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也得以不断扩大。那么,什么是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有什么区别?本文将具体分析。
1.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起源于英国,但对我国来说,政府采购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了政府采购这一概念,1996年财政部在上海率先试点政府采购制度,2000年后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至今仍处于发展阶段。
世界贸易组织(WTO)将政府采购定义为 GPA 缔约国的政府和次级政府租赁、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大多数国家采用这一定义。
在我国,对政府采购的定义主要有两种。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该法明确要求采购主体必须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采购对象必须属于采购目录或者达到限额标准。二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的政府采购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PPP 项目采购。具体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采购资金可以是财政拨款、自有资金或融资收益。此类采购对采购对象没有强制性要求。
2.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
(1)规范的行为性质不同
①《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政府采购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包括招标采购,还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行为。
②《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公开选择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
③同时从行为的过程看,政府采购行为要比招标投标行为流程长而复杂。
(2)规范的主体不同
①《政府采购法》规范的采购人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②《招标投标法》规范的采购主体则无限制,涵盖了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任何主体,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3)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同
①政府采购按预算隶属关系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或授权部门制定并颁布。
②招标投标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4)实施的程序不同
①政府采购的程序始于采购预算的编制,止于采购资金的支付。政府采购程序要经过项目实施之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审批、招标文件制作发售、投标、合同备案管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受理、项目完工后检查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等环节,比招标投标程序长得多。
②招标的程序始于招标文件的制作,止于供应商的确定。招投标只能规范从招标文件制作到投标结束后供应商的确定部分采购程序,它不能规范其余的政府采购环节。可见招标只是政府采购程序的一部分,也就是政府采购
程序包涵了招标程序。
以上梳理了政府采购的定义及其与招投标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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