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下的三种城市更新模式 原图定位 城市更新范围最广,包括“三区一村”改造,最早由深圳提出。城市更新概念最早可追溯至 2009 年深圳颁布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 211 号),其中规定改造对象为特定城市建成区中的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符合一定条件可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拆除重建。2022 年条例更新后依然保留了此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