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 原图定位 ➢ 2021年10月,为保障国内化肥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即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对化肥等产品实施出口法检政策。在出口监管条例变化后,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国内磷肥出口量均出现了大幅下降。截至2022年4月,我国农资农化供给保障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