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6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变化情况 原图定位 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降至-50%。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 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鼓励通过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