员对簿记建档场所灵活性和系统的安全性、高效性及便捷性需求。 三、跨境发行 根据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结算公司为国际开发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提供发行、登记、托管等支持。2005 年起,国际金融公司

59、、亚洲开发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均开始发行熊猫债。 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由窗口单位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同意。 发行人所筹集的资金购汇汇出境外使用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发行人从境外调入人民币资金用于人民币债券还本付息应向人民银行备案; 从境外调入外汇资金用于人民币债券还本付息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 四、自贸区发行 根据中央结算公司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 ,中央结算公司为自贸区债券提供发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应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

60、 ,并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发行账户。2016 年 12 月,首单自贸区债券发行。 - 30 - W.7 债券登记托管 一、债券登记 债券登记是由国家授权的登记结算机构以簿记方式依法确认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事实的行为。 在中国境内,债券中央托管机构同时承担债券登记职能,又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二、债券托管体系 中国债券市场中,一级托管和二级托管并存。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一级托管, 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实行二级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总托管和一级托管业务,二级托管人和分托管人在总托管统驭下负责债券二级托管业务。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一)银行间债券市场 凡符合人民银行有关市场准入

61、规定的投资者, 均可成为中央结算公司的托管结算成员。 按照参与债券结算业务资格和办理方式的不同,结算成员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结算成员可办理自营结算业务,并可代理丙类结算成员进行债券结算;乙类结算成员只能办理债券自营结算业务; 丙类结算成员须委托甲类结算成员代为办理债券结算业务。 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机构性质及其业务范围对账户实行分类设置、集中管理。机构投资者直接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一级债券账户,分为债券自营账户和债券代理总账户。其中,债券自营账户用以记载债券持有人自营债券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甲类、乙类和丙类结算成员均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自营账户。 债券代理总账户用以记载二级托管机构和分

62、托管机构所托管的债券余- 31 - 额及其变动情况, 二级托管机构和分托管机构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代理总账户。 结算成员与相关债券账户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 7-1 结算成员与债券账户关系示意图 (二)交易所债券市场(二)交易所债券市场 中证登是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托管机构,实行“集中登记、二级托管”制度。交易所市场中所有债券统一集中在中证登登记,记录转移过程; 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必须通过有资格的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托管资产并代理交易结算。 作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和企业债的分托管机构,中证登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托管总账户,投资者在中证登开立托管账户,中证登承担场内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职责,并管

63、理相应风险,其上海与深圳分公司分别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体系设置相同。 (三)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采用二级托管体制, 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为二级托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为- 32 - 开办机构开立自营和代理总账户(一级托管账户) ,分账记载开办机构自有债券和其托管的二级托管客户所持有的债券总额, 中央结算公司对一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并为柜台市场投资者提供复核查询功能。开办机构为投资者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二级托管账户) ,用于记载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及其买卖变化,并办理债券发售、交易、

64、质押、冻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兑付等业务,开办机构对二级托管账户负责。 (四)自贸区市场(四)自贸区市场 中央结算公司为投资者债券账户设立自贸区债券业务专用分组合,专用于托管投资者持有的自贸区债券,从而在账务管理上将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自贸区债券市场持有的债券加以区分, 实现分账核算、 单独管理。 投资者应根据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专用分组合操作规程 申请开立专用分组合。 符合自贸区管理要求的自贸区柜台市场开办机构可在自贸区内办理债券柜台业务。 中央结算公司承担自贸区债券柜台业务的中央登记、一级托管和结算职能,开办机构承担自贸区债券柜台业务的二级托管和结算职能。 三、债券

65、跨市场转托管 投资者可将持有的同一债券在不同托管机构间进行托管转移。对于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备交易资格的投资者,可以将符合转托管条件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进行转托管;对于在柜台市场具备交易资格的投资者,可以将符合转托管条件的债券在柜台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进行转托管。 除此之外,柜台市场内部,也可以进行二级转托管:例如从一个柜- 33 - 台开办银行转托管到另一个柜台开办银行。 目前可以跨市场托管的品种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和企业债,转托管流程依据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细则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上市转托管操作规程等规则执行。 中央结算公司甲、 乙类结算成员可以直接向中央结算公司申

66、请办理转托管业务; 丙类结算成员向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申请, 再由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代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转托管。 中央结算公司在受理转托管后将债券划拨至中证登账户内,债券次日可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中证登在受理转托管后需经过日终清算后将债券划拨至中央结算公司账户,债券次日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图 7-2 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转托管运行机制 四、对外开放托管体系 目前境外机构可以通过一级托管的“全球通”模式和多级托管的“债券通”模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央结算公司既支持“全球通”模式, 又支持“债券通”模式, 并以“全球通”模式为主。 “全球通”模式是境外机

67、构入市的主流模式,该模式下持有债- 34 - 券的规模约占境外机构持有总规模的八成。全球通模式采取“一级托管+结算代理”的制度体系, 所有投资者在中央托管机构开立实名账户, 直接持有债券, 法律关系清晰, 投资者权益确定性强,结算环节少,效率高,账户能够真实反映投资者的债券和资金运动,具有安全、简洁、透明的特点,实现了穿透监管,在实践中得到了国际众多投资者、 合作中介和境外重要市场中央托管机构的认可。 债券通模式采取多级托管体系,投资者开立混同账户,间接持有债券, 更适合不熟悉境内市场、 体量较小的境外中小投资者。 五、债券兑付付息 中央结算公司受发行人委托, 履行为发行人代理拨付债券兑付本息

68、和相关收益资金的职能, 直通式的处理服务节省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债券投资人的资金使用效率。中央结算公司收到发行人拨付的兑付资金后,计算投资人的应收资金,并通过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 向在中央结算公司开户的债券投资人拨付债券兑付本息。 此外,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债券存续期管理服务,包括选择权管理和债券利率调整等。- 35 - W.8 债券交易 一、市场格局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和自贸区市场四个子市场。 1. 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的主体,债券存量接近全市场的 90。该市场属于大宗交易市场(批发市场)

69、 ,参与者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实行双边谈判成交,主要实行“实时、全额、逐笔”的结算方式。中央结算公司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实行一级托管,并提供交易结算服务。 2. 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由各类社会投资者参与,属于集中撮合交易的零售市场,典型的结算方式是净额结算。交易所市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总托管人,负责为交易所市场开立代理总户,中证登为债券分托管人,记录交易所投资者明细账户,中央结算公司与交易所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交易所交易结算由中证登负责。 3.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银行间市场的延伸,也属于零售市场。柜台市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

70、为一级托管机构,负责为开办银行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开办银行为二级托管机构,负责为投资者开立二级托管账户,中央结算公司与柜台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 与交易所市场不同的是,开办银行日终需将余额变动数据传给中央结算公司,同时中央结算公司为柜台投资人提供余额复核查询服务, 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途径。 - 36 - 4.自贸区债券市场自贸区债券市场。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延伸,定位于“在岸的离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开放发展的重要尝试,有助于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债券市场,丰富债券发行和投资主体,拓宽离岸人民币资金的回流渠道,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自贸区债券市场采取“境内关外”的模式,遵循

71、“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资金出入境管理原则,即境外资产可以自由进出自贸区,但资产在区内和境内区外之间的流通需遵循相关监管要求。 中央结算公司为上海自贸区债券提供发行、 登记、 托管、 结算、 付息兑付、估值、信息披露等一体化服务,投资者可通过自贸区电子平台或自贸区柜台市场开办机构进行投资。 二、交易业务类型 (一)现券交易(一)现券交易 交易双方在交易达成当日或者次日 (交易对手方有境外投资者参与的,结算周期可适当延长。 ) ,以约定的品种、数量、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 (二)回购交易(二)回购交易 回购一直是债券市场最主要的交易品种, 在货币调控及商业银行等机构流动性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1.

72、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主要有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形式。在办理回购业务前,市场参与者须签订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 。 质押式回购质押式回购。 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进行短期资金融通,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 37 - 购方按约定的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 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解押出质债券。回购期内正回购方出质的债券,回购双方均不得动用,质押冻结期间债券利息归出质方所有。 买断式回购买断式回购。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 正回

73、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同等数量同种债券。与质押式回购不同,买断式回购期间逆回购方不仅可获得回购期间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亦可获得回购期间债券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只要到期有足够的同种债券返还给正回购方即可。回购期间债券利息归债券持有人所有。办理买断式回购结算时, 结算双方在首期结算时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以约定品种和数量的债券(保证券)作为履约担保;回购期间用于担保的债券将被冻结在债券提供方债券账户, 当回购到期正常结算时予以解冻。 2. 交易所市场的回购交易所市场的回购 交易所市场回购也主要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其中质押券包括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74、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买断式回购品种主要为国债。 (三)债券借贷(三)债券借贷 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 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债券借贷期间,如果发生标的债券付息, 债券融入方应及时向债券融出方返还标的债券利息。债券融入方向融出方支付债券借贷费用,费用标准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38 - 目前只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双边债券借贷, 未来有望向债券自动借贷方向完善。 (四)债(四)债券衍生品交易券衍生品交易 1. 债券远期。债券远期。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 债券远期

75、的交易标的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交易的券种。 债券远期从成交日至结算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65 天。 标准债券远期。标准债券远期。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标的债券、交割日等产品要素标准化的债券远期合约。 2. 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由国债交易双方订立的标准化契约,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成交价交收一定数量的国债凭证。 国债期货合约目前有 2 年期、5 年期和 10 年期三个品种。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可交割国债须是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交易的记账式国债, 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交割须通过中金所会员向中金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五)国库现金管理(五)国库现金管理 1.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中央国

76、库现金管理。在确保中央财政国库支付需要前提下, 以实现国库现金余额最小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系列财政管理活动。操作方式包括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买回国债、国债回购和逆回购等。 初期主要实施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两种操作方式,自 2006 年业务开展以来,国库现金管理大部分采用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方式。2015-2017 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共有 52 家商业银行,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提供技术和业务支持。 - 39 - 2.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地方政府对市、区(县)政府存放在同级国库的财政资金进行财政管理, 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77、。 定期存款利率按操作当日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内, 由商业银行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由地方财政厅确定。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地方国库现金招标系统,并协助办理质押、结算操作。 (六)公开市场操作(六)公开市场操作 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 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 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从 1999 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 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

78、作用。 中央结算公司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无纸化、电子化远程的技术支持,并受人民银行委托,承办公开市场业务各项日常业务,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包括交易、发行、流动性监测及相关数据分析加工在内的各类综合性服务。 三、交易达成方式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方式(一)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方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达成主要通过交易双方自主谈判、 逐笔成交。 双方谈判过程即询价过程和达成交易并形成交易合同的过程,可以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CFETS 系统)进行,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手段进行。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要统一在 CFETS 系统中输入交易数据,生成成交单。 - 40 - 1. 询价交易。询

79、价交易。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要素。询价交易方式下,报价包括意向报价、双向报价和对话报价三种报价方式。意向报价是指交易成员向全市场、特定交易成员和/或系统用户发出的,表明其交易意向的报价。双向报价是指交易成员向全市场发出的,同时表明其买入/卖出或融入/融出意向的报价。对话报价是指交易成员为达成交易,向特定系统用户发出的交易要素具体明确的报价,受价方可直接确认成交。 2. 点击成交。点击成交。报价方发出具名或匿名的要约报价,受价方点击该报价后成交或由限价报价直接与之匹配成交的交易方式。报价方式包括做市报价 (双边报价) 和点击成交报价 (单边报价) 。做市报价是指报价方就某一券

80、种同时报出买入和卖出价格及数量的报价, 做市商和尝试做市机构可对其设定的做市券种进行双边报价。 点击成交报价是指报价方就某一券种报出买入或卖出价格及数量的报价。 3. 请求报价。请求报价。请求报价交易方式是指要价方向特定市场成员发出报价请求,报价方据此回复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要素,并由发出请求的市场成员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做市机构可进行请求回复。 (二)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方式(二)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方式 1. 自由竞价自由竞价、撮合成交撮合成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竞价方式包括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时间采用连续竞价方式。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全部成交、部分成

81、交、不成交。 2. 大宗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对于在上交所进行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 41 - 不低于1000手, 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现券及回购交易,以及在深交所进行的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00 手, 或交易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现券及质押式回购交易,认定为大宗交易。大宗交易采用协议交易或盘后定价。 3. 固定收益平台。固定收益平台。固定收益平台是上交所推出的与集中竞价系统平行的债券交易电子平台, 定位于机构投资者, 交易商 (经证监会或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可以直接参与,普通投资者不能直接参与。 (三)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交易方式(

82、三)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交易方式 目前,柜台业务债券品种包括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债券, 交易双方分别是柜台业务开办银行与个人及中小机构等柜台业务投资者。 柜台交易营业时间内,开办银行对债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在其开办柜台交易的营业网点挂出全行统一的债券买卖价格及供投资人参考的到期收益率。投资人卖出债券,开办银行按公布价格买入;投资人买入债券,开办银行按公布价格卖出。柜台交易通过开办银行柜台交易业务处理系统进行,交易营业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资人进行柜台交易前应以真实身份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按照开办银行

83、的要求开立或指定与之对应的资金账户, 在买卖债券时,应向开办银行提交书面的指令。柜台业务开办银行实时办理债券和资金交割结算, 并于交易结束后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有关数据及结算指令,交易信息传至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 42 - (四)自贸区市场交易方式(四)自贸区市场交易方式 中央结算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和上海自贸区交易前台要求, 为自贸区内发行的债券办理上市交易流通手续, 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投资者既可以通过自贸区电子平台交易, 也可以通过自贸区柜台市场开办机构进行投资,具体流程参见前文银行间市场和柜台市场交易方式。 四、净价交易和全价结算 净价交易是在现券买卖

84、时, 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全价结算是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后,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债券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 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债券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债券远期交易,以及交易所债券市场的部分债券都采用净价交易全价结算的方式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贴现债券、零息债券和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实行全价交易。 五、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1.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等特殊结算成员、 商业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

85、公司、保险机构、基金公司、非金融机构、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2. 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分为合格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以上交所为例,合格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 43 - 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非法人机构投资者,QFII和 RQFII 等境外机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等。 3.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投资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投资者。经开办机构审核认定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

86、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 (一)国务院及其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二)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登记, 所持有或者管理的金融资产净值不低于一千万元的投资公司或者其他投资管理机构; (三)上述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或者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性计划;(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业; (五)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 (六)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规定并经开办机构认可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只能买卖发行人主体评级或者债项评级较低者不低于 AAA 的

87、债券,以及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4. 自贸区市场投资者。自贸区市场投资者。根据中央结算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 ,已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并经过验收的境内机构、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 账户)的境内外机构、已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 账户)的境外机构, 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外合资格机构等可申请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并开通自贸区专用分组合, 直接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 境外机构也可通过结算代理人或合格境外证券托管- 44 - 机构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 已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投资者适用原有账户, 仅需开通自贸区专用分组合即可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 - 45 -

88、 W.9 债券结算 一、结算方式 (一)按照结算头寸是否轧差分(一)按照结算头寸是否轧差分 1. 全额结算。全额结算。 目前,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实时全额逐笔结算。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采用全额结算方式。 2. 净额结算。净额结算。目前,中证登和上清所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交易所债券市场主要采用净额结算方式。 (二)按照债券交收和资金支付的关系分(二)按照债券交收和资金支付的关系分 1. 券款对付券款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DVP) 。是指在结算日债券交割与资金支付同步进行并互为约束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2004 年,中央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联网,中

89、央结算公司成为支付系统的特许参与者,在此基础上实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DVP 结算。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均采用 DVP 结算方式。 在 DVP 结算中,资金清算的账户安排有两种:对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 可通过其在支付系统开立的清算账户完成 DVP 资金结算;对于非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通过其在中央结算公司资金系统开立的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完成 DVP 资金结算。 2. 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 个别业务可以使用 DVP 以外的结算方式,主要是境内美元债的交易结算。非 DVP 结算方式包括: (1)纯券过户(Free of Payment,FOP) ,是指交易结算双方只要求中央

90、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自行办理资金结算; (2)见券付款(Payment after Delivery,PAD) ,是指在结算日收券方通过中债- 46 - 综合业务系统得知付券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 即向对方划付款项并予以确认, 然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 (3)见款付券(Delivery after Payment,DAP) ,指付券方确定收到收券方应付款项后予以确认, 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的结算方式。 二、结算周期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周期主要有 T+0、 T+1、T+2、T+3 四种,其中 T 为交易达成日。债券交易结算双方中有一方为境外机构投资者

91、即可选择 T+2 或 T+3 的结算周期,适用的结算业务类别包括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和债券借贷。 此外,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循环结算服务, 适用于原结算合同的业务类型为现券买卖, 宽限期暂定为原结算合同结算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同时,中央结算公司可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四天以上(含四天)非标准结算周期(T+N, N4)的现券交易的结算服务;上海清算所会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 T+10 以内的现券交易结算服务。 三、结算期限 1. 回购业务。回购业务。回购业务的结算周期分为首期与到期两次,首期结算日为交易当天

92、; 到期结算日根据双方约定的回购期限确定。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期限最长均为 365 天。 2. 债券远期交易。债券远期交易。办理债券远期交易业务时,结算双方应在成交当日或次一工作日对远期交易结算指令进行确认。 债券远- 47 - 期交易从成交日至结算日的期限为 (含成交日不含结算日) 2-365天。 3. 债券借贷。债券借贷。债券借贷的结算周期分为首期与到期两次,首期结算日为交易当天;到期结算日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确定,债券借贷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65 天。 四、结算系统及其联接方式 债券结算系统是处理债券结算业务全部过程的基础设施。 (一)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一)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

93、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是办理债券登记、 托管和结算等业务的电子系统,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以该系统为中心,连接了央行公开市场交易系统、债券发行系统、债券柜台业务中心处理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外汇交易中心债券交易前台系统等, 实现了债券发行、 登记、 托管、 结算的“一条龙”服务。经权威机构认定, 系统安全等级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安全等级相同,为民用最高级。系统客户端中债综合业务平台为市场成员提供了覆盖债券全生命周期的各类业务处理流程, 提供中英文版本,建立了直联、桌面、网上三种形式的业务渠道,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二)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二)人民银行支付系统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通过

94、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交互来完成与债券结算相关的资金清算。 银行间业务涉及的支付系统主要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组成。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也称实时全额转账系统,为各银行、企业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 高效、 安全、 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 实行逐笔实时支付处理,- 48 - 全额清算资金;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采用批量办理支付、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中央结算公司是大额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 在支付系统开立有清算账户。 中央结算公司可通过自身清算账户以第三方身份直接向大额支付系统发起借、 贷记有关清算账户的即时转账业务。 已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结算成员

95、, 可通过其自身在大额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办理 DVP 资金结算,或委托中央结算公司代理 DVP 资金结算;未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结算成员,应当委托中央结算公司代理 DVP 资金结算。结算成员采用 DVP 资金结算前, 应签署 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 ,委托中央结算公司代理 DVP 资金结算的,还应签署债券结算资金账户使用协议 。 (三)直通处理(三)直通处理 直通处理(Straight Through Processing,STP) ,是数据传输模式自询价开始到交易确认、 债券交割与资金清算的整个过程都实现自动化而无需再进行数据输入的处理方式, 极大地节省了人力,降低了操作风险,提高

96、了交易效率。 1. 前后台联网前后台联网 2005 年中央结算公司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联网,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交易数据直通处理服务。 交易成员在交易系统上的成交数据会实时传输至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债综合业务系统, 之后由中债综合业务系统按该数据生成交易双方待确认的结算指令,交由成员通过客户端进行确认, 中债综合业务系统根据结算双方人员确认后的指令办理结算。 - 49 - 2.与支付系统联网与支付系统联网 2004 年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联网,提供 DVP 结算服务。两个系统相互配合,共同处理公开市场业务DVP结算、 债券交易DVP结算, 以及债券发行缴款、付息兑付资金划拨

97、、保证金管理等资金业务。在 DVP 结算中,中债综合业务系统的簿记系统负责结算指令的接收、 确认及债券过户, 中债综合业务系统的资金系统负责发送和接收支付系统的清算指令,处理资金交收。中央结算公司通过特许清算账户以第三方身份直接向支付系统发起即时转账业务。 3. 重点结算成员系统直联重点结算成员系统直联 2011 年中央结算公司推出符合国际标准的直联接口标准,向客户提供业务数据接口,客户内部的债券管理系统(或资金管理系统、交易系统等用于债券资产管理的相关系统)与中央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 客户登录自身的内部管理系统可以直接办理债券结算业务, 同时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双向数据接口,为结算

98、成员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产品,使结算成员交易结算数据“不落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交易结算业务“直通式处理”。目前参与直联系统的机构业务量占到中央结算公司处理结算总量的 80%。 五、结算流程 (一)银行间市场(一)银行间市场 以中央结算公司为例,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结算流程包括三个步骤: 1. 开户与联网。开户与联网。市场参与者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备- 50 - 案手续,实现与外汇交易中心及中央结算公司的系统联网。 2. 成交达成。成交达成。交易双方通过询价交易或者点击成交,逐笔达成成交合同,谈判及达成交易的过程可通过 CFETS 系统或电话、传真达成,由 CFETS 系统生成成交单。

99、 3. 清算与交割。清算与交割。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通过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综合业务系统完成后台债券与资金的清算交割。 债券结算业务的全过程从结算双方发送结算指令开始, 到最后完成债券与资金的交收,其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债券交易达成日,成交数据自动传到中央结算公司系统,生成第三方结算指令,等待结算双方分别确认; 第二步,在结算日日终前,交易双方后台结算人员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进行第三方指令确认; 第三步,经确认后的结算指令生成结算合同; 第四步, 中债综合业务系统在合同指定的结算日检查结算双方的券款情况, 若券足后系统自动检查资金, 若款足则合同成功,完成结算并生成交割单,作为交易结算完成的

100、凭据。 - 51 - 图 9-1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流程图 在结算日系统运行时间内,因指定券种数额暂时不足,或款项暂时未足额到账而未能成功办理结算的结算合同, 系统将其放- 52 - 入等待队列,在结算日日终前若相关条件具备后,系统将再次启动该笔结算的处理流程。 在结算日日终券或款项仍不足的结算合同,系统通知相关结算成员结算失败,生成失败交割单,作为交易结算最终依据。 (二)交易所市场(二)交易所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结算流程大致包括四个步骤: 1. 开户。开户。债券投资者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首先应选择一家证券经纪公司(交易所会员)办理开户手续,开立现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2

101、. 委托和申报。委托和申报。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委托交易所会员买卖债券。委托指令可以是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 3. 交易达成。交易达成。债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4. 清算与交收。清算与交收。交易所债券现券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净额担保结算,即净额清算、担保交收。交易日 15:00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证登根据交易所发送的成交数据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各结算参与人,T+1 日债券完成交收。 (三)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投资者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 并可通过开办机构柜面或者网上银行、电话银

102、行等进行记账式债券交易。记账式债券柜台交易实行债券和资金的实时交割结算, 开办机构于交易结束后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每日发售或交易总额数据及其相关结算指令。 中央结算公司在次日柜台交易业务发生前为开办- 53 - 机构办理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之间的一级结算过户, 即自动办理该开办机构自营总账户和代理总账户之间的债券过户。 如果开办机构因预先控制不周而发生自营账户出现卖空, 中央结算公司将立即予以警示,开办机构可通过同业调剂等手段进行补仓,簿记系统同时实现部分过户,直至平仓。 (四)自贸区市场(四)自贸区市场 中央结算公司为自贸区债券提供交易结算服务, 为开通自贸区专用分组合的投资者开立 FT 资金

103、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办理自贸区债券业务的资金清算与结算。 投资者需要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结算业务承诺函 、 自贸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 、自贸区债券资金结算账户使用协议等相关协议,并安装中央结算公司操作终端。结算流程参照银行间市场, 中央结算公司根据交易双方确认的成交指令办理结算,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DVP) 。如交割日日终付券方债券或付款方资金仍不足额的,该笔结算失败。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一)结算失败)结算失败 银行间债券市场上, 结算失败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卖方的债券不足额,或者买方的资金不足额,导致结算合同不能执行。对于结算失败的合同, 交易双方应于结算日

104、次一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书面说明。 对于结算失败的质押式回购到期合同,交易双方可以通过“质押式回购逾期返售”解冻质押券,资金需交易双方协商划拨。 (二)应急结算(二)应急结算 - 54 - 结算成员与中央结算公司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的终端出现技术故障无法及时修复, 或其它需要通过纸质凭单办理的业务,可以采用应急方式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办理。 结算成员发送相应的应急指令书。 应急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系统营业截止前 30 分钟,目前为 16:30。 七、市场监测 市场监测是监管部门赋予中央结算公司的一项重要职能, 是债券市场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9为此,中央结算公司建立了一整套监测体系

105、和监测方案, 并利用数据监测和现场调研等多种手段,对债券市场相关风险进行监测。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 结算成员应在异常价格交易达成前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相关交易的说明报备表。 八、跨境结算 回顾人民币债券市场开放历程, 合格境外机构范围不断扩大,参与交易类型和准入条件也逐步放宽。从 2005 年允许亚洲债券基金入市起步,2009 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后,离岸人民币资金池持续增长,资产配置和流动性管理需求日益强烈。2010年起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等进入银行间市场。2011 年起陆续放开 RQFII 和 QFII 进入债券市场投

106、资。2015 年 6月允许境外清算行和参加行开展回购交易, 且回购资金可调出境外使用。同年 7 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 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 , 9 市场监测管理有三道防火墙。 第一道为成员中台或者后台的内控。 第二道防火墙是中介机构的监测管理。中央结算公司是银行间市场运行核心机构,因此被赋予市场一线的监测职能。第三道防火墙就是政府的监管。 - 55 - 将相关申请程序由审批制简化为备案制, 取消了对上述机构的额度限制,将其投资范围从现券扩展至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2016 年 2 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

107、民银行20163 号公告 ,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以及基于套期保值需求的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等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且没有投资额度限制。2017 年 11 月,人民银行发布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及相关附件,详细说明了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业务的步骤和规则, 进一步便利了境外机构投

108、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7 年 6 月 21 日,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推出“债券通”机制安排,规定了符合人民银行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 标的债券为可在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等内容。7 月 3日,“债券通”“北向通”上线试运行。中央结算公司与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香港 CMU”)互联,提供了中国债券市场与境外市场联通的新渠道,并与 CIPS 系统互联,在香港“债券通”业务的债券和资金结算中实施 DVP 结算。 - 56 - 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提速,

109、境外机构进入数量快速增长。截至 2019 年末,共有 2721 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持有银行间债券 21876 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中国债市开放的主市场。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均为中央结算公司的结算成员。 其中大部分委托境内结算代理银行在中央结算公司系统内完成结算; 部分境外央行委托人民银行为结算代理人完成结算。 中央结算公司与明讯银行(Clearstream)建立了单向连接,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境外债券市场提供代理结算服务。- 57 - W.10 债券担保品管理 依托债券市场中央登记托管机构的职责, 中央结算公司集中托管了国内市场最优质的担保品, 并以此建立起了中

110、债担保品管理服务。 自成立以来, 中债担保品管理服务从政策层面高位起步,辐射延伸至政策调控、 金融市场及各类要素市场交易的履约担保,构建起了全功能、全领域、全球化的担保品管理服务格局。 一、担保品管理的重要性 担保品管理是金融市场流动性和风险控制中枢, 不仅被誉为新世纪最安全的金融创新工具, 亦是最优质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安全、高效、便利、透明的担保品管理服务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显著降低融资成本、优化流动性管理、防范信用风险,有利于金融市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和扩大开放。 金融危机后, 各国监管机构推出的一系列风控新规使市场流动性紧缩,进而出现合格担保品不足的“危机”。集中化的担保品管理服务可以帮助

111、客户有效地管理自身资产, 通过建立统一的担保品资产池,将更多有价证券纳入进合格担保品范围,可以使客户更为有效地管理自身的资产,更为优化地控制对手方风险,缓解流动性压力。 二、担保品管理的服务领域 2010 年初,中央结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分散的担保品管理功能集中整合,正式推出了新一代担保品管理服务。截至2019 年末,公司管理中担保品余额超 13.2 万亿元,服务境内外客户超过 7200 余家,是全球最大的债券担保品管理平台之一,服务水平和系统功能达到国际领先。 - 58 - 根据服务对象和业务性质的不同, 担保品管理的服务领域可以划分为政策类、市场类以及跨境业务。 (一)政策类业务(

112、一)政策类业务 目前,中债担保品管理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外汇管理、支付结算体系运行等多方面提供服务支持。 1.货币政策货币政策 一直以来, 公司持续为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等传统货币政策业务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并从 2013 年开始,相继为人民银行的常备借贷便利(SLF) 、中期借贷便利(MLF) 、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 、支农/支小/扶贫等一系列新型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全方位的担保品管理,为货币政策的精准调控提供抓手。 2.财政政策财政政策 公司自 2014 年起开始支持各试点地区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业务,通过建立担保品管理机制,帮助地方财政部门有效管控风险,为国库资金的安全保驾护航

113、。目前,业务范围已覆盖全国34 个省及计划单列市。 3.外汇管理外汇管理 公司从 2014 年起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管理业务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包括外汇经营和外汇委托贷款等,通过集中管理担保品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4、支付结算体系运行支付结算体系运行 2014 年起,公司为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及小额支付系统质押额度管理业务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 助力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向市场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保障清算体系稳健、- 59 - 高效运行。 (二)市场类业务(二)市场类业务 1. 违约处置服务违约处置服务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正式发布了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违约

114、处置业务指引(试行) , 支持拍卖、 变卖及协议折价全部三种处置方式, 从制度层面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形成担保品闭环,解决市场多年痛点。同年 8 月 5 日,公司成功组织首场担保品违约处置拍卖; 2020 年 1 月, 公司顺利支持首单担保品变卖落地。两次违约处置资金均足额覆盖回购交易标的债权金额(含罚息等) ,有力保障了质权方的权益。从处置时间来看,拍卖操作仅需 3 个工作日,变卖操作仅需 1 个工作日;处置流程清晰、环节少、效率高,确保了违约情形下担保权益的快速实现。 此外,公司还与中金所、上期所共同推动建立期货市场的违约处置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可靠保障。 2

115、.社保基金管理业务社保基金管理业务 自 2015 年开始,公司推出了社保基金管理质押服务,旨在助力全国及地方社保等专户资金管理机制的完善, 保障社保资金的安全。2019 年,该项业务取得井喷式增长,公司全年支持 11家地方财政部门新增地方社保资金管理业务。截至 2019 年末,共有 20 家地方财政部门开立了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业务,管理中担保品余额 5574 亿元。同时,公司与地方财政部门深入沟通,优化并上线资金定价系统, 积极探索在国库现金管理业务中的运用。 - 60 - 3.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 2015 年起,公司为中金所债券充抵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业务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支持

116、,并于 2016 年将业务模式延伸至债券充抵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2018 年下半年,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完成系统优化升级, 业务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2019 年 1 月,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范围扩大至中金所所有的期货品种,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持仓成本,改善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同年 4 月,首单境外客户参与债券充抵期货保证金业务正式落地,投资者结构进一步丰富。11 月 1 日,公司成功举办与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中金所、上期能源五家期货交易所的合作备忘录集中签约仪式, 在期货市场全面引入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服务,助推期现货市场联动发展。截至 2019 年末,已有 79 家期货公

117、司完成开户,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规模达 112.7 亿元。 4.协议存款业务协议存款业务 2011 年,公司首次为邮储银行办理协议存款质押业务。此后, 该业务模式已拓展至全国社保基金及基本养老基金下设的全部存款类业务,并已辐射至全国十余家地方社保资金管理,持续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精细化的风险管理机制。2018 年起,公司积极响应银保合作政策号召, 将协议存款质押的业务模式引入了保险资金管理领域,助力推广普惠金融,为中小金融机构在更多业务场景下的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支持, 有效缓解了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紧张的局面,充分发挥了“减负、增效、普惠”的作用。截至 2019 年末,共有 84 家机构

118、客户作为质权方在公司- 61 - 办理协议存款质押业务,质押债券面额达 1026.48 亿元,为存款资金的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5、同业授信业务、同业授信业务 2018 年下半年,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服务协议,首次将担保品管理机制引入同业业务领域, 为其同业授信业务提供了更加高效、低成本的创新性风险管理手段。2019 年 8 月,公司与交通银行共同支持首单同业授信质押业务落地实施, 汉口银行成为首家参与机构。 该业务的推出有效缓解中小金融机构融资难的问题, 疏通了货币信贷由大型金融机构向中小型金融机构传导的渠道,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运行提供了流动性保障,助力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三)跨境类

119、业务(三)跨境类业务 响应国家金融开放战略,公司在跨境发行、跨境融资、货币互换、外币拆借等多个跨境金融领域深耕厚植,持续延展人民币债券担保品跨境使用的广度与深度。 公司先后成功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办理货币互换质押业务、支持中资银行在境外发行“绿色资产担保债券”、支持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融资等业务,并作为担保品管理人,积极发挥押品估值、盯市、调整、违约处置等期间管理职能。 2019 年,公司继续积极服务国际化大局,深化跨境合作,创新担保品合作模式,与欧清银行、伦敦交易所集团等国际金融基础设施,与 ISDA、ICMA 等国际行业协会、与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全球托管行、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结算

120、代理行合作,探索打造创新型跨境担保品合作平台,在更加专业、务实- 62 - 的跨境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 1.拓展跨境担保品服务领域拓展跨境担保品服务领域 2019 年 4 月,公司与中金所共同支持首单境外投资者参与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顺利落地, 这是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首次服务于境外机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丰富。同年 11 月,中心支持工商银行与尼日利亚央行完成货币互换业务到期续作,并在此基础上成功引入违约处置机制和预缴费机制, 完善跨境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2. 推动中英跨境担保品互认推动中英跨境担保品互认 2019 年,公司深度参与中英资本市场工作小组会议,推动“双方同意推动人民币债券成为

121、英国市场普遍接纳的合格担保品”正式纳入第十次中英财经对话政策成果, 从国家和监管层面予以关注和支持,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此为契机,公司不断加强 与欧洲监管、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络,打通担保品互认渠道,推动人民币债券在英国市场上的运用。 (四)拓展创新型业务领域(四)拓展创新型业务领域 在未来,公司担保品管理服务还将进一步扩展广度、延伸深度。 一是继续拓展担保品管理机制在金融交易领域的运用。一是继续拓展担保品管理机制在金融交易领域的运用。 公司将持续扩大担保品管理机制在多类交易中的运用范围, 切实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提升交易效率。例如,探索推出三方回购业务,在传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基础上, 引入

122、专业的第三方担保品管理服务,提供交易中质押券的统一自动选取、质押,以及期间管理服务,从而显著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 63 - 二是提高担保品管理功能的使用效率。二是提高担保品管理功能的使用效率。 担保品管理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估值盯市及动态调整能够在保证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最小化担保品的占用,这也是加强风险防控、提高运行效率的核心。 公司未来将继续推动担保品第三方管理机制在各领域的使用效率,为市场提供统一、集中、全流程、自动化的管理服务,构建基于担保品业务的风险预警机制。 三是持续推广担保品违约处置机制。三是持续推广担保品违约处置机制。在现有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动该机制在回购市场、期货市场

123、、跨境业务等多领域的适用场景,进一步完善相关职能与机制设计,切实巩固市场的最后一道风险防控屏障。 三、中债担保品管理系统功能 担保品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含:担保品的质押与解押,自动选择、计算、逐日盯市、自动增补和退还、担保品到期自动置换或人工置换、数据报表的查询与打印。其主要功能如下: 1.参数化管理参数化管理 公司担保品管理系统对关键要素实行参数化管理, 可根据个性化要求,设置、维护、修改各类参数。目前系统的主要参数包括:担保品范围、质押率、质押超额率、质押顺序、敞口差值临界比例等。对于不同业务,市场参与者可通过设置不同的参数,量身打造一套专属自己的担保品管理服务, 契合不同业务在风险管理中的

124、不同维度的需求。 2.自动化管理自动化管理 设定参数后,交易双方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无需商讨相关细节,只需确定风险敞口金额,担保品管理系统将根据参数实现自- 64 - 动化管理。通过全方位自动化处理,有效减少业务环节,缩短业务流程,提高了担保品管理效率。 3.期间管理期间管理 担保品管理的核心在于对担保品管理期间全程风险的监控和防范。 公司担保品管理系统提供的期间管理主要包括逐日盯市、人工调整、人工置换、多退少补、到期自动置换等,通过系统的自动化操作保障质押期间担保品对风险敞口的充分覆盖。 4.数据管理数据管理 质押双方可通过系统掌握担保品业务最全面、 最详实的数据信息,实现集中整合的数据管理,

125、包括:对手方汇总信息、在押担保品明细、担保品盯市结果等。 四、中债担保品管理的服务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实践, 博采众长形成担保品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了托管结算集中化、专业化的优势,为各类市场参与者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担保品管理服务。从服务宏观调控层面开始,为各类市场的信用交易、履约保障保驾护航。作为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提供者,公司具备担保品管理的天然优势。 (一)集中管理实现规模效应(一)集中管理实现规模效应 在公司托管的各类债券中,信级最高、最适宜充当担保品的国债、央票、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已达 52.14 万亿元。可以说公司集中托管了国内市场最优质的担保品, 足以支撑体量巨大的

126、金融业务。 通过一站式集中统一的担保品管理实现担保品运作的规模效应,能够降低管理成本。 (二)多年实践具备成熟经验(二)多年实践具备成熟经验 - 65 - 公司多年来在担保品管理方面,开展了长期实践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担保品管理系统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挖掘、提升和拓展,能充分满足市场对于风险管理日益精细的多元化需求。 (三)系统运行管理高效安全(三)系统运行管理高效安全 担保品管理系统全程实施自动化参数化的管理, 充分体现高效原则。公司系统已经达到国家安全认证的最高等级,担保品管理系统作为公司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安全性毋庸置疑。 (四)公允价值体现担保品真实价值(四)公

127、允价值体现担保品真实价值 担保品管理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盯市服务, 所采用的是公司每日发布的中债估值。 中债估值是被监管部门采纳并推荐使用的市场公允价值指标,也是经过市场长期实践验证,为市场参与者普遍接受的公允价值,因此担保品价值计算更具有公允性、科学性、准确性。 - 66 - W.11 债券信息服务 一、债券信息披露 债券信息披露一般分为债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包括发行文件、募集说明书、评级文件、法律意见书等内容;发行后的信息披露,如发行结果;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如评级文件、财务报告、付息兑付公告、重大事项公告等。 监管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不相同, 且同一市场不同

128、券种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不相同。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披露信息可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获取, 交易所市场披露信息可以通过证监会指定网站获取。 中央结算公司建立了中国债券信息网、 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中债综合业务平台、 微信平台等信息披露渠道。 其中中国债券信息网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专业化信息平台, 是发行人信息披露指定渠道和市场参与者获取业务信息的主要途径。 为配合债券市场开放整体布局, 中央结算公司持续加强国际化能力建设, 启动建设国际客户端,积极推进网站英文化并丰富信息含量。 二、债券统计 中央结算公司作为中央托管机构, 向市场及监管机构提供一系列权威、标准化、成熟的公共统计产品,公开发布债券

129、基本资料、结算行情统计、统计月报、债券市场运行情况周报、债券市场月度分析报告、 年度分析报告以及各类业务排名榜等。 中债统计分为公共统计和“我的统计”。 1. 公共统计。公共统计。使用全市场的数据,反映市场规模、趋势等总体信息。公共统计的服务对象是债券市场投资人、发行人、主管部- 67 - 门,旨在提高市场透明度,帮助参与机构深入了解债券市场,满足投资人投资分析和决策的需要。通过近 20 年的积累,中债公共统计覆盖银行间债券市场全貌, 在统计数据的发布内容、 发布时间等多项指标上已达到甚至超过国际先进水平。 公共统计分为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统计数据包括债券资料、结算行情、统计月报和排名榜。

130、 其中, 债券资料记录每一只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的债券要素及其生命全周期的详细信息; 结算行情实时反映债券市场的价量走势;统计月报每月定期发布 24 张固定格式的月度报表,报表内容包括债券市场的一级市场发行、 二级市场交易结算、 投资人持有结构等所有业务; 排名榜为不同业务主体定期发布债券市场各类业务排名榜,包括交易结算量排名,承销量排名、中债估值成员排名榜等。 统计分析报告客观反映市场最新变化和走势情况, 定期撰写并发布的报告包括周报、月报、年报,辅助投资人投资决策,受到市场普遍关注。 2. “我的统计我的统计”。为投资人建立的自身债券业务的专项统计报表,使用成员个体的数据,反映个性化统计情况

131、,可用作业绩考核指标和业务专题统计。 内容包括一级市场招投标、 二级市场交易结算、债券投资业绩衡量、持仓结构、风险监测指标等在内的近 70张债券业务统计报表。“我的统计”服务于投资人,运用中债价格指标和统计指标, 对客户账务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 支持投资机构前、中、后台人员的业务深度应用。 三、中债信息产品 中央结算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债估值中心围绕基准定价职能,自 1999 年编制发布中国第一条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以来,- 68 - 不断丰富产品体系。目前提供中债价格指标、中债分析工具、中债咨询与解决方案三大产品和服务板块, 其中中债价格指标产品已发展成为国内债券市场权威基准定价, 以及全面反映

132、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及风险状况的指标体系, 有效促进了债券公允价格形成和市场透明度的提升, 其应用领域逐步从债券市场扩展至其他金融市场甚至是非金融市场, 已成为国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的重要参考指标, 以及主管部门市场监测的有力工具, 有效衔接配合了利率市场化、 人民币国际化等国家金融战略的实施。 中债价格指标产品在金融机构前中后台业务中有着广泛深入的应用, 涵盖债券交易定价、风险管控、会计计量、业绩评估等业务环节。中债价格指标产品目前由中债收益率曲线、 中债估值、 中债指数、 中债风险与合规产品、中债参考数据、中债行情数据六部分构成。 (一)中债收益率曲线(一)中债收益率曲线 中债收益率曲线

133、是反映当前中国债券市场上相同信用等级、 不同待偿期限利率水平的曲线族系。中债债券收益率曲线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完整曲线族系。根据不同利率种类又分为到期收益率曲线、 即期收益率曲线、 远期收益率曲线。1999 年中国第一条国债收益率曲线由中央结算公司发布。 目前中债收益率曲线覆盖了中国债券市场所有债券品种和所有信用级别。截至 2019 年末,中央结算公司每日日终发布各类收益率曲线总计超过 2200 条, 其中, 到期曲线 125 条, 即期曲线 105条和远期曲线 2010 条。 作为中债价格指标系的基础依据, 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具有国内经济先行指标的作用, 同

134、时是各类债券的定价参考基准以及市场- 69 - 风险管理及投资业绩考核的计量参考, 可用作股权类证券和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定价的参考, 商业银行存贷款及内部转移定价的参考和协议存款定价的参考。2004 年起央行和财政部在定期发布的相关政策报告中持续引用中债收益率曲线和指数, 以反映债券市场整体情况;2007 年原银监会将中债收益率曲线确定为银行内部市场风险管理及监管部门风险监管的计量比较基准;2009 年财政部代理招标发行地方政府债始以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曲线为定价基准;2010 年原保监会将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即期收益率曲线的 3 年移动平均线作为保险业保险准备金计量参考;2011年财

135、政部招标发行 50 年期固定利率记账式国债以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曲线为定价基准;2014 年中债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开始在财政部网站逐日发布;2015 年 12 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批准中债 3 个月期国债收益率作为人民币短期债务工具代表性利率纳入 SDR 利率篮子, 成为加权平均构成 SDR 利率的全球五个组成利率之一,并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正式启用;2016 年 6月 15 日起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债商业银行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中短期票据收益率曲线;2016 年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进出口银行在其网站上分别展示中债国开债收益率曲线

136、、 中债农发行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进出口行债收益率曲线。2017 年 12 月,在上海发布 SKY 指标(上海关键收益率) 。2018 年 4 月,中债国债及其他债券收益率曲线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英文网站发布。2018 年 10 月,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在国债协会网站发布。2019 年 5 月,首次向全球发布中资美元债价格指标产品,进一步丰富“上海价格”体系,为上海国际金融中- 70 - 心建设发挥积极作用。2019 年 9 月,发布中债离岸人民币中国主权债及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 客观反映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情况。2019 年 12 月,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发

137、布。 (二)中债估值(二)中债估值 中债估值主要采用中债收益率曲线对估值对象未来现金流进行贴现生成,每日向市场发布,并附一系列相关指标,可用作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监测以及交易定价参考。 目前中债估值已涵盖债券、优先股、流通受限股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银行理财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登信贷资产、 保险债权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资产。 每日发布各类资产估值已超过 10 万条,其中对债券的估值及相关风险指标超过 72000 条,覆盖所有币种债券在岸市场的可流通债券。 中债估值产品已取得深度应用: 中债估值是人民银行监测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常交易的参考指标, 是证券业协会及基金

138、业协会债券市场异常交易监测的重要基准。 银监会推荐中债估值作为境内债券权威、 有公信力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公允价值; 基金业协会向证券基金公司推荐对其持有的债券的净值计算可采用中债估值; 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中债估值作为审计标准; 中债估值作为债券公允价值在担保品管理服务中应用于市值监控,包括逐日盯市,自动增补、退还等功能, 并在担保品违约处置阶段作为标的债券的公允价值。 中债估值还被财政部、 国税总局采纳作为增值税计算中债券买入价公允价值。 (三)中债指数(三)中债指数 - 71 - 中债指数旨在客观且多角度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的走势情况,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指数标的。自 2002 年中债指数开始

139、发布以来,经过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已日渐形成了一个指标丰富、覆盖面广的指数体系。 中债指数的应用范围在不断发展,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越来越多地境内外的机构使用中债指数作为业绩考核的基准或投资组合的比较基准。 目前, 中债指数产品体系按编制方法的不同分为中债总指数族、 中债成份指数族、 中债策略型指数族、 中债外币计价指数族、 中债 iBoxx指数族、中债定制指数族、中债绿色系列债券指数族、中债利率指数族、中资美元债指数、离岸人民币债指数、中债投资者分类指数族及中债持仓指数族十二大系列。 随着中债指数的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不断深化, 中债指数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延伸。2

140、014 年以中债-5 年期国债指数为标的的首支 RQFII-ETF 在港交所挂牌,以中债-中国高等级债券指数为标的的首支中国债券 ETF 产品在纽交所上市。2015 年,中债指数进一步推出投资人分类指数, 可作为精细化的业绩评价分析工具, 用于业绩横向比较。2016 年中债指数发布了中国首批绿色债券指数、世界首只气候相关债券指数; 与基金公司合作发行了国开行指数基金, 中债指数作为投资标的的应用拓展至保险资管领域。 2017 年,中 央 结 算 公 司 正 式 成 为 指 数 行 业 协 会 ( Index Industry Association ,IIA)在中国境内的第一家机构成员。201

141、8 年,世界银行使用中债利率指数作为人民币投资的业绩参考基准, 中债绿色系列债券指数在卢森堡交易所成功挂牌展示,发布中债-爱建高收益债券指数为国内首支高收益债券指数,发布中债-境外机构投资指- 72 - 数为首支聚焦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分类指数,与IHS Markit公司合作发布面向境外投资者的首批中债iBoxx联合品牌指数。2019 年,以“中债-10 年期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绿色增强指数”为跟踪标的的新光中国政金绿债ETF正式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全市场首个全面表征长三角地区债券市场的系列债券指数“中债长三角系列债券指数”在上海成功发布,“中债指数创新与突破”荣获 2018

142、 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一等奖, “中债-工行人民币债券指数”通过新加坡交易所面向全球成功发布“中债-工行人民币债券指数”。 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已有 2400 余支基金使用中债指数作为业绩基准, 27 支中债指数已成为 71 支境内外基金产品及 1 支银行理财产品及 1 支收益凭证的投资跟踪标的。 表 11-1 境内各类基金业绩基准使用债券指数情况(按数量) 单位(支数)单位(支数) 含债券指数含债券指数 中债中债 中债占比中债占比 债券型债券型 1695 1349 80% 混合型混合型 2265 938 41% 股票型股票型 273 117 43% 总计总计 4233 2404

143、57% 总计总计(除股票型除股票型) 3960 2287 58% 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表 11-2 境内各类基金业绩基准使用债券指数情况(按规模) 单位(亿元)单位(亿元) 含债券指数含债券指数 中债中债 中债占比中债占比 债券型债券型 29043 23729 82% 混合型混合型 15904 7342 46% 股票型股票型 2255 1288 57% 总计总计 47201 32359 69% 总计总计(除股票型除股票型) 44946 31071 69% 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73 - (四)中债风险与合规数据(四)中债风险与合规数据 中债风险

144、与合规数据包含了中债市场隐含评级、 中债市场隐含违约率、中债 VaR、中债 SPPI 和中债 ECL 五大类产品。中债市场隐含评级是从市场价格信号和发行主体相关信息等因素中提炼出的动态反映市场投资者对债券的信用评价, 是生产中债估值的中间产品。自 2008 年发布以来,现已覆盖所有在岸信用类债券,每日发布中债市场隐含评级超过 47000 条。 中债市场隐含评级可以客观及时地揭示债券信用风险的变化, 填补了无评级公司评级债券的市场空白,每日为近 1600 只无评级的债券提供评级信息。中债市场隐含评级在客观性、时效性的基础上,又兼具稳定性的特点,目前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外资

145、机构等主要市场参与者在进行信用风险分析观测时, 都以中债市场隐含评级作为重要参考。 与评级公司评级相比, 中债市场隐含评级的作用为信用风险预警、 填补评级公司空白、 与评级公司评级互为校验以及挖掘投资机会。近年来,债券市场重大信用事件频发,中债市场隐含评级的市场关注度越来越高, 也成为信用风险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中债市场隐含违约率是基于市场信息及中债价格指标产品提供的反映未来一定时间内发行主体发生信用违约的累计概率, 及时反映发行主体信用风险变化, 助力市场机构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每日发布数据近 5 万条,覆盖境内近 5000 家债券发行主体。 中债 VaR 值(Value at Ris

146、k)揭示在一定概率水平下,某一只债券或债券组合在未来持有期内的最大可能损失,其中 CVaR(Conditional VaR)反映超过最大可能损失后的平均损失。中债VaR/CVaR 产品分为单债券和债券账户组合两类, 提供 95%和 99%- 74 - 两个置信度,持有期固定为 1 天、5 天和 10 天三个条件。中债VaR/CVaR 可辅助银行类金融机构计算监管资本、度量和管理债券资产市场风险, 可用于对债券投资业绩进行风险调整, 同时对市场成员自建或外购软件计算的风险指标进行验证。 中债 SPPI 是公司充分利用多年来的估值经验和债券数据库优势,广泛借鉴 IFRS 9 相关指引和国际通行做法

147、,吸收资深会计专家咨询意见开发的国内首款自动化 SPPI 判断工具。覆盖境内各币种债券, 每日发布判定结果约 6 万条。 基金业协会推荐基金管理人可以选用中债 SPPI 作为判断参考。 中债 ECL(债券预期信用损失)是在充分吸收主管部门和市场专家意见的基础上, 精心研发的债券资产减值计量数据产品, 每天发布数量近 5 万条。中债 ECL 与中债 SPPI、中债估值共同组成中债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决方案, 全面覆盖了新准则中对于债券资产分类与计量的相关要求, 为市场机构实施新会计准则提供有力工具,助力提升精细化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五)中债参考数据(五)中债参考数据 中债参考数据包含债券基本资

148、料、 中债分类标识数据和中债统计数据三个类别。 债券基本资料旨在为投资分析决策、 发行定价、 风险控制提供数据支撑。其中,作为债券基本资料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债债券现金流数据是公司基于市场公开披露信息, 积累形成的覆盖债券全生命周期的重要参考数据, 有效满足市场成员对债券定价高阶分析需求,助力市场机构提升债券定价效率。 中债分类标识数据包含中债行业分类标识数据和中债绿色分- 75 - 类标识数据, 其中中债行业分类标识数据可广泛应用于划分境内债券市场发行人行业归属和发行人信用资质分析等领域。 中债行业分类标识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持续跟踪债

149、券发行人披露的财务数据和运营数据。 中债绿色分类标识数据是对债券募集资金是否用于绿色领域的判断标识, 并给出具体所属绿色领域, 由中债估值中心与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合作编制。中债绿色分类标识首创了“实质绿”的识别归类理念, 对于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领域的债券或绿色行业债券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 即募集资金实质用于绿色相关产业的债券均识别为实质绿债券。 作为中债统计数据的核心组成部分, 中债“我的统计”运用中债价格指标和统计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提供近 70 张债券业务统计报表, 助力机构提升债券投资业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是为债券市场投资人建立的本方债券业务的专项统计报表,现为近 300

150、0 家债券市场主要投资人提供服务。 内容包括一级市场招投标、 二级市场交易结算、债券投资业绩衡量、持仓结构、风险监测指标等在内的近 70 张债券业务统计报表。 (六)中债行情数据(六)中债行情数据 依托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业务数据, 中债行情数据提供债券存续期内的结算行情数据(含现券和回购交易) 。对于国债、地方政府债、 政策性银行债等柜台市场流通的债券, 还提供柜台市场做市商的报价数据。 作为中央结算公司独有的价格指标数据, 债券市场结算和柜台报价行情为广大投资者观测市场波动走势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工具。 - 76 - (七)中债分析工具(七)中债分析工具 中债分析工具包含 Dr.Quant 量化

151、分析助手和中债债务管理工具两大产品。 为帮助市场用户更有效地利用中债价格指标产品, 提升产品应用的灵活度, 公司通过将中债方法论工具化、 服务内容产品化,推出 Dr.Quant 量化分析助手产品,在履行基准定价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提供辅助投研分析的创新工具。 Dr.Quant 提供了基于中债方法论研发的试算、定价工具,不但覆盖现有的曲线、估值、指数模型, 还提供了基础的组合业绩分析和风险管理功能, 帮助市场用户提升估算的准确性,辅助投资分析判断。 中债债务管理工具的主要功能是将不同的债务期限结构组合作为备选方案, 在中长期时间跨度内, 计算各备选发行方案的成本与风险指标, 进行综合评价, 为发行人

152、推荐债务管理组合的优化方案。 该工具基于财政部组织的“中国国债管理战略计量分析”世界银行技援项目研究成果, 充分利用二十年来积累的债券收益率曲线编制经验和债券数据库优势, 有效吸收国内外发行主体债务管理经验,将成本风险权衡的思想引入债务管理, 并依据中国债券市场实际情况, 建立了计量分析框架, 在自动生成的数千个备选方案中选择发行人合意的债务管理方案, 迈进国际债务管理领域先进行列。 该工具具备较强的扩展性, 可适应不同发行人的债务管理方式。 引入债务管理工具, 有助于提高债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是国际上债务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 (八)(八)中债咨询和解决方案中债咨询和解决方案 中债咨询和

153、解决方案包含金融资产估值定价模型咨询和定制化估值业务解决方案等综合性服务, 是中债价格指标产品在服务客- 77 - 户模式上的进一步延伸和创新。 中债估值中心将十几年来在估值定价模型方面积累的先进经验, 通过业务咨询和系统建设的方式提供给市场成员, 助力广大金融机构内部估值能力建设, 服务监管要求落地,有效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促进市场公允价格的应用。 - 78 - W.12 参考资料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3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 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4、. 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9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79 - 附录 I 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业务联系信息 严其远 中央结算公司客服中心境外客户服务部 电话: 邮箱:marketing_ 谭敏婕 中央结算公司运营中心债券发行中心 电话: 邮箱: 李 然 中央结算公司运营中心客户账户部 电话: 邮箱: 李 劼 中央结算公司运营中心登记结算部 电话: 邮箱:

155、刘美洁 中央结算公司运营中心柜台市场部 电话: 邮箱: 陶 非 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中心 电话: 邮箱: 范 唯 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中心 电话: - 80 - 邮箱: 王 涵 中债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电话: 邮箱: 徐 莹 中债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估值一部 电话: 邮箱: 许姚芳 中债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估值二部 电话: 邮箱: 葛 量 中债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指数部 电话: 邮箱: 陈 楠 中债估值中心有限公司质量控制部 电话:01

156、0-88174551 邮箱: 李 波 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 电话: 邮箱: - 81 - 附录 II 中国债券市场运行情况(2019) 一、2019 年债券市场运行情况 (一)货币市场利率整体降低(一)货币市场利率整体降低 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市场利率较上年整体降低。2019 年,回购市场隔夜基准回购利率(BR001)均值较上年下行29BP 至 2.19%, 七天基准回购利率 (BR007) 均值较上年下行 19BP至 2.60% (见图 1) 。 拆借市场隔夜 Shibor 日均利率较上年下降 29BP,7 日 Shibor 日均利率下降 15BP,2 周

157、、1 个月和 3 个月 Shibor 日均利率分别下降 62、71 和 91BP(见图 2) 。 图图 1 基准回购利率(基准回购利率(BR)变化趋势()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BR001BR007- 82 - 图图 2 SHIBOR 变化趋势(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二)债券收益率曲线小幅下行(二)债券收益率曲线小幅下行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全年震荡,小幅下行。截至 2019 年末,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 3.1365%,较上年末下行 9BP。2019 年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

158、走势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年初至 8 月中旬,受二季度经济数据回落影响,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触及 3%的年内低点。第二阶段为 8 月下旬至年末,9 月起通胀预期升温,收益率反弹,年末又回落至年初水平附近。全年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波动幅度稳定在 40BP 以内。(见图 3) 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5.00SHIBOR:隔夜SHIBOR:1周SHIBOR:2周SHIBOR:1个月SHIBOR:3个月- 83 - 图图 3 2019 年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走势(年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走势(%)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国债收益率曲线先升后降。

159、一季度国债收益率曲线小幅下行。二季度国债收益率曲线大幅回升。 三季度国债收益率曲线长短端走势出现分歧,短端收益率大幅下行后企稳,长端收益率小幅上行,国债收益率曲线趋于陡峭。 年末国债收益率再度回落, 基本下降至年初水平。(见图 4) 图图 4 2019 年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年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1.802.302.803.303.80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3个月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1年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10年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50年- 84 - 债券价格指数先降后升。 整体来看, 中债新综合净价指数一季度震荡下行,在 4 月跌至年内最低,5 月开始逐

160、步回升,9 月至 10月再次出现下滑,11 月起再次逐渐回升。4 月 24 日达到年内最低点 95.16, 12 月 31 日达到年内最高点 100.59, 较最低点上涨 5.7%。(见图 5) 图图 5 2019 年中债新综合净价指数走势年中债新综合净价指数走势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三)债券市场发行量大幅增长(三)债券市场发行量大幅增长 2019 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 27.04 万亿元1,同比增长19.65%(见图 6)。其中,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发行债券 15.31 万亿元, 占比56.61%; 上海清算所新发债券7.21万亿元, 占比26.67%;交易所新发债券 4.52 万

161、亿元,占比 16.72%。(见表 1) 1 发行量和托管量的统计不包括同业存单,其全年发行量为 17.97 万亿元,年末余额为 10.72 万亿元。 - 85 - 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300,000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图图 6 2005-2019 年债券市场发行量趋势图年债券市场发行量趋势图 (单位:亿元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清算所、Wind 表表 1 2019 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年债券市场发行情

162、况 发行量(亿元)发行量(亿元) 全市场全市场 270,400.53 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 153,061.16 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 72,123.07 中证登中证登 45,216.30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清算所、Wind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方面,在中央结算公司发行记账式国债3.76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69%;发行地方债券 4.36 万亿元,同比增长 4.74%;发行政策性银行债 3.66 万亿元,同比增长 6.59%;发行商业银行债 1.60 万亿元,同比增长 74.36%;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0.96 万亿元,同比增长 3.39%。在上清所发行中期票据 1.84万

163、亿元, 同比增加 9.37%;发行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融) 3.58 万亿元, 同比增加 14.54%;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0.62 万亿元, 同比增加 13.25%。(见图 7) - 86 - 图图 7 2019 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各券种发行量占比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各券种发行量占比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清算所 (四)债券市场托管量稳定增长(四)债券市场托管量稳定增长 2019 年末, 全国债券市场托管存量达到 87.38 万亿元, 同比增加 10.9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4.29%。其中,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 64.98 万亿元,占全市场 74.37%,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以

164、国债、地方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为主(见图 8);上海清算所托管债券 11.63 万亿元,占全市场 13.30%; 交易所托管债券 10.78 万亿元,占全市场 12.33%。(见表 2) 记账式国债24%储蓄国债(电子式)1%地方政府债32%央行票据0%政策性银行债24%政府支持机构债券3%商业银行债券7%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1%企业债券5%资产支持证券3%中期票据0%国际机构债券0%- 87 - 图图 8 2019 年末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的各债券比重年末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的各债券比重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表表 2 2019 年债券市场托管情况年债券市场托管情况 托管量(亿元)托管量

165、(亿元) 全市场全市场 873,786.20 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的债券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的债券 649,780.21 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的债券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的债券 116,250.98 中证登登记托管的债券中证登登记托管的债券 107,755.01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清算所、Wind 2019 年末,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及持有结构具有如下特点(见表 3): 1.地方债券存量创新高。地方债券托管量为 21.12 万亿元,同比增长 16.87%,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托管量同比增长 29.73%。从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增持最多,同比增持 2.9 万亿元。其他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增

166、持速度较快,同比分别增长 826.87%和记账式国债17%地方政府债19%政策性银行债16%商业银行债券7%企业债券2%资产支持证券4%超短期融资券14%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3%短期融资券2%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2%中期票据8%政府支持机构债券2%其他债券4%- 88 - 284.72%。 2.商业银行债券规模稳定增长,资本补充工具发展迅速。商业银行债券托管量达 4.70 万亿元,同比增长 23.38%,其中资本补充工具2托管量为 2.57 万亿元,同比增长 48.96%。从持有结构来看,其他金融机构和境外机构的持有量同比增速较大,分别达到了125.69%和 120.19%。 3.资产支持证券

167、托管量保持高速增长。 资产支持证券托管量为1.97 万亿元,同比增加 0.49 万亿元,同比增加 33.25%。从持有者结构看, 增持最多的机构类型依然是商业银行和非法人产品, 同比分别增持 0.28 万亿元和 0.18 万亿元。 4.企业债券托管量持续下降。企业债券托管量为 2.98 万亿元,同比稍减 4.11%。从持有者结构看,除政策性银行和证券公司增持外, 其他机构均有不同程度的减持。 减持最多的类型为非法人产品,减持 712 亿元。 5.其他金融机构持有债券规模增长明显3。其他金融机构持有债券 1674.12 亿元,同比增长 30.86%。从增量结构上看,其他金融机构对记账式国债、 地

168、方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增持最多, 分别增持 164.20 亿元、168.27 亿元和 164.09 亿元。 6.境外机构持券较上年增长。 境外机构持有各类债券总计 1.88万亿元,同比增长 24.55%。从持券结构看,记账式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仍为主要券种,占持券总量的 96.17%。商业银行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持有量大幅上升,分别同比增长 120.19%和 143.28%。 2 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3 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 89 - 表表 3 2019 年末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的主要券种持有者结构

169、年末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的主要券种持有者结构 政策性政策性 银行银行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 信用社信用社 保险机构保险机构 证券证券 公司公司 其他金融其他金融机构机构 非法人非法人 产品产品 非 金 融非 金 融机构机构 境外机构境外机构 其它其它 汇总汇总 记账式记账式 国债国债 2019 年年 1056.91 99468.89 943.96 3621.43 1681.64 504.80 10957.97 7.20 13067.22 21751.16 153061.17 同比同比 5.99% 12.25% 14.92% 10.66% 16.91% 48.21% 30.00% 0.00% 19

170、.09% 1.15% 12.21% 地方地方 债券债券 2019 年年 16765.28 181996.31 1241.41 1353.67 846.48 188.62 4131.36 0.00 25.30 4634.51 211182.93 同比同比 -5.47% 18.74% 5.81% 284.72% 5.94% 826.87% 16.78% - 0.80% 22.42% 16.87% 政府支持政府支持 机构债机构债 2019 年年 376.26 8900.02 168.89 2014.32 235.18 11.00 4530.54 0.21 47.29 441.29 16725.00

171、同比同比 109.03% 5.52% -6.58% -9.90% 80.92% -27.15% -0.56% 0.95% 1.05% 20.46% 3.59% 政策性政策性 银行债银行债 2019 年年 442.82 93073.88 4803.85 6157.62 1592.39 238.10 44864.84 0.20 4984.08 789.20 156946.98 同比同比 28.54% 5.30% 9.76% 1.33% -11.97% -33.39% 14.21% -84.62% 37.50% -12.47% 8.11%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 债债 2019 年年 681.60 157

172、29.95 299.18 3267.73 267.53 90.50 26468.07 2.00 156.82 0.20 46963.58 同比同比 45.63% 11.52% -1.78% 13.40% 49.02% 125.69% 32.27% 0.00% 120.19% - 23.38% 企业债券企业债券 2019 年年 43.90 5015.56 139.49 761.59 1851.26 71.51 13905.86 1.82 136.25 7855.12 29782.36 同比同比 12.56% -3.45% -41.94% -14.12% 3.39% -26.28% -4.87%

173、-50.41% -5.11% -2.36% -4.11% 资产支持资产支持 证券证券 2019 年年 27.89 10438.88 2.60 57.63 175.51 546.46 8166.72 0.00 290.30 10.18 19716.18 同比同比 -23.87% 36.05% 306.25% 0.87% -5.65% 42.92% 28.95% - 143.28% 17.44% 33.25%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五)债券市场交易结算量增幅扩大(五)债券市场交易结算量增幅扩大 2019 年,债券市场现券、借贷和回购交易结算量为 1307.31万亿元,同比增长 14.67%,

174、比 2018 年提高 1.81 个百分点。其中,全市场现券结算量为 213.42 万亿元,同比增加 40.87%,同比增速下降 3.83 个百分点;全市场的回购交易结算量为 1089.70 万亿元,同比增长 10.50%,同比增速提高 1.31 个百分点。(见表 4) 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结算量为 813.79 万亿元,同比增长22.19%,其中现券 139.40 万亿元,同比增长 78.86%;回购 670.21万亿元, 同比增长14.43%; 债券借贷4.19万亿元, 同比增长74.31%。中央结算公司结算量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76.20%。 从中央结算公司支持完成的现券交易看, 记账式国债

175、和地方债券占全年总交易量的 31.33%,结算量同比增长 89.24%,记账式国- 90 - 债的年换手率4从 2018 年的 137.61%上升至 222.29%,交易活跃度显著增加;政策性银行债现券结算量比重为 63.59%,结算量同比增长 76.72%,仍然是现券交易量最大的券种;企业债券现券结算量占比为 1.18%,比重较上年下降 1.2 个百分点,结算量同比下降11.42%。 表表 4 2019 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情况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情况 结算量(亿元)结算量(亿元) 全市场全市场 13,073,141.91 中央结算公司小计中央结算公司小计 8,137,938.51 现券交易现券

176、交易 1,393,954.14 回购交易回购交易 6,702,133.23 债券借贷债券借贷 41,851.14 上海清算所小计上海清算所小计 2,542,427.81 现券交易现券交易 711,726.82 回购交易回购交易 1,830,700.99 交易所小计交易所小计 2,392,775.59 现券交易现券交易 28,568.33 回购交易回购交易 2,364,207.26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清算所、Wind 二、2019 年债券市场运行特点 (一)债券市场产品创新提速(一)债券市场产品创新提速 1.政府债券功能强化政府债券功能强化 4 年换手率 =年交易量年末托管量 X 1

177、00% - 91 - 一是一是强化国债的金融功能,提高投资便利性。1 月,财政部明确提出将国债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衔接起来, 并扩大国债在货币政策操作中的运用,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利率传导机制。4 月,财政部、人民银行推出储蓄国债“随到随买”试点,将储蓄国债发行时间由 10 天延长至全月, 提高了个人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的便利性。 二是二是丰富地方债券品类,扩大流通场所。2 月,首单含权地方债券发行,期限为 3+2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全额赎回选择权为地方债券发行人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融资方案。3 月,地方债券登陆银行柜台市场, 财政部发布 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债券工作的通知 ,地

178、方债券一级市场面向个人投资者开放,支持的项目更多、发行时间跨度也更大。从全年发行看,2019 年地方债券发行进度更快,10 月新增债券发行基本收官,较上年提前了 2 个月; 期限更长, 新增债券平均发行期限为 10.26 年, 较 2018年延长 4.14 年,10 年期及以上发行超长期债券占比大幅提升;成本更低,新增地方债券平均发行利率 3 较上年下降超过 40BP,体现出财政货币金融政策协同性不断加强的成效。 2.金融债券品类创新金融债券品类创新 一是一是发行商业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1 月,中国银行发行首单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全年商业银行永续债共计发行 5969 亿元, 显著提高商业银

179、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 拓宽了商业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渠道, 对于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为提高银行永续债流动性, 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 ,全年共进行 7 次 CBS 操作,互换债券规模共计- 92 - 320 亿元;并将主体评级不低于 AA 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 、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 、常备借贷便利(SLF)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同时, 银保监会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是二是开展国开债随买随卖。12 月,国开行开展首次国开债做市支持操作, 为进一步缩短操作流程, 中央结算公司配合

180、在操作中引入券款对付(DVP)结算方式,有效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减少做市商资金占用。 3.资产证券化产品范围扩展资产证券化产品范围扩展 一是一是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加速推进。9 月,全国首单专利许可知识产权 ABS 发行,创造了全新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模式,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 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二是二是发行挂钩 LPR 浮动利率信贷 ABS。9 月,市场首单挂钩LPR 为基准定价的浮动利率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证券端和资产端利率均为以 LPR 为基准定价的浮动利率。 4.债券市场价格产品种类细化丰富债券市场价格产品种类细化丰富 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中债基准回

181、购利率(BR),创新丰富了反映流动性状况的利率公允基准,为机构及政策操作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参照目标。 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一系列多维度债券指数, 发布了“中债浙江省地方债券指数”“中债江苏省地方债券指数”“中债湖北省地方债券指数”“中债苏浙粤地方债券指数”“中债超大城市地方债券精选指数”等分省地方债券指数,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标的, 同时增加“中债地方债券收益率曲线”族系- 93 - 15、20 年期标准期限,精准刻画超长期限地方债券收益率水平;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等大型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中债-中信证券交易所信用债指数”“中债-工行人民币债券指数”

182、“中债-招商银行优选信用债指数”“中债-华泰证券活跃资产支持证券指数”等高等级信用债指数,以大型金融机构信用债投资框架和标准为基础, 同向市场提供风险可控、 分散度较好的高等级信用债投资基准; 与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中债-银登信贷资产价格指数,为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提供价格基准; 发布中债-离岸人民币中国主权及政策性金融债指数,为投资者提供在境外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离岸人民币债的公允价格基准。 (二)债券市场制度建设持续(二)债券市场制度建设持续推进推进 1.完善债券市场发行机制完善债券市场发行机制 一是一是不断创新政府债券发行机制。2 月,广东省公开招标发行全国首单含权地

183、方债券,附发行人全额赎回选择权。3 月,财政部发布 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债券工作的通知 ,指出地方债券可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 有利于拓宽地方债券发行渠道、满足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需求。4 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储蓄国债“随到随买”试点,延长储蓄国债发行时间,大大提高了个人投资者的购买便利性 二是二是推动完善企业信用类债券发行机制。2 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 。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对 2018 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 规定对 10 个区域内的企业- 94 - 债券申请实行“直通

184、车”机制。8 月,交易所等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 ,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范围,支持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完善债券市场参与机制完善债券市场参与机制 一是一是扩大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范围。8 月,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联合印发 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扩大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现券交易的银行范围。 这一举措有利于促进要素自由流动, 扩大银行投资债券范围,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二是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1 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

185、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 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符合条件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同时明确, 政策性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比照准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 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管理。 3.完善债券市场风险疏导机制完善债券市场风险疏导机制 一是一是推出违约债券转让服务。2 月,到期违约债券首次进入匿名拍卖并达成交易。5 月,交易所联合中证登发布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6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推动建立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

186、制, 这一机制有助于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促进信用风险出清。 二是二是推出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6 月,中央结算公司制定- 95 - 了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试行) ,涵盖了协议折价、 拍卖和变卖等违约处置方式, 有利于提升担保品违约处置效率,规范违约处置流程,维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信用风险高位企稳(三)信用风险高位企稳 1.信用债违约规模仍居高位信用债违约规模仍居高位 全年新增违约债券规模1216.99亿元, 同比微增5.13%, 较2018年超300%的同比增速显著回落, 违约量急速上升的趋势得到控制。从债券只数看,2019 年新增违约债券 158 只,同比增长

187、28.46%;从违约主体看,违约企业共 56 家,同比增加 9 家,其中新增违约企业 38 家,同比减少 5 家。 2.违约企业行业集中度上升违约企业行业集中度上升 与 2018 年相比,2019 年违约企业所属行业由 14 个下降为 7个,行业分布更为集中。其中制造业企业新增违约债券规模达476.13 亿元,同比增长 190.01%,占全市场新增违约的 39.12%;新增违约企业 23 家,同比增长 9 家,占全市场的 60.53%。 3.信用债发行持续回暖信用债发行持续回暖 2019 年信用债5发行量达 8.93 万亿元,同比增长 23.36%,但呈现出以下结构性分化特征。一是一是发债资质

188、整体上移,新发行公司信用债平均中债市场隐含评级(以下简称“隐含评级”)较 2018年上升了 0.16 级。隐含评级在 AA 及以上的中高资质企业信用债发行量同比增长 27%,隐含评级在 AA 以下的低资质企业信用债发行量同比仅增长 9%。二是二是非国有企业融资环境未见改善。2019年非国有企业信用债发行量同比下降24.64%, 仅占全市场的7.73%。 5 包含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 - 96 - 发债主体资质高低对非国有企业影响更大, 隐含评级在 AA 以下的低资质非国有企业信用债发行量同比下降 46.72%,远低于市场整体水平。 4.二级市场信用利差全面收窄二级市

189、场信用利差全面收窄 2019 年末高等级债信用利差6持续收窄至 82BP,全年累计下行 27BP;低等级信用债收益率和短期限信用债收益率下行幅度更大, 信用等级利差7下行27BP至71BP, 期限利差8上行7BP至54BP。 (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1.境外机构参与度和便利性提高境外机构参与度和便利性提高 一是一是境外投资者数量与投资规模增加。截至 2019 年末,境外机构在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托管总量为 1.88 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 24.6%。中央结算公司全面支持全球通、香港债券通、澳门MOX 模式。 二是二是外资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扩大。7 月,国务院

190、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出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允许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外资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进行评级,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 A 类主承销牌照。 三是三是完善熊猫债市场制度体系。9 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 16 号) ,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所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注册程序, 并 6 高等级信用利差=中债 5 年期 AAA 级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中债 5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7 信用等级利差=中债 5 年期 AA 级中

191、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中债 5 年期 AAA 级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 8 期限利差=中债 5 年期 AAA 级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中债 1 年期 AAA 级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 - 97 - 就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四是四是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9 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自此,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 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10 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192、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 QFII/RQFII 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 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 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11 月,中央结算公司发布境外投资者申请不同渠道下债券非交易过户的相关实施细则。 “债券通”功能完成多项升级。7 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第三方平台推出指示性报价功能,“债券通”报价机构扩容至 47 家;报价请求最小变动单位和报价量由 10 万元调整为 1 万元人民币,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灵活交易的需求。 此外, 彭博完成交易前分仓和交易后分仓功能开发, 并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成测试, 可支持境外投资管理人同时对多只产品进行询价交易及资产

193、证券化产品交易。 2.境内机构进一步融入国际债券市场境内机构进一步融入国际债券市场 一是一是在境外发行国债、 主权债券、 央票取得新进展。 2019 年,财政部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 6 期, 募集资金 120 亿元, 同比增加20%,并顺利发行 60 亿美元主权债券;在中国澳门首次发行 20 亿元人民币国债,推动中国澳门特色金融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中央结算公司积极支持中国澳门本地基础设施建设, 并创新推出澳门- 98 - MOX 模式;在法国发行 40 亿欧元主权债券,为中国政府 15 年以来第一次发行欧元主权债券, 受到投资者的踊跃认购, 反映出国际资本市场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

194、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香港发行央票 12 期,募集资金 1500 亿元,期限品种日益丰富,并逐步建立了在中国香港发行央票的常态化机制。 二是二是中国债券纳入国际指数。4 月,以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正式被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 今后以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债券将成为继美元、 欧元、 日元之后的第四大计价货币债券。9 月,美国摩根大通宣布,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的 10个月内, 计划将 9 只中国政府债券纳入其旗下多项债券投资追踪指数,预计这将为中国债市带来每月 30 亿美元的资金流入。 三是三是推动人民币担保品在境外市场的使用。6 月,中央结算公司推动“人民币债券成为英国

195、市场普遍接纳的合格担保品”纳入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的重要政策成果。 该成果将有助于缓解英国市场优质担保品的紧缺, 增强伦敦作为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 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债券市场开放。 3.境内外机构合作交流加深境内外机构合作交流加深 一是一是中央结算公司与欧清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9 月,中央结算公司与欧清银行在上海签署合作备忘录, 这是对双方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在专业层面、 技术层面建立和探索跨境互联机制及担保品管理服务合作意向的进一步确认。 二是二是中债指数登陆境外交易所。3 月,以中债-10 年期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绿色增强指数为跟踪标的的新光中国政金绿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196、正式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11- 99 - 月,中国工商银行、中央结算公司、新加坡交易所在新加坡共同向全球发布中债-工行人民币债券指数,该指数覆盖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信用债等主流券种, 可作为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境内人民币债券的业绩基准和投资标的。 三、债券市场发展建议 (一)健全国债市场体系,提升国债金融基准职能(一)健全国债市场体系,提升国债金融基准职能 一是一是完善国债各市场联动机制,拓展投资者范围。在一级市场健全完善国债发行机制, 适应市场定价基准需要, 提升国债发行规模、期限和发行间隔的灵活性,同时拓展投资者范围,提高定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二级市场提高随买随卖做市效率, 切实增

197、强国债流动性, 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职能。 健全国债期货市场, 提升国债期货交易规模, 以期限联动方式完善国债收益率曲 线。 二是二是发挥国债准货币效果,加强国债收益率曲线应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 提高债券市场定价效率, 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 要加强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应用, 在货币政策和离岸人民币市场中探索国债的应用场景和方式, 进一步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职能, 强化国债作为基准金融资产的作用,使国债达到准货币的效果。 (二)细化地方债券品类,探索地方债券评级定价(二)细

198、化地方债券品类,探索地方债券评级定价 一是一是根据实体经济需要,精准细化地方债券品类。在大力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发展的基础上, 根据地方财政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细化地方债券品类,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精确性。在灵- 100 - 活控制地方债券规模的同时加速地方债券结构性调整, 保障重点领域融资需求, 发挥地方债券引导社会资本的导向作用, 强化债券市场的融资和资源再分配功能。 二是二是探索地方债券市场评级和有效定价机制。地方债券已成银行间债券市场最大体量的券种之一, 近年来流动性逐步提升, 但仍存在市场整体流动性不高、各地区债券流动性差异较大等问题。为提升流动性, 应着力构建地方债券市场评级机制

199、, 形成地方债券有效定价机制, 完善地方债券收益率曲线。 进一步扩展地方债券市场范围, 增加投资者投资地方债券渠道; 探索地方债券衍生品方案,试水以地方债券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三)推动金融债券发展,增强金融服务能力(三)推动金融债券发展,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一是一是继续支持专项金融债券发行,定向扶持重点领域。继续支持政策性银行发行扶贫专项金融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完善绿色债券相关机制, 为国家扶贫战略、 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 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通过政策传导机制,拓宽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丰富企业融资渠道。 二是二是进一步完善资本工具

200、创新发展,加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能力。11 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 发布,旨在进一步完善资本工具创新和发行相关制度, 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 注重发挥债券市场在支持实体经济和商业银行等机构资本补充中的作用, 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 (四)鼓励信用债券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鼓励信用债券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101 - 一是一是丰富信用债品种。支持优质企业发行债券,优化申报审批流程及发行过程;增加专项债发行,优化资金投放结构,提升对重点行业领域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发展高收益债市场,完善配套制度促进高

201、收益债券市场化发行, 为中小低资质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二是二是推动组合类信用衍生品发展。信用衍生品在信用债市场中发挥增强投资意愿、优化风险分布、提升定价效率等积极作用。现有信用衍生品大多针对单只债券, 创设方风险未得到分散, 导致标的券资质难以下沉, 在市场层面价值有限。 建议重点发展信用债指数期权期货、 信用债收益率掉期等组合类衍生品, 降低单一主体在信用风险事件中的损失, 激发产品创新热情, 为市场提供丰富的风险对冲工具。 (五)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制度建设,加强跨市场融合(五)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制度建设,加强跨市场融合 一是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新证券法将资产支持证券(ABS)纳入法律适用范围

202、, 建议进一步研究推动资产证券化专项立法, 并出台 ABS 发行交易管理等专项细化制度,以夯实市场发展根基,为ABS 公募化提供助力。 在破产隔离方面, 建议完善交易所企业 ABS法规,强化破产隔离保障效果,增强专项计划的资产独立性。在税制方面,建议明确 SPV 纳税主体地位,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为业务的高效开展和交易模式创新提供更多便利。 二是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目前我国 ABS 尚未实现逐笔信息披露,影响了市场参与意愿和流动性。 建议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要求在信息披露中实现底层资产穿透, 从而推动信息对称, 提升市场定价效率, 对不宜大范围公开的底层资产信息, 应明确投资者和第三方估- 102

203、 - 值机构查询底层资产的权利。此外,目前 ABS 信息披露采用 PDF格式,信息识别率低,建议推动信息披露标准化工作,统一信息披露格式,实现规范化、电子化披露和机器可读。 三是三是打破市场分割。目前 ABS 由多个监管部门审批、在多个前台交易并且在多个后台结算, 市场分割较为严重, 不利于统一监测和风险管理,容易扭曲定价,滋生监管套利。建议协调监管,打通壁垒,促进跨市场融合,减弱市场分割弊端,并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趋势,推进托管结算基础设施的统筹整合,通过“后台一体化”解决市场分割问题, 提升市场运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建议应率先实现信贷类 ABS 产品的集中登记, 并逐步实现同类 ABS 在

204、准入政策、风险计量、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要求统一。 (六)扩大债券市场开放,进一步增加投资者便利(六)扩大债券市场开放,进一步增加投资者便利 一是一是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从 2019 年中央结算公司境外投资者年会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 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不足是目前制约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的主要因素之一。国际成熟市场中, 债券投资策略包含大量风险对冲安排, 投资者对完善的风险对冲工具依赖程度较高。 目前, 国内债券市场可供境外投资者有效对冲风险的工具较少, 建议加快完善面向境外投资者的风险对冲机制, 扩大汇率、 利率和违约等风险种类对冲工具的对外开放。 二是二是为境外投资者提供

205、更多便利。境内方面,应持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服务, 从账户开立、 结算代理人制度、 回购交易、日间融资、 结算、 报价等多方面优化, 同时进一步完善债券通功能。境外方面, 应完善境外人民币资产生态系统, 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103 - 推动发展境外人民币资产投资、托管、交易、结算、清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 更好满足国际投资者投资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流动性和风险管理需求。 (七)加强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推进托管结算体系整合(七)加强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推进托管结算体系整合 2019 年 9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要求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

206、设施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具体到债券市场, 促进基础设施有效整合和互联互通是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的必然要求。 提高债券市场的统一性, 持续推进托管结算体系整合, 优化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布局, 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实践, 有利于形成清晰高效的市场结构,也有利于统筹债券市场监管, 提升风险监测效率, 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推动资本利得税减免,提高市场换手率(八)推动资本利得税减免,提高市场换手率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 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债券市场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境内投

207、资者进行债券交易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证券投资所得税) 。 虽然 2019 年债券市场换手率显著增加, 但相较国际成熟市场仍然偏低。 从税制改革角度, 建议比照境外机构债券交易税收政策, 对参与债券市场的境内机构减免资本利得税, 从而提升市场机构交易意愿,促进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提升。 (九)落实三方回购,深化担保品管理服务(九)落实三方回购,深化担保品管理服务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风险与成本效率意识不断提升, 对于回购交易担保品精细化管理的- 104 - 需求十分迫切, 回购市场的风险防控也有待强化。 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三方回购业务,有利于市场参与者更加便利地开

208、展回购业务,降低结算失败等风险, 保证回购交易存续期间风险敞口得到有效覆盖,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下一步建议积极推动三方回购业务落地,允许投资者自愿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担保品进行选取、估值、替换、调整等集中管理。 此外, 加快推动人民币债券纳入全球合格担保品池, 提高人民币债券流动性, 提升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的深度,缓解全球优质担保品紧缺局面,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105 - 附录 III 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 意见和建议请联系 吕婷婷:邮箱 , 电话 温军伟:邮箱 , 电话 牟锟键:邮箱 , 电话 010-661

209、94875 张梦生:邮箱 , 电话 - 106 - 目目 录录 一、通过央行代理 . 108 (一)备案 . 108 (二)签署代理协议 . 109 (三)开立资金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 109 (四)交易前准备 . 109 (五)投资和结算 . 111 (六)日常查询及其他单据发送 . 112 (七)资金汇出 . 114 二、通过商业银行代理 . 114 (一)备案 . 114 (二)签署代理协议 . 114 (三)开立资金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交易账户 . 115 (四)交易前准备 . 115 (五)投资和结算 . 116 (六)日常查询及其他单据发送 . 117

210、(七)资金汇出 . 117 三、直接投资 . 118 (一)备案 . 118 (二)开立资金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交易账户 . 118 (三)交易前准备 . 120 (四)投资和结算 . 121 (五)日常查询及其他单据发送 . 121 (六)资金汇出 . 121 附件 1: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备案表 . 122 附件 2: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 . 124 - 107 - 概概 述述 三种途径:三种途径:通过央行代理、通过具有国际结算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代理和直接投资。境外央行类机构若选择了央行代理途径,仍可在商业银行代理和直接投资两种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投资。

211、 交易品种:交易品种: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 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 是否有额度限制:是否有额度限制:无。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备案制管理,境外央行类机构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 资金是否可以自由汇出:资金是否可以自由汇出:是。 衍生品主协议:衍生品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或 ISDA 主协议。 费用:费用: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缴纳交交易手续费易手续费1,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 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 缴纳服务费服务

212、费2。同时,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等代理费用等根据双方签署的代理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约定。 1 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官网查询 关于本币市场实行有偿服务的通知 及其他收费办法文件, 查询网址见 http:/ 2 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官网查询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中债字2005 56 号),查询网址见 https:/ 可 通 过 上 海 清 算 所 官 网 查 询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收 费 办 法 ( 试 行 ), 查 询 网 址 见 http:/ - 108 - 一、通过央行代理一、通过央行代理 (一)备案(一)备案 境外央行类机构通过原件邮寄的方式向中国

213、人民银行报送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备案表(附件1)。联系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处 电话:,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邮编:100800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在7个工作日内邮件告知外方完成备案, 同时将邮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开市场操作部、 金融市场管理部,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 - 109 - (二)签署代理协议(二)签署代理协议 境外央行类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并签署中国(内地)境内银行间市场投资代理协议(本节(二)到(七)简称“代理协议”)。 本节(二)至(七)相关事宜均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开市

214、场操作部联系。联系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开市场操作部 电话:/,传真: 邮箱: 上述(一)、(二)流程可以同时进行。 (三)开立资金账户和债(三)开立资金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券托管账户 1.按照代理协议,中国人民银行为境外央行类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只能用于与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的资金往来。中国人民银行在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开立完成2个工作日内将账户信息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境外央行类机构。 2.中国人民银行协助境外央行类机构在中央结算公司、 上海清算所开立人民币债券托管账户。

215、中国人民银行在账户开立完成2个工作日内将账户信息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境外央行类机构。 (四)交易前准备(四)交易前准备 1.授权授权: 境外央行类机构应与中国人民银行交换有权人签字样本及前后台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2.资金汇入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资金汇入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 境外央行类机构应确保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相关投资。境- 110 - 外央行类机构可将其在中国境内、境外的其他人民币账户的资金转入该账户,亦可通过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方式以外币兑换的人民币资金入账 (详见 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流程)。 3.交易协议文本准备交易协议文本准备 (1)如境外

216、央行类机构参与债券回购交易,需要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订的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 年版)3(及补充协议,若有)和文本特许使用备案函4。 (2)如境外央行类机构参与债券借贷交易,需要逐笔订立书面形式的借贷合同。 (3)如境外央行类机构参与债券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银行间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需要与其对手方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5及补充协议和文本特许使用备案函6,或由境外央行协商与对手方签署ISDA 主 协 议 。 联系信息: 刘馨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规范部 电话: ,传真:010-66

217、539028 邮箱: 3 参考网址:http:/ 4 银行间市场的衍生品及回购等相关交易协议文本由交易商协会组织会员起草发布,版权由协会会员享有,非会员使用相关协议需要取得协议文本的版权使用权,并在开展协议项下的相关交易时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境外机构可选择加入交易商协会成为会员, 或通过签署相应的 文本特许使用备案函 获得相关协议文本的版权使用权。回购交易主协议文本特许使用备案函参考网址: http:/ 5 参考网址:http:/ 6 衍生品主协议文本特许使用备案函参考网址: http:/ - 111 - (五)投资和结算(五)投资和结算 1.提交交易指令: 境外央行类机构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中

218、国人民银行提供交易指令。境外央行类机构可以确定交易标的,亦可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为询价并确定交易标的。中国人民银行将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及时发送指令接收回执。 2.达成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在完成交易要素合规性审查后,根据境外央行类机构的交易指令,代理其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 3.传递成交单信息:交易完成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将交易确认通知和同业拆借中心出具的成交单,通过 SWIFT 报文、邮件及其它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境外央行类机构。 4.债券结算、 资金结算与清算: 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境外央行类机构完成交易所涉及的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结算和清算完成后,中国人民银行当日通过 SWIFT 报文、邮件及其它双方

219、约定的方式向境外央行类机构发送相关结算单据。 5.境外央行类机构参与人民币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交易的,可以豁免参与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若选择参与集中清算,可与上海清算所联系。 联系信息: 蒋辰铭 上海清算所 产品开发部 电话: 邮箱: - 112 - (六)日常查询及其他单据发送(六)日常查询及其他单据发送 境外央行类机构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余额、债券托管账户余额等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可应需提供每日相关账户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与境外央行类机构的约定,通过 SWIFT 报文、邮件及其它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境外央行类机构提供月度对账单、债券付息兑付、结息等单据

220、。 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直接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客户端查询市场行情、成交明细等信息。 联系信息: 同业拆借中心 卢 俊 翱 市场二部 电话: 邮箱: 路 文 蓉 市场二部 电话: 邮箱:luwenrong_ - 113 - 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直接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英文客户端查询债券托管账户余额、 债券结算合同明细等信息。 查询操作详见“中国债券 信 息 网 英 文 网 站 Chinabond Integrated Operation Platform 或https:/ st.shtml”。 联系信息: 中央结算公司 黄少石 客户服务部(资金管理系统项目

221、部) 电话: 邮箱: 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直接或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端查询债券账户托管余额、结算明细等信息。 联系信息: 上海清算所客服热线 电话: 邮箱: - 114 - (七)资金汇出(七)资金汇出 境外央行类机构应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经有权人签字的资金支付指令。 境外央行类机构可自由将其开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的人民币资金转出,既可转至境外央行类机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其它人民币账户,亦可通过参与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汇出(详见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流程)。 二、二、通过商业银行代理通过商业

222、银行代理 (一)备案(一)备案 同一(一)。境外央行类机构可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在邮件告知外方完成备案时,同时将邮件抄送该商业银行。 (二)签署代理协议(二)签署代理协议 商业银行与境外央行类机构协商并签署结算代理协议。 - 115 - (三)开立资金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交易账户(三)开立资金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交易账户 1.商业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7(银办发2015227号)为境外央行类机构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无需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 2.商业银行协助境外央行类机构

223、在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分别开立人民币债券托管账户和债券结算资金专户。 中央结算公司、 上海清算所在收到电子版或纸质版申请材料后进行相关业务的受理,材料齐全无误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手续。先行通过电子版申请材料办理开户手续的, 后续应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寄送给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 3. 商业银行协助境外央行类机构需通过银行间市场开户系统 (https:/ 向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开立在中国(内地) 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系统中的交易账户。同业拆借中心在收到电子版申请材料后进行相关业务的受理,材料齐全无误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立交易账户。 上述资金账户、债券账户、交易账户均以境外央行类机构自身名义开

224、立。 如果境外央行类机构内控制度允许,上述(一)、(二)、(三)如果境外央行类机构内控制度允许,上述(一)、(二)、(三) 中的所有流程可以同时进行。中的所有流程可以同时进行。 (四)交易前准备(四)交易前准备 1.授权:授权:境外央行类机构与商业银行交换有权人签字样本等。 7 参考网址:http:/ - 116 - 2.资金汇入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资金汇入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 境外央行类机构应确保其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相关投资。 商业银行在收到资金入账后,及时反馈。 境外央行类机构可将其在中国境内、境外的其他人民币账户的资金转入该账户,亦可通过进入银行间外汇

225、市场的方式以外币兑换的人民币资金入账(详见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流程)。 3.交易协议文本准备交易协议文本准备 内容同一(四)3,可由商业银行协助办理。 (五)投资和结算(五)投资和结算 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央行类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 债券托管账户、交易账户都是实名账户,在代理进行交易和结算时,交易对手知晓境外央行类机构的身份。 1.提交交易委托: 境外央行类机构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合规有效的交易指令, 包括传真、 电子邮件以及同业拆借中心客户端等,并授权商业银行在交易达成后完成债券结算。 境外央行类机构既可确定交易标的,亦可委托结算代理人代为询价并确定交易标的。 2.达成交易: 商业银行

226、在完成交易要素合规性审查后代理境外央行类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发送交易指令,达成交易。 3.传递成交单信息: 商业银行将同业拆借中心出具的成交单或交易确认书等作为成交合同,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客户端、SWIFT 报文、邮件及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境外央行类机构;或者境外央行类机构通过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客户端自行、实时查询成交单。 - 117 - 4.债券结算、资金清算:商业银行完成境外央行类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与境外央行类机构在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开立的债券账户对应的债券结算资金专户之间的债券交割与资金收付操作。结算完成后,商业银行当日向境外央行类机构发送相关结算单据。商业银行可按境外央行类

227、机构的指令实现 T+0、T+1或 T+2结算。 5.境外央行类机构参与人民币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交易的,可以豁免参与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同一(五)5。 (六)日常查询及其他单据发送(六)日常查询及其他单据发送 具体与商业银行约定。 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直接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客户端查询相关市场行情、成交明细等信息。也可直接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英文客户端查询债券托管账户余额、债券结算合同明细、资金账户余额、资金账户明细等信息。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直接或由结算代理人代理,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端查询债券账户托管余额、结算明细等信息。查询方法请参考一(六)所列。 (七)资金汇出(七)资金汇出 境外央行类机构可自由将其

228、开立在商业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转出, 既可转至境外央行类机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其它人民币账户,亦可通过参与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汇出 (详见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流程)。 - 118 - 三、直接投资三、直接投资 (一)备案(一)备案 同一(一)。 (二)开立资金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交易账户(二)开立资金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交易账户 1.境外央行类机构自行赴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其债券交易的资金账户, 商业银行按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8(银办发2015227号)为其开户,无需出具基本存款

229、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 该商业银行并不必然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资格。 2.境外央行类机构自行赴中央结算公司、 上海清算所分别开立人民币债券账户和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开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附件2); (2)签署开户所必要的业务协议9; (3)向中国联通或电信申请联网通信线路,与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联网。 8 参考网址:http:/ 9 协议签署承诺书文本见中央结算公司网址: http:/ 间接结算成员协议及间接结算成员协议签署声明及承诺见上海清算所公司网址: http:/ - 119 - 中央结算公司、 上海清算所在收到电子版或纸质版申请材料后

230、进行相关业务的受理,材料齐全无误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手续。先行通过电子版申请材料办理开户手续的,后续应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寄送给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 联系信息: 中央结算公司: 濮远洋 客户服务部 (资金管理系统项目部) 电话: 邮箱: 上海清算所: 胡颖 客服热线 电话: 邮箱: 3.境外央行类机构自行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开立在中国(内地) 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系统中的交易账户,并提交联网申请。需提交材料包括: (1)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 (2)入网退网申请表(境外机构专用),其中联网方式包括:一是专线(接入地点可选北京、上海或香港

231、),二是通过增值服务商 BT Radianz 或 TNS 的 MPLS VPDN 网络接入; - 120 - (3)本币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4)至少两名前台业务人员参加同业拆借中心组织的交易员培 训; 以上材料均可在“中国货币网-市场指南-本币市场指南-入市指南 -境外机构入市指南(CIBM)”下载,同业拆借中心在收到电子版申请材料后进行相关业务的受理,材料齐全无误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立交易账户。 联系信息: 秦简 同业拆借中心 市场二部 电话:4009787878-2-2 邮箱: (三)(三)交易前准备交易前准备 1.信信 息息 交交 换换 :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通 过 银

232、行 间 市 场 开 户 系 统 (https:/ 境外央行类机构在交易前应使用系统管理员账号登录本币交易系统进行信息维护和权限设置,包括本方资金账号、交易账户组、交易员的用户名、 密码以及交易权限; 同时在银行间市场开户系统进行托管账号维护提交,同业拆借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成后可进行交易。 2.资金汇入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资金汇入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同二(四)2所列。 3.交易协议文本准备:交易协议文本准备:内容同一(四)3,境外央行类机构自行办 理。 - 121 - (四)投资和结算(四)投资和结算 境外央行类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 债券托管账户、 交易账户都是实名账户,开展交易和结算时,

233、交易对手知晓境外央行类机构的身份。 1.达成交易:达成交易: 境外央行类机构直接登录同业拆借中心客户端与对手方达成交易。途径包括:发送请求报价给做市机构(RFQ)和直接点击做市机构双边报价(One-Click)等。 2.成交单信息:成交单信息:境外央行类机构在同业拆借中心客户端自行查询、 打印成交单或交易确认书。 3.债券结算、资金清算:债券结算、资金清算:境外央行类机构直接通过在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开立的债券账户及对应的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完成交易所涉及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可实现 T+0、T+1或 T+2结算。结算完成后,境外央行类机构可自行打印相关结算单据。 4.境外央行类机构参与人民币

234、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交易的,可以豁免参与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同一(五)5。 (五)日常查询及其他单据发送(五)日常查询及其他单据发送 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直接通过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客户端查询相关市场行情、成交单等信息。也可直接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英文客户端查询债券托管账户余额、债券结算合同明细、资金账户余额、资金账户明细等信息。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直接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端查询债券账户托管余额、结算明细等信息。查询方法请参考一(六)所列。 (六)资金汇出(六)资金汇出 同二(七)。 - 122 - 附件附件 1: 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备案表 Chinese Inter-Bank Market Investm

235、ent Registration Form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地址地址: Name of Institution Address 申请机构简介申请机构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拟投资产品拟投资产品Expected Investment Products 国债国债 Government Bonds 金融债金融债 Financial Bonds 公司债公司债 Corporate Bonds 其他债券其他债券 Other Bonds 债券回购债券回购 Bond Repo 债券借贷债券借贷 Bond Lending 债券远期债券远期 Bond Forward 衍生品衍生品 Der

236、ivatives 拟选择代理人拟选择代理人 Selected Agent(s)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PBC 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 Inter-bank Bond Market Settlement Agent 投资负责人简介投资负责人简介Introduction to Key Persons in Reserve Management Function 姓名姓名 Name 职位职位 Position 电话电话 Tel. 邮箱邮箱 Email 联系人联系人 Contact Persons 姓名姓名 Name 职务职务 Position 电话电话 Tel. 传真传真 Fa

237、x 邮箱邮箱 E-mail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Authorized Signatory 姓名姓名 Name 职务职务 Position 签名签名 Signature 日期日期 Date - 123 - 填表说明填表说明 Note: 1.表格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Please fill out this form in Chinese or English. 2.申请机构简介包括成立时间、监管法律、组织结构(含储备管理和投资职能)等内容。 Brief Introduction: Background on establishment of the institution and governi

238、ng law, investment mandat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Including Reserve Management/ Investment Function) etc. 3.拟投资产品请在方框内打,如选择其他,请备注。 Expected Investment Products: please tick the box to choose financial products intended to invest and specify any other options. 4.拟选择代理人请在方框内打。并注明拟选择结算代理人的名称(如适用)。 Se

239、lected Agent(s): please tick the box to choose selected agent(s) and specify the name of selected inter-bank bond market settlement agent (as applicable). 5.投资负责人简介须填写债券投资管理人及投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Introduction to Key Persons in Reserve Management Function: please fill out the basic information of key person

240、s in the Reserve Management Function. a) Head of Investment/ Reserve Management b) Head of Dealing Room (Front Office), c) Head of Settlements (Back Office) d) Head of Risk Management (Middle Office) 6.有权签字人指储备投资部门负责人。 Authorized Signatory: signed by Executive In-charge of Reserve Investments or Gov

241、ernor. 7.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此表格进行解释。 The form is subject 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PBC. - 124 - 附件附件 2: 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本机构保证在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投资者全称 (小于等于 30 个字) 投资者简称 注册地 债券账号 (首次开户不填) 结算类型 委托结算代理人代理结算 结算代理人全称 结算代理人账号 (中央结算公司账号) (上海清算所账号) 同业拆借

242、中心开户申请同业拆借中心开户申请 申请同业拆借中心债券市场联网 本币交易系统管理员 姓名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非常重要,账号信息将通过此邮箱通知) 中央结算公司开户申请中央结算公司开户申请 ) 申请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 申请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结算资金专户 提取 DVP 结算资金收款账户 使用开立在商业银行的单位结算账户 开户行在支付系统行号 (12 位行号) 开户行在支付系统行名 资金账户账号 资金账户名称 (小于等于 30 个字) 付息兑付金收款账户 使用开立在商业银行的单位结算账户 (路径同 DVP 结算资金收款账户一致) 使用开立在中央结算公司

243、的债券结算资金专户 发票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 125 - 邮政编码 上海清算所开户申请上海清算所开户申请 ) 开户及联网申请经办人员信息开户及联网申请经办人员信息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预留印鉴结算代理人公章预留印鉴结算代理人公章 申请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债券账户 申请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债券结算资金专户 提取 DVP 结算资金收款账户 使用开立在商业银行的单位结算账户 开户行在支付系统行号 (12 位行号) 开户行在支付系统行名 资金账户账号 资金账户名称 (小于等于 30 个字) 资金专户余额日终自动退回(默认) 资金专户余

244、额自主划回 付息兑付资金收款账户 使用开立在商业银行的单位结算账户(路径同 DVP 结算资金收款账户一致 使用开立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结算资金专户 发票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单位公章或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结算代理业务专用章 - 126 - 附录 IV 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联网和开户操作指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联网和开户流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 3 号有关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同意,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

245、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第三条第三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时, 由结算代理人分别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书面提出联网或开户申请。 第四条第四条 联网或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见附件) ; (三)开户所必要

246、的业务协议签署页。 与开户相关业务协议标准文本由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通过各自网站公开发布。 第五条第五条 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在收到结算代理人寄送的联网或开户材料后进行相关业务的受理。 材料- 127 - 齐全无误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网或开户手续;材料有缺失的,一次性告知结算代理人材料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第六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如发生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要求变更备案的情形, 应在完成备案后由结算代理人分别向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书面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 (三)变更所必要的业务

247、协议签署页。 第七条第七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如需变更预留印鉴等基本信息, 由结算代理人分别向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书面提交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申请变更。 第八条第八条 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在收到结算代理人寄送的变更材料后进行相关业务的受理。 材料齐全无误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材料有缺失的,一次性告知结算代理人材料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第九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如需退出银行间债券市场, 由结算代理人分别向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书面提交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申请终止联网或销户。 第十条第十条 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在

248、收到结算代理人寄送的终止联网或销户材料后, 经确认材料齐全无误,账户无余额、 不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已结清所有应缴费用的, 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联网或销户手续; 材料有缺失的,一次性告知结算代理人材料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境外非法人产品终止时,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 128 - 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将在产品到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日终自动办理终止联网或销户手续。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负责对本指引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129 - 附件 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本机构保证在本申请表中

249、所填写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投资者全称 (小于等于 30 个字) 投资者简称 (小于等于 8 个字) 投资者注册地 (国家/地区) 投资者类型 (请勾选) 商业银行(人民币清算行 境外参加行 其他)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填写具体类型) 养老基金( 法人 非法人) 慈善基金( 法人 非法人) 捐赠基金( 法人 非法人) 商业银行非法人产品 保险公司非法人产品 证券公司非法人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非法人产品 其他资产管理机构非法人产品(填写具体类型) 其他(填写具

250、体类型) ( 法人 非法人) QFII ( 法人 非法人) RQFII( 法人 非法人) 投资者信息 (非法人产品填写) 产品现有规模 产品成立日 产品到期日 年 月 日 无固定期限 债券账号 (首次开户不填) 结算类型 委托结算代理人代理结算 结算代理人全称 结算代理人账号 (在中央结算公司账号) (在上海清算所账号) 投资管理人全称 (如有) 托管人全称 (如有) - 130 - 申请事项申请事项 一、加入市场 申请同业拆借中心债券市场联网 申请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 申请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结算资金专户 申请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债券账户 申请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债券结算资金专户 二、信息变

251、更24 机构名称变更 变更前机构全称: 结算代理人变更 变更前结算代理人全称: 变更产品到期日 变更预留印鉴 三、退出市场 申请终止与同业拆借中心的联网 申请注销在中央结算公司的账户 申请注销在上海清算所的账户 四、其他事项 (根据申请事项填写详细内容) 同业拆借中心业务申请同业拆借中心业务申请 本币交易系统 管理员 姓名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非常重要,账号信息将通过此邮箱通知) 中央结算公司业务申请中央结算公司业务申请 提取 DVP 结算 资金收款账户 使用开立在商业银行的单位结算账户 开户行在支付系统行号 (12 位行号) 开户行在支付系统行名 资金账户账

252、号 资金账户名称 (小于等于 30 个字) 付息兑付资金 收款账户 使用开立在商业银行的单位结算账户(路径同 DVP 结算资金收款账户一致) 使用开立在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结算资金专户 发票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24如发生机构名称变更、结算代理人变更或产品到期日变更,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申请备案。 - 131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上海清算所业务申请上海清算所业务申请 提取 DVP 结算 资金收款账户 使用开立在商业银行的单位结算账户 开户行在支付系统行号 (12 位行号) 开户行在支付系统行名 资金账户账号 资金账户名称 (小于等于 30 个字) 资金专户余额日终自动退回(默认) 资金专户余额自主划回 付息兑付资金 收款账户 使用开立在商业银行的单位结算账户(路径同 DVP 结算资金收款账户一致) 使用开立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结算资金专户 发票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业务申请经办人员信息业务申请经办人员信息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预留印鉴预留印鉴 境外机构投资者单位公章或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结算代理人公章(结算代理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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