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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78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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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789页).pdf

1、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ees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 158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 3,758.32 万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

2、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44.66 元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 2019 年 10 月 1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5,033.26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承诺: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公司上市

3、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发行人股票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 2、 发行人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 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

4、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发行人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相关内容。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2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

5、9 年 10 月 15 日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3 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招商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

6、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一)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智海投资承诺承诺 一、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

7、上市成功后,本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二)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实际控制人

8、唐国海、唐颖唐颖承诺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麒盛科

9、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5 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四、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小卫、侯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10、人员黄小卫、侯文彪、龙潭、单华锋文彪、龙潭、单华锋承诺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

11、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四、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6 (四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徐建春、傅伟、徐金华、陈艮雷持有公

12、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徐建春、傅伟、徐金华、陈艮雷承诺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

13、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五五)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吴韬、凌国民、查歆、王燕飞、路健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吴韬、凌国民、查歆、王燕飞、路健承诺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

14、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7 (六六)公司其他股东红星喜兆、居然投资、分享鑫空间、斐君铂公司其他股东红星喜兆、居然投资、分享鑫空间、斐君铂晟、兴汇亚川、宁波甲鼎、梅州欧派、杭州乐枕、杭州乐眠晟、兴汇亚川、宁波甲鼎、梅州欧派、杭州乐枕、杭州乐眠承诺承诺 一、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15、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二、公司重要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一)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二、本公司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

16、,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本公司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四、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发行人股票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 五、本公司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8 (二二)合计持有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5%

17、5%以上以上股份的公司董事唐国海、黄小卫承股份的公司董事唐国海、黄小卫承诺诺 一、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二、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四、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发行人股票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 五、本人在减持时将

18、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三)合计持有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5%5%以上以上股份的公司监事徐建春、傅伟承诺股份的公司监事徐建春、傅伟承诺 一、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二、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在锁定期(包

19、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发行人股票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 四、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9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侯文彪、唐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侯文彪、唐颖、龙潭、单华锋承诺颖、龙潭、单华锋承诺 一、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20、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二、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三、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发行人股票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 四、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21、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五)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监事陈艮雷、徐金华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监事陈艮雷、徐金华承诺 一、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二、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发行人股票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 三、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0

22、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三、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 (一一)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自麒盛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

23、均应经麒盛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具体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 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预案载明的相关主体将启动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

24、) 及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及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25、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5)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控股股东增持 1、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

26、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2 (3)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或者相关回购资金使用完毕,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27、份。 (三)实际控制人增持 1、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股东唐国海、唐颖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或者相关回购资金使用完

28、毕,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现金薪酬总和 (税后,下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实际领取薪酬的总和。公司全体

29、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3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本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五)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 120 个交易日内, 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自动解除。从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六)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30、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公司及有关方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 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

31、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4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二二)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

32、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将按照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三三)控股股东智海投资、实际控制人唐国海控股股东智海投资、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唐颖关于稳定关于稳定公公司股价的承诺司股价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本公司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3、本人/本公司承诺不采取以下行为: (1)对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提

33、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2) 在发行人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符合收购上市公司股票情形时,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本人/本公司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本人/本公司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四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4、股票 招股说明书 15 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3、本人承诺不采取以下行为: (1)对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2)在发行人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收购上市公司股票情形时, 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有增持义务的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 本人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本人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四、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四、关于信息

35、披露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且麒盛科技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 且该等情形对判断麒盛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 则麒盛科技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麒盛科技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额,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

36、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麒盛科技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6 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麒盛科技将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麒盛科技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个交易日麒盛科技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麒盛科技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前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或中国证

37、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麒盛科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依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麒盛科技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 麒盛科技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38、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依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

39、交易所对麒盛科技因违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7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 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并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

40、的赔偿方案为准, 或依中国证监会、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麒盛科技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 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仔细阅读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整套申请文件,确认整套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四)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承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41、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五)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8 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六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事务所承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严格履行

42、法定职责, 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 对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七)坤元资产坤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 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512 号、坤元评报2016513 号、坤元评报2016529 号、坤元评报2016530 号和坤元评报2016531 号)有虚

43、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承诺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麒盛科技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净资产将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项目收益需在完工后逐步体现,发行当年的净利润增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鉴于上述情况,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的减少,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44、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发行人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发行人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9 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发行人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45、项目实施效果,提升发行人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有效优化发行人业务结构,积极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巩固和提升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此外,发行人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 结合行业趋势、 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发行人自身等基本情况, 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

46、发行人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发行人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发行人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利润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的形式、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分配利润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利润分配规划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发行人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且发行人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10%。此外,发行人还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

47、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方案。 5、其他方式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20 本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填补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承诺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48、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了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或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上述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三) 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49、报的承诺承诺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了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或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上述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21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50、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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