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税收
绿色税收(Green Tax),也可以称之为环境税收(Environmental Tax),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Ecological
Taxation)、绿色税(Green
Taxation),20世纪末的国际税收界率先提出绿色税收概念,目前学术界尚未对绿色税收概念有明确定义,《国际税收辞汇》关于绿色税收给出了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排放所征收的税收。
二、绿色税收的内涵
绿色税收内涵的界定在于是否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一般来说,绿色税收可以分为狭义绿色税收和广义绿色税收两大类。狭义绿色税收就只包括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主要是为了限定环境污染的范围、减少环境污染程度,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所征收的一种绿色税种。广义绿色税收是指在税收制度中一切与合理开发资源、有效保护环境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环境保护税,还包括资源税、消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这些税种分别在税目、税率和优惠政策上对环境保护和促进资源节约利用、节能节水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是对环境保护税的补充和扩展。
三、中国现行的绿色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专门为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绿色税种,即环境保护税;二是现行税制中其他具有环保性质的绿色相关税种,主要分为资源占用型和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三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1.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第一个专门为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绿色税种,也是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独立型绿色税种,其征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环境保护税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征税,征收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通过增加污染排放行为的成本而进行事后干预来实现绿色调节功能,属于事后干预型的绿色税收类型。
环境保护税是在2018年1月1日才开始征收的新税种,但是它其实是由原来的排污费,按照“税负平移”原则,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税额标准等与之前的排污费几乎没有差异,但是各地区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的税额。环境保护税作为独立的绿色税种,其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它的征收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和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
2.绿色相关税种
现行税制中除了环境保护税以外,还有一些其他具有环保性质的绿色相关税种,具体包括资源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这些绿色相关税种通过部分税目、税率和优惠政策来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对造成环境污染产品的生产、消费或使用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从而起到环境保护的目标,主要可以分为资源占用型和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
资源占用型绿色税收通过对稀缺的资源或土地在开采或生产、占用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征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对资源的过度开采或对土地的任意占用,从而促进有限的自然资源能够被合理地、节约地利用。资源占用型绿色相关税种具体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是通过设置部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目、税率差异和税收优惠政策对污染环境的特定消费品的生产、消费或使用行为征税来增加特定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采用更有利于环境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从而抑制了对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的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环保目标的实现。行为引导型绿色相关税种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3.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绿色相关税种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税种虽然没有设置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目和税率,但是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制定了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就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节能服务公司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企业节约利用资源、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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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PWC):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概述2021(22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