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调整意见将水光产品列为III类器械 原图定位 2021 年 11 月 9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意见)中明确指出,通过将以透明质酸钠为主要成分的溶液注射至面部真皮层,达到保湿、补水、改善皮肤状态的产品,拟按照 III 类器械监管。未来水光针市场终将走向合规化,国内少数获得正规Ⅲ类医疗器械水光认证的厂家有望快速提升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