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对于中国乃至亚洲地区生物柴油进口的针对性调整一直在持续 原图定位 2022 年底,欧盟委员会明确棕色油脂列入 Part B 品类,2023 年 4 月加强对唯一被列入 Part A 部分的棕榈油基原料 POME 的溯源工作,自 2023 年 8 月所有棕榈油加工厂和精炼厂都要获得单独认证,收集点必须在每次审计前提供原产地清单、原产地名称和地址必须在整个供应链的可持续文件上转发体现。ISCC 启动了更加严格的原料溯源审查,并对中国部分生物柴油及原料从业商家进行了突击诚信审计。由于部分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复ISCC 问询,导致了认证证书被吊销。同时欧盟委员会对从中国和英国进口的生物柴油(无论是否申报原产于中国或英国)可能规避(2019 年 11 月 28 日第 2019/2092 号实施条例)对原产于印尼的进口生物柴油实施的反补贴措施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