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优惠政策分析 原图定位 《民促法实施条例》于 21 年 5 月 14 日修订落地,细化“集团化办学”相关政策表述,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利益相关方实施关联交易,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21 年 5 月 14 日,民办教育领域的纲要性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出台,于当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分类性质,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从法律的性质赋予了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发展的不确定性解除。《条例》明确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这一举措减少以资本化方式办学的行为,有助于维护教育公平。同时,《条例》加强了对民办教育的规范,包括完善民办学校招生规则,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在线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机制,健全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监管机制等,严禁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非营利性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加强对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办学的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