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养老保险类型
就当前来说,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有传统型养老保险、分红型养老保险、投资连结型养老保险和万能型养老保险等4大类型,其中分红型养老保险是最主要的保险形式。下面是这几种商业保险的收简单介绍。
(1)传统型养老保险,风险较小、收益稳定,适合稳健型投资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益率,合同期满后保险公司支付养老金。
(2)分红型养老保险,享有一定的投资功能,用于抵御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与传统型养老保险类似,但预期收益率相对更低,每年会根据账户投资收益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返还给投资者一定红利。
(3)投资连结型养老保险,与账户投资收益直接挂钩,风险较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将保单收益和保险公司投资业绩挂钩,投资者每年领取的养老金与保险公司当期的投资回报相关。
(4)万能型养老保险,交费方式较为灵活,可由投资者自主决定参与保险的时点和金额,获取的收益和本金也可以由投资者分批或一次性提取。提供预期收益区间,投资者缴纳的保费会放入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中,保险公司按月或季度对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进行核算与公布。
2 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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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业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2年2月《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2021年12月《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养老保险机构应定位为专业化养老金融机构,进一步突出养老特点。要求清理压降养老特点不明显的业务,终止或剥离与养老无关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转型与产品创新。
2021年10月《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的专属养老保险产品。
2021年5月《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
2020年1月《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加快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有助于实现养老金融产品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终身领取、长期领取需求。
2017年7月《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017年3月《“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
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
2008年6月《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我国第一部商业养老保险地方性试点法规。规定投保人在天津市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享有税收优惠,由于未能与税务部门有效协调,试行两个月后被叫停。
2007年11月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我国第一部完整、专业的养老保险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养老年金保险经营主体、产品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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