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草案)、科创板及创业板发行上市政策对比
根据北交所《上市规则》草案,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与现行首次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条件完全一致,首先公司须是在创新层挂牌满12个月的新三板公司,然后需满足与预计市值相匹配的四套财务基本面指标之一,同时满足股本、净资产、股东人数等方面的要求,所需对应指标具体数值较创业板和科创板相应要求更低。
一、上市财务条件(多选一)
北交所:创新层挂牌满12个月后四选一
①市值2亿元,近两年净利润均≥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 ROE
平均≥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ROE≥8%;②市值4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正;③市值8亿元,近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占比≥8%;④市值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5000万元。
科创板:五选一
①市值10亿;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5000万,或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1亿;②市值15亿,近一年营业收入≥2亿,近三年研发投入累计占比≥15%;③市值20亿,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近三年经营现金流≥1亿;④市值30亿,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⑤市值40亿,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创业板:三选一
①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5000万;②市值1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1亿元;③市值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
二、红筹及AB股架构企业财务条件
北交所:无
科创板:二选一
①市值1000亿;②市值50亿,近一年营业收入≥5亿。
创业板:二选一
①市值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②市值50亿,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5亿元。
三、上市股本情况等相关要求
北交所:①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③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④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股本总额的10%;
科创板:①发行前股本≥3000万股。②发行后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25%;发行后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10%。
创业板:①发行前股本≥3000万股。②发行后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25%;发行后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10%。
北交所(草案)、科创板及创业板交易政策对比
上市后基本交易规则
精选层施行与沪深交易所相同的盘中连续竞价交易模式,是对新三板原有集合竞价和做市交易两种模式的改革突破。在一年多的实践中,精选层交易制度改革效果整体符合预期,二级市场质量和流动性显著改善,成交效率大幅提升,投资者交易行为逐渐多元,投资财富效应也开始显现。
北交所交易制度方面也将整体延续精选层相关安排,包括30%的涨跌幅限制、10万股或100万元的大宗交易门槛、首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等。这样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将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交易规则》草案也考虑到市场流动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要,为今后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预留制度空间。
一、涨跌幅限制
北交所:30%
科创板:20%
创业板:205
二、交易时间
北交所:开盘集合竞价:9:15-9:25;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科创板:开盘集合竞价:9:15-9:25;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盘后固定价格交易:15:05-15:30。
创业板:开盘集合竞价:9:15-9:25;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盘后固定价格交易:15:05-15:30。
三、无涨跌幅限制情形
北交所:上市首个交易日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
四、大宗交易
北交所:门槛:10万股或100万元;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30;成交确认时间:15:00-15:30。
科创板:门槛:30万股或200万元;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30;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申报:15:05-15:30;成交确认时间:15:00-15:30。
创业板:门槛:30万股或200万元;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30;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申报:15:05-15:30;成交确认时间:15:00-15:30。
北交所(草案)、科创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减持政策对比
首次公开发行减持规则北交所上市公司的首发股份限售和减持安排总体上保持精选层要求不变,较科创板、创业板一定出差异化安排,更为符合北交所上市公司特点。具体而言,对于大股东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北交所将首发前持股10%以上的股东纳入其中,但限售期限缩短至12个月,而对于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相关人员的限售期缩短为2个会计年度,此外,对于战略配售所获股份,《交易规则》也作出了相应的限售期规定。
一、大股东
北交所:(1)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亲属、上市前持股10%以上股东或支配10%以上表决权的主体;(2)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票。
科创板:(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36 个月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创业板:(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36 个月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二、董监高
北交所: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 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创业板: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上市时未盈利公司
北交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
科创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
创业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
四、战略配售股份
北交所:(1)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高管、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减持。
科创板:/
创业板:/
北交所(草案)、科创板及创业板退市制度对比
退市机制
根据《上市规则》草案,北交所建立了与沪深交易所类似的多元组合退市标准,其中强制退市指标包括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相关具体指标沿用精选层定期调出和即时调出标准,总体上宽于科创板和创业板相应指标,充分包容中小企业经营活动天然存在的波动性较大,经营业绩易受外部环境影响的特点。此外,对于退市北交所公司,如果能够符合新三板基本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可以进入相应层级进行挂牌交易。
一、强制退市情形规定
北交所
①交易类: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股票每日收盘价均<每股面值;(2)股东人数均<200人;(3)按照市值15亿规则上市的,股票交易市值均<3亿元;(4)其他情况。
②财务类:(1)近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追溯,扣非孰低者)(2)近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含追溯)(3)近一会计年度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近一会计年度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1)、(2)项情形的;(5)其他情况。
③规范类
④重大违法类
科创板
①交易类:(1)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200万股;(2)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5亿元;(4)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400人;(5)其他情况。
②财务类:(1)近一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1亿元(含追溯,扣非孰低者);(2)近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含追溯)(3)近一会计年度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近一会计年度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1)、(2)项情形的;(5)其他情况。
③规范类
④重大违法类
创业板
①交易类:(1)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200万股;(2)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5亿元;(4)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400人;(5)其他情况。
②财务类:(1)近一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1亿元(含追溯,扣非孰低者);(2)近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含追溯)(3)近一会计年度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近一会计年度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1)、(2)项情形的;(5)其他情况。
③规范类
④重大违法类
二、退市后去向
北交所:(1)符合新三板基本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可以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2)不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
科创板:相应退市公司板块
创业板:相应退市公司板块
北交所(草案)、科创板及创业板定向增发规则主要差异点
一、锁价发行可适用对象
北交所:(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2)发行人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3)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投资者;(4)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科创板:(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创业板:(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二、锁定期
北交所:(1)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做市商为取得做市库存股参与发行认购的除外,但做市商应当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申请退出为发行人做市。(2)属于锁价发行四类对象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科创板:(1)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2)属于锁价发行三类对象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创业板:(1)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2)属于锁价发行三类对象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分期发行模式
北交所:(1)可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2)自证监会予以注册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
行完毕。(3)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科创板:/
创业板:/
四、授权发行模式
北交所:(1)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
科创板:(1)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
创业板:(1)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
五、免保荐发行
北交所:向前十名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定向发行股票连续12个月内发行的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0%且融资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科创板:/
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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