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住建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当中明确:工程总承包指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根据具体承包工作内容的差异,工程总承包可分为
EPC(即设计+采购+施工)、DB(即设计+施工)、EP(设计+采购)和
PC(采购+施工)等4种模式,在这当中,EPC、DB是实际操作当中最常见的总承包模式。2019年底,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以EPC、DB模式为主。
不同种类总承包模式对比
工程总承包模式优势
(1)资源、利润更丰厚,除了自己负责的施工部分外,其他分包出去的项目有一定的管理费等收益;
(2)直接对接业主,现金流主动性更强,同时可把资金压力转嫁给各个专业分包商;
(3)总包项目、分包项目体量通常不在一个量级,项目垫资通常出现在施工阶段,同样的资金量,总包模式可撬动更大的项目。
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未来大趋势。
2、DB模式和EPC的区别
DB模式和EPC模式相比它们各自的管理机制、承包范围、设计环节、风险分担、索赔范围及适用范围各有不同。
管理机制
DB模式:总价合同可调;承包商主动权较小;违约金一般有上限;三元管理体制(业主、总承包商、工程师);
EPC模式:总价合同通常固定;承包商主动权较大;一些情况下违约金无上限;二元管理体制(业主和总承包商);
承包范围
DB模式:设计、施工;
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
设计环节
DB模式:仅包括详细设计(包含建筑的空间划分、功能布置、单元间联系、外形设计、美术艺术处理等);
EPC模式:包括详细设计+概要设计(一般不会超过总设计量的 35%,包括设计方向、总体规划等),同时负责总体策划、工程实施组织管理。EPC
合同签订前,业主只提出项目概念性和功能性要求;
风险分担
DB模式:风险承担较小,因而部分环节发生变更时合同价可调整;
EPC模式:几乎承担项目的所有风险,只有在发生极其特殊风险的情形下,合同价才可调整;
索赔范围
DB模式:索赔条款较多,范围更宽;
EPC模式:索赔要求更加苛刻;
适用范围
DB模式:适用于系统技术设备相对简单,合同金额可大可小的项目,如以土建工程为主的项目;
EPC模式:适用于设备、技术集成度高、系统复杂庞大、合同投资额大的工业项目,如机械、电力、化工等项目;通常具有工业投资较大、采购工作量大、周期较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另外适用于业主希望总承包商承担工程几乎所有风险的情形。
数据来源:《建筑装饰行业建筑央企专题报告之二:建筑央企收入增长的确定性有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