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
我们主要从政策、纳入行业、配额分配、监测、报告和核查(MRV)、履约机制、支撑系统、抵消机制、试点过渡方案这几个方面来看。
1、政策
现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全国碳市场建设分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个阶段。
未来:生态环境部正在会同其他部门发布国务院的国家排放交易计划条例和生态环境部门自己的国家排放交易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具体政策。
2、纳入行业
现状:首批仅纳入发电行业。
未来:未来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逐步纳入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航空八大行业。
3、配额分配
现状:《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布并征求意见。制定了水泥、电解铝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案,并进行了试算。
未来:根据试算结果确定配额分配方案,执行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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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测、报告和核查(MRV)
现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组织制定2019年年度排放报告、核查和监测计划,并于2020年5月前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对监测、报告和核查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未来: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核查工作将不再面向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而是由省级主管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检查机构或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5、履约机制
现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履约的单位处以2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对于欠缴的排放配额,下一年度排放配额分配时等量核减。
未来:预计国家法规将出台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6、支撑系统
现状:将建立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结算系统、报送系统。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有初步方案,正在建设阶段。
未来:注册登记系统由湖北牵头承建,交易系统由上海牵头承建。将对全国注册登记系统方案进行论证并确定最终方案,后推进两个系统建设。
7、抵消机制
现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订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不超过5%的经核查排放量。其中,用于抵消的
CCER应来自可再生能源、碳汇、甲烷利用等领域减排项目。
未来:在深化完善期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生态环境部正在修订自愿市场的管理规则。
8、试点过渡方案
现状:2011年以来开展地方碳交易试点的地区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地方碳交易试点地区继续发挥现有作用,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未来:试点过渡方案研究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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