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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38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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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386页).pdf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i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一)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 发行股数 158,540,000 股 (三) 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四)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人民币 23.25 元 (五) 发行日期 2011 年 12 月 7 日 (六)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 A 股、H 股发行后总股本 3,116,960,000 股 (未考虑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3,170,723,000 股(若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八)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

2、份数量 (A 股) 2,085,698,000 股(未考虑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2,080,321,700 股(若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九)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H 股) 1,031,262,000 股(未考虑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 1,090,401,300 股(若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3、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ii司 A 股股票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十一)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12 月 14 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iii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

4、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iv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拟在境内进行本次 A 股发行。本公司拟同步在境外进行 H 股发行。 本招股说明书是本公司仅为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A 股股

5、份而披露的。除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本公司 A 股股份外,本招股说明书并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对任何方发出的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 本招股说明书不得用作且不构成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要约和要约邀请。除中国境内或香港之外,本公司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或准许任何人在任何司法辖区公开发行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亦未采取任何行动或准许任何人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司法辖区分发本招股说明书。 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发行本公司股份可能是一种受当地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行为, 除非这种行为已根据当地的证券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或得到豁免。 就本次 A 股发行, A 股投资者仅可使用本招股说明书及本

6、公司就本次 A 股发行披露的相关信息, 而不得使用或依赖本公司于境外依法向合资格 H 股投资者披露的 H 股招股说明书及 H 股发行相关信息。 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说明书与境外分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在内容与格式方面可能存在若干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 2、经本公司 201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上市后所有新老股东共享。本公司 2011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议案,本公司将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实施完

7、毕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特别分红,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可能面临股利支付受限的风险,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与本公司相关的风险本公司面临股利支付受限的风险”。本公司预计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后,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不会因偿付能力不足构成特别分红的限制,本公司亦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v 必要措施使得偿付能力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确保特别分红的实施。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8、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经届时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如对上述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须履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程序。 3、2008 年、2009 年、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通过银行保险渠道取得的保费收入分别占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 67.6%、 67.6%

9、、 67.3%和 60.7%。 受 90 号文和银行保险指引的影响,本公司在 2011 年 1-6 月通过银行保险渠道产生的保险业务收入较2010年同期减少19.5%, 但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保费收入的比重从 2010年1-6月的 21.8%提高至 2011 年 1-6 月的 26.7%。目前公司已经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提升银行保险渠道业务竞争力。 4、本公司在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各年度内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未能及时获得外部融资,使得上述年度内本公司未能符合中国保监会不低于 100%的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由此导致本公司在开设分支机构、分派股利和投资范围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

10、制。在股东增资 140 亿元后,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已经获得较大提升。但是,由于2011 年第三季度以来国内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以及本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本公司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86.58%,未能达到最低监管要求。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 38 条的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限制商业广告; 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

11、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管;以及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因此,在本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可能受到保监会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vi 5、本公司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并反映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中, 该变动加上总投资收益即为综合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和综合投资收益从不同维度反映投资资产收益情况。资本市场的波动可能会对总投资收益和综合投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公司的当期盈利、股东权益以及偿付能力充足率。本公司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

12、 1-6 月的总投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15.87 亿元、81.33 亿元、104.26 亿元及 68.08 亿元,综合投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74.91 亿元、90.54 亿元、106.72 亿元及 12.52 亿元。 6、在本公司前董事长关国亮任职期间(19982006 年),由于当时本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缺陷,关国亮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违规运用保险资金,包括:(1)未经本公司合法授权,通过抵押本公司债券融入资金并对外向与其存在关系的公司拆借;(2)违规进行房地产、股权投资;以及(3)可能存在的本公司尚无法知悉的其他用途。 前董事长违规事件, 使本公司涉及多起债权、 债务

13、纠纷及诉讼,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损害,并对本公司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本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调查掌握线索,积极应对相关诉讼;积极进行资产保全,开展资金和股权追缴,清理违规投资;审慎进行账务处理,全额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根据最佳估计计提预计负债;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以消除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对本公司资产、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保护公司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就前董事长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vii 目目 录录 第一节第

14、一节 释义释义 .1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0 二、控股股东简介.12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12 四、本次发行概况.13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14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1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5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17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权益关系.20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21 五、公司的 H 股发行计划.21 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22 一、与保险行业相关的风险.22 二、与本公司相关的风险.27 三、其他相关风险.41 第五节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42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2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42 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管理架构.54 四、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59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62 六、员工与社会保障情况.66 第六节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业务与技术 .70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70 二、行业发展.70 三、行业监管情况.82 四、竞争分析.98 五、主营业务的情况.105 六、信息技术.149 七、主要客户情况.150 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情况.150 九、特许经营权情况.156 十、境外业务.156 第七节第七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15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vi

16、ii 一、风险管理.157 二、内部控制.170 第八节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77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177 二、同业竞争.177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178 四、关联交易.179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181 六、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184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184 第九节第九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85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8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20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20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

17、理人员薪酬情况.20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202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20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203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203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203 第十节第十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 .206 一、概述 .206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206 三、监管检查及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接受行政处罚及监管检查的情况.215 四、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221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 .222

18、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222 二、财务报表.224 三、主要会计政策.237 四、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251 五、分部报告.257 六、货币资金.263 七、应收利息.264 八、应收保费.265 九、应收分保账款.265 十、保户质押贷款.267 十一、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267 十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69 十三、持有至到期投资.269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270 十五、存出资本保证金.270 十六、投资性房地产.27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ix 十七、固定资产.271 十八、无形资产.272 十九、独立账户资产及负债.272 二十、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272 二十一、 保险合同准备金.273 二十二、 应付分保账款.275 二十三、 应付债券.276 二十四、 预计负债.276 二十五、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77 二十六、 保险业务收入.277 二十七、 分出保费.277 二十八、 赔付支出.278 二十九、 业务及管理费.278 三十、提取未到期保险责任准备金.279 三十一、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279 三十二、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279 三十三、其他综合收益.280 三十四、 或有事项及承诺事项.280 三十五、 财务指标分析.281 三十六、 盈利预测.282 三十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83 三十八、 资产减值准备.2

20、83 三十九、 历次验资报告.284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85 一、财务状况分析.285 二、盈利能力分析.297 三、现金流量分析.316 四、对其他重要事项的分析.318 五、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分析.322 六、主要财务、监管指标分析.323 七、公司主要财务优势及问题讨论.326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内含价值内含价值 .328 一、内含价值的背景.328 二、内含价值的定义.329 三、主要假设.329 四、内含价值评估结果.333 五、敏感性测试.334 六、变动分析.336 第十四节第十四节 业务发展目标业务发展目标 .339 一、战略目标.339

21、二、战略措施.339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342 第十五节第十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 .34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x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量及运用方案.343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343 第十六节第十六节 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政策 .344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344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的分配情况.345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345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346 第十七节第十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348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348 二、重大合同.

22、348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350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350 五、泰州及永州案件.350 六、前董事长违规事件.353 第十八节第十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64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6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369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371 四、审计机构声明.372 五、验资机构声明.373 六、精算机构声明.374 第十九节第十九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375 一、备查文件.375 二、查阅地点.375 三、查阅时间.375 四、信息披露网址.37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23、司 招股说明书 1-1-1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新华保险 指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指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 A 股发行/ A 股发行 指 公司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H 股 指 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H 股发行 指 公司与本次 A 股发行同步进行的国际配售和香港公开发行的行为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

24、保荐机构/联席保荐人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韬睿惠悦 指 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我国/全国/境内/国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公司章程 /本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除非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所指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是指发行人于2011年6月9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并经2011年 7 月 11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5、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草案) 指 公司拟在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 指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新华保险代理 指 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夏都 指 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 云南新华保险代理 指 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紫金世纪 指 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美兆体检 指 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汇金公司/汇金 指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宝钢集团 指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苏黎世集团 指 苏黎世

26、金融服务有限公司(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 Limited,一家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瑞士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苏黎世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苏黎世保险公司 100%的股权 苏黎世保险 指 苏黎世保险公司(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Ltd) 苏黎世股份 指 苏黎世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urich Insurance plc) 苏黎世咨询 指 苏黎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Zurich Technical and Consulting Services (Beijing) Co., Ltd) 东方集团 指 东方集团、东方企业集团、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

27、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河北德仁 指 河北德仁投资有限公司 大庆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大庆石油化工厂、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 金陵石化 指 中国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 指 神华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产业 指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诚通 指 中国华通控股公司、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锦州港 指 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明治保险 指 明治生命保险公司、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 仪化集团 指 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仪化集团公

28、司 全国人大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工商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保障基金 指 按照保险法 ,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指 依据 2008 年 9 月保险保

29、障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中国保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国人寿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保 指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太保寿险 指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 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人保寿险 指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中国平安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平安人寿 指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

30、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 指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五家大型商业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

31、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国人口署 指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人口署 二号解释 指 中国财政部于 2008 年 8 月 7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 。二号解释及其颁布的相关规则要求中国所有保险公司编制其财务报告时遵守以下会计政策: 1, 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 2, 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 3, 采用新的基于合理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元 指 人民币元 90 号文 指 中国银监会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

32、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指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银行保险指引 指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 招股书/招股说明书 指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 业务术语业务术语 保费 指 根据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收取的付款 保险业务收入 指 保险公司签发或接受再保险的保单在指定时间内收取的金额(未扣除分出保费)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不能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投资合同及需要进行分拆的投资合同,只有涉及承保风险的保费部分可以计入保险业务收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净保费收入 指 指定期间的保险业务收入减去同期给予

33、再保险公司的分保保费 原保险保费收入 指 保监会统计口径下的寿险保费收入 核保 指 对保险风险进行评估与分类,以决定是否接受有关风险及接受风险的条件 两全人寿保险 指 既包含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型保险 指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或寿险 指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指寿险公司经营的所有保险业务,例如人寿、年金、健康与意外险 长期寿险保单 指 保险期间超过 12 个月的寿险保单,不受合同条款单方面变更的影响,并要求在保险期间履行各种职能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保障) 期交保费产品 指 需定期交付保费的保

34、险产品 趸交保费产品 指 一次性支付保费的保险产品 定期寿险 指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万能寿险 指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投资回报保证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 指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年金 指 以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 保额分红 指 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派红利的保险产品 分保 指 当保险公司将其保险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再次投保,即为分保业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分保比例 指 分出保费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或分出保额占风险保额的比例 再保险 指 保险公

35、司(或称再保险分出方)将部分承保风险给另一家保险公司(或称再保险公司)分担或分散的做法 合约再保险 指 再保险公司根据合约所载条件有义务接受的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 指 涵盖单一风险的再保险安排而非合约安排 退保 指 按照投保人的要求终止寿险保单,其后投保人将收到合同的退保现金价值(如有) 减保 指 部分退保。一些保险产品允许保单持有人提取合同中的部分退保现金价值。减保后,未来给付相应减少 索赔 指 被保险人或保单受益人在承保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损失,按保单承保金额提出的偿付要求 核赔员 指 根据其对索赔信息的审阅厘订保险责任及应支付索赔款额的个人或实体 佣金 指 由保险公司就有关保险产品的销售或维持

36、向营销员、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的费用 发病率 指 某一特定人群发生疾病的概率,随年龄、性别和伤残后期间等参数的不同,发病率也各不相同 死亡率 指 死亡的概率,因年龄、性别和健康等参数而不同,用以对人寿和年金产品的未来保单持有人给付责任进行定价和评估 有效保单 指 按记录显示,在某一指定日期有效且并未因身故或期满、退保或以其他方式终止的保单 法定准备金 指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计算的,用于偿付能力计算和内含价值评估的监管准备金 保险合同负债 指 为支付保单持有人一切未来索赔而计提的责任,须扣除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保给再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

37、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实际资本 指 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认可资产及认可负债是指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充足率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及负债 最低资本 指 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偿付能力充足率 指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兼业代理机构 指 除本身业务外,在保险公司授权下作为其代理人进行保险业务和收取保费的代理机构。兼业代理机构的例子包括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 内含价值 指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扣除持有所需资本所产生的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之和 有效业务价值

38、指 本公司在评估日的有效寿险业务预期未来产生的税后可分配利润的贴现值。可分配利润是指反映中国法定准备金和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后的利润 新业务价值 指 截至评估日前 12 个月本公司承保的新寿险业务预期未来产生的税后可分配利润的贴现值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指 以下两项之和,1)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法定准备金和其他负债;2)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做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某些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退保现金价值 指 保单持有人在长期寿险保单退保时可以获得的金额 链梯法 指 通过以往已付或已发生索赔的发展模式预测未来索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估值方法,索赔数据一般按照直接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年度

39、安排 案均赔款法 指 利用案件数和案均赔款等历史赔款数据估计各事故年的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终案件数与案均赔款,进而预测未来索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方法 Bornhuetter-Ferguson法 指 通过已决赔款或已报案赔款及其在未来的期望发展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 逐案估损法 指 厘定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方法。每宗未偿付索赔均会逐案进行评估,以估计出将予支付的总赔款额 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

40、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一)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2、公司简称: 新华保险 英文缩写: NCI 3、注册资本: 人民币 2,600,000,000 元 4、法定代表人:康典 5、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28 日 6、公司住所: 北京市延庆县湖南东路 1 号 7、邮政编码: 102100 8、电话号码: 9、传真号码: 10、互联网网址:http:/

41、11、电子信箱: (二)发行人简介(二)发行人简介 作为一家全国大型寿险公司,本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为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一系列寿险产品及服务,并通过下属的新华资产管理管理和运用保险资金。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分别实现了保险业务收入人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币 465 亿元、650 亿元、917 亿元和 507 亿元。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未经二号解释调整) ,本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由 2008 年的 7.6%和 2009 年的8.2%上升至 2010 年的 8.9%, 在中国寿险

42、公司排名从 2008 年的第五位上升至 2010 年的第三位。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经二号解释调整) ,本公司于 2011 年 1-6 月位列中国寿险市场第四,市场占有率为 9.0%。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本公司 2011 年 1-9 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经二号解释调整)为人民币 744 亿元,市场占有率提升至 9.7%,仍位列中国寿险市场第四。 自 1996 年成立以来, 本公司已建立中国保险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品牌之一。 截至 2011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分销网络几近覆盖中国所有省份、自治区及直辖市,包括: ? 遍布全国绝大部分省级行政区的 34 家省级分公司(包括计划单列市,仅港

43、澳台和西藏没有分公司) 、214 家中心支公司、264 家支公司、954 家县级营销服务部和 11 家镇级营业部; ? 约 20.4 万名保险营销员; ? 约 2.5 万家合作银行保险网点,以及约 1.5 万名银保专管员; ? 约 910 名团体保险直销代表,1,210 名交叉销售专员,720 名中介销售专员; ? 约 1.5 万人的续收队伍。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大约 2,494 万名个人寿险客户和大约 5.7 万名机构客户。本公司的保费收入大部分来自国内经济较为发达及人口较多的地区,本公司将进一步开拓国内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地区。本公司首个共享服务中心已经在北京开始运

44、营,该中心将实施标准化运营作业并实现规模效益,同时提升合规和风控能力。 本公司主要通过新华资产管理经营资产管理业务, 新华资产管理根据本公司与其签订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为本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目前,本公司的大部分投资资产已委托于新华资产管理。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投资资产规模为人民币 3,346 亿元。 本公司优质的客户服务有助巩固本公司良好的品牌及领先的市场地位。在 2010 年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企业 500 强评选活动”中,本公司在服务业企业中位列第 30 名。本公司相信,本公司良好的品牌、专业的分销能力、庞大的新华人寿

45、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客户群及优质的客户服务有助本公司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 把握中国客户对保险产品及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 二、控股股东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汇金公司持有本公司 38.815%的股份, 系公司控股股东。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 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汇金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和

46、财务指标 项目项目 2011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2010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09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08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总资产(百万元) 346,668304,566206,618 164,959投资资产(百万元) 334,574292,866196,747 155,7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百万元) 20,4716,5674,238 1,380项目项目 2011 年年 1-6 月月 2010 年度年度2009 年度年度 2008 年度年度保险业务收入(百万元) 50,66291,67965,040 46,453投资收益(百万元) 7

47、,36810,6847,197 10,244营业利润(百万元) 2,0732,2862,709 2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1,7752,2492,660 6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931.872.22 0.5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931.872.22 0.5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761.452.08 0.58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761.452.08 0.5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6.2351.3334.00 25.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48、资产收益率 (%)(1) 13.13%41.63%94.70% 25.3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 10.68%32.27%88.89% 27.00%注:(1) 2011 年 1-6 月数据为非年化数据。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二)主要监管指标和运营指标(二)主要监管指标和运营指标 指标指标 2011 年年 1-6 月月2010 年度年度 2009 年度年度 2008 年度年度 自留保费增长率(1) (5.0%)40.9%39.9% 127.3%退保率(2) 2.4%3.9%3.8% 5.1%指标指标 2011 年年

49、6 月月 30 日日 2010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09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08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资产负债率(3) 94.1%97.8%97.9% 99.2%流动比率(4) 196.3%293.9%251.5% 78.7%偿付能力充足率(5) 106.07%34.99%36.19% 27.74%注: (1) 自留保费增长率 = (本年度(期间)自留保费上年度(期间)自留保费)/上年度(期间)自留保费 (2)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期末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2,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退保率未年化

50、。 (3)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 (4)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计算基础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本公司 2011 年 1-9 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经二号解释调整)为人民币 744 亿元,较上年同期有小幅提升,主要得益于本公司针对 2011 年上半年保费收入下滑的情况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由于 2011 年第三季度中国资本市场较为动荡,因此 2011 年 1-9 月本公司总投资收益及净利润的同比增速均低于 2011 年 1-6月的同比增速。 四、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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