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定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整备质量的关系 原图定位 即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根据《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4.2节规定进行计算,其中三排以下座椅的乘用车,根据整备质量 CM,如果 CM≤1090,目标值 T=4.02L/100km;如果 1090<CM≤2510,则目标值 T=0.0018 x (CM-1415)+4.6;如果 CM>2510,则 T=6.57 L/100km。对于三排座及以上的乘用车,其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在上述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 0.20 L/100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