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发展历程 原图定位 2018 年上半年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提前完成建立河长制的目标,剩余地区年底前全面建成。2003 年 10 月,浙江长兴县县委办下发文件,在全国率先对城区河流试行河长制,由时任水利局、环卫处负责人担任河长,对水系开展清淤、保洁等整治行动,水污染治理效果非常明显。2007 年夏由于太湖水质恶化,加上不利的气象条件,导致太湖大面积蓝藻污染,引发了水危机。同年 8 月,无锡市在全国率先实行河长制,由各级党政负责人分别担任 64 条河道的河长,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负责督办河道水质改善工作。河长制实施后效果明显,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16 年提升到 67%,较 2012 年提升 23.4 个百分点;7 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 100%;太湖水质持续向好,湖体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等主要水质指标逐年改善,蓝藻发生的面积、强度、频次、藻密度、生物量、富营养指数等明显下降,大面积湖泛现象基本消失。2016 年 12 月 11 日,中央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在 2018 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截至 2018 年 6 月底,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提前半年实现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阶段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