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医疗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病种付费已经成为我国医疗付费的重要模式;那么我国出台的有关按病种付费的政策有哪些?下面就将对我国按病种付费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
按病种付费相关政策梳理
2018年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主要内容: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探索建立DRGs付费体系,我局决定组织开展DRGs国家试点申报工作。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施运行”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各省可推荐1-2个城市作为试点候选城市,试点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的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按DRGs付费试点的条件。
2019年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确定了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在国家DRG付费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2019年10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要严格执行《分组方案》,确保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和376个核心DRG分组(ADRG)
全国一致,并按照统一的分组操作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细分DRG分组(DRGs);统一使用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医保结算清单等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做好基础数据质量控制;组建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支持。
2020年10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病种付费目标:用1-2
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建立起现代化的数据治理机制,形成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的规范和标准。逐步建立以病种为基本单元,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付费体系。自2021年3月起,根据试点地区技术准备和配套政策制订情况,具备条件的地区备案后可以先行启动实际付费;
2021年年底前,全部试点地区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2020年11月4日,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按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医保办发[
2020] 45号)要求,根据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愿申报的情况,确定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现予印发。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度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专家组固定联系分组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各省级医保局要充分认识做好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试点城市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固定联系分组专家的沟通联系;DRG付费专家组可采取统一组织调研和不定期指导方式,梳理分析试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度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
付费国家试点专家组固定联系分组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各省级医保局要充分认识做好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试点城市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固定联系分组专家的沟通联系;DRG付费专家组可采取统一组织调研和不定期指导方式,梳理分析试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提出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全国40%以上的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
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 付费改革工作,
DRG付费或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住院医保基支出的比例达到30%。对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完善有关技术规范。
以上就是有关于我国近几年发布的按病种付费的政策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医疗政策的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政策解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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