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居安老
原居安老指老年人可以呆在自己住的地方或熟悉的环境下老化,并在当地的社区可以获得家庭照顾、健康护理以及其他专业护理等服务,让老年人可以独立尊严的生活,尤其是当老年人变得衰弱或者病残后,在获得相关的服务支持后可以尽可能长时间的呆在自己家里,或者使其入住社区内的护理机构,保持其居住环境的熟悉性和亲切性,而不会为了让老年人得到长期照顾而被迫离开熟悉的家人朋友以及生活环境。
原居安老并不是老年人唯一可选择的居住模式,原居安老只是降低或延迟老年人进入医疗护理机构的可能,当高龄或不能自理老年人因身体原因必须进入养老机构时,原居安老理念更多地体现老年人居住环境的熟悉度及社会关系的维护度。原居安老强调的是在老年人老化及社区环境变化的过程中,应为老年人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以保证老年人可以在自己家里或社区里安度晚年。所以说,原居安老并不是一种静止状态,而是一种根据老年人主体不断变化的连续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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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居安老思想发展历程
原居安老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956年。1956年埃里·鲍格格伦博士在给瑞典皇家老年问题委员会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原居安老”的概念,并且,很快在北欧国家中得到了广泛的响应。
19世纪末,北欧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后不久相继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老人居住问题,这些国家在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把大规模建设独立的老人居住建筑作为解决老人居住问题的主要手段。但这种模式在经历半个世纪的发展后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
一、非正常的生活问题
在原居安老思想出现之前,身心衰退的老人在需要照顾时必须离开熟悉的家庭环境。表面上虽然他们得到了全天候的照顾,但是却被迫选择了不正常的非家庭居住模式的生活方式。这种模式阻断了老人自主、自尊、隐私等最基本的生活要求,也就降低了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与社会隔离问题
北欧国家在原居安老思想出现前的老年居住建筑多是选择在远离社区的环境中,造成了老人被社会隔离、抛弃的处境。而二战后一些国家鼓励老人入住专门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把传统居住社区内的住宅让给没有住房的年轻人居住的政策更进一步加剧了老人与社会的隔离。
面对这种不正常的生活模式,越来越多的老人产生了回归家庭与社区的思考,不希望由于身体机能的退化就住进养老机构,希望能够留在原来的家庭或者社区中继续居家生活。正是由于这种对生活方式的思考促成了原居安老思想的出现。
但是直到60年代,居安老思想才逐渐得到全面推广。今天的原居安老思想结合了“正常化”和“无障碍环境”的理论,认为身心老化是人的常态,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因此人老化的过程应该很自然地在老人原来生长的环境中发生,应该避免老人因为身心衰退,就要离开生活数十年的熟悉环境的情况出现。应该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老人可以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内,即使不能居住在自己家里,也应该能够生活在熟悉的社区生活环境内
3、原居安老和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原居安老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居家养老
原居安老与居家养老的概念比较起来,对老年人居住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含义更加清晰。原居安老不仅包含了以家庭方式养老的含义,而且超越了传统的住宅家庭概念而扩展到更广泛的社区环境。因此原居可以是居家,也可以是在原有社区,但是必须是保证居住者在熟悉环境内尽可能独立生活的“安老”境界。其次,原居安老对老年人居住建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不同的身心状况应该有不同的表现,同时辅以社会保障制度和照护制度的配合,以达到“安老”的目的。
原居养老是一种居住模式,更是融合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社会保障制度和照护制度综合目标与要求的老人居住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上的,以原有居住地为养老地点,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基础,以国家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的养老体系,也是未来养老的主要模式。
原居安老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它需要老人居住建筑、社会保障制度与照护服务的协调与合作才一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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