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岛素国采协议采购量确认规则 原图定位 ➢ 协议采购量分配规则:协议采购量=对应排名基础量+末位产品的部分调出分配量,高顺位中标产品优势大。同一采购组内,中选产品按照价格从低到高分为 A、B、C三个类别,其中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的产品为 A1、A2 和 A3(预混胰岛素类似物组无 A3),未申报或未中选的产品为 D 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