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前后的筹资方式比较 原图定位 2021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具体举措,重点包括:(1)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 50.00%起步;(2)改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按 30%左右计入个人账户;(3)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意见》要求各省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可设置 3 年左右的过渡期。整体来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收入减少可能会影响部分可选药械消费,但考虑到:(1)截止 2022 年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达13713.00 亿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宽有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2)2022 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药店端支出的费用约为 2484 亿元,占当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总支出的比例约为 44.00%,约有 56.00%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出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医院门诊及住院费用,门诊共济后由患者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费用将减少;(3)增加的统筹基金(即个人账户减少的收入)主要用于门诊共济,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纳入门诊统筹范围,零售药店有望凭借便利性、可及性优势承接医院门诊流出的处方;我们认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不会对零售药店的药械销售产生较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