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大公司1948年至1964年发布影片数量 原图定位 电影行业的产出模式有着重大影响。在美国法律规定下,电影的供给数量状况被深刻改变。1948 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大制片厂既拥有制片和发行又拥有首轮影院属于非法垄断,并命令这些巨头放弃对放映环节的控制,此判决又被称为“派拉蒙判决”,从此标志着制片制度的结束。而放映与制作和发行环节的分离,导致制片和发行商不再有能力保证每部影片都能获得市场(排片),所以他们也不得不依赖于单部影片的质量(每部影片单独出售),把精力放在极少数影片上,并尽量让单部影片在首轮影院中上映长的时间。大制片厂影片也从 1949 年至少每年生产 350 部下降至 1959 年的不足 200 部。而影院系统分离制度下,制片业的衰落其实难以避免。无法控制渠道的生产环节,无法直接触达市场需求。因为在此制度下,只有制片厂与放映商在事先签署合同得到利益保障的影片才能得以面世,那么标准化低预算的影片份额会被大大削减。产品质量和成本保证售价,影片数量供给大大减少,而且制片业的议价能力也相对受到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