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固体废物是废物处理期间可能产生的固体物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像毒性、可燃性、腐蚀性等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固体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固体废物,一般分为有毒废物、可燃废物、腐蚀性废物、反应性废物、气体及液体形成的固态废物、放射性废物、自燃性废物、腐蚀性废物、易燃性废物和油脂性废物。
一、有毒废物
有毒废物是指直接吸入、接触、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废物中的有毒物质可能是金属元素、有机物质、无机物质,以及生物活性物质等物质的混合物,这些有毒物质在处理过程中可能溶于水,也可能直接以固体状态排放,有时可能受到空气的作用而被分解,供原来更毒化的物质。
二、可燃废物
可燃废物是指能够被火、火花及热量等燃烧助燃剂燃烧及分解的危险固体废物,它们可以称为易燃易爆性废物,其特性或构成物品,可以使废物在存放、运输或处理过程中产生火花、火焰、烟雾,燃烧的温度可以达到即使在室温下能够燃烧的程度,比如动植物油、污水中油脂等。
三、腐蚀性废物
腐蚀性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的废物,这些废物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可以腐蚀金属和物质,例如含有酸类、碱类、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特殊化学物质的废物,腐蚀性废物排放会破坏环境并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四、反应性废物
反应性废物是指可以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危险固体废物,这些废物会发生化学反应或可能引发化学反应。包括了易燃易爆产品,如液氨、氢气及硝酸类等物质;以及催化剂、染料、氧化剂、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物的有害物质。
五、气体及液体形成的固态废物
气体及液体形成的固态废物是指一些气体因外界条件及过程而转换成固态废物,这类废物原料通常为一些潜在有毒气体,例如液氨、氢气、氯气等,这些气体形式的废物可能会因外界条件而发生变化,消失或转变成固态并形成新的危险固体废物。
六、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废物是指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这类放射性废物可以以固体、液体、气体的形式存在,它们的表面放射性量和深度有潜在的危险性。通常,这类危险废物来源于放射性源和含放射物质的污染过程,放射性元素和分子,可能会因它们的特性和行为而造成人体健康和环境污染。
七、自燃废物
自燃废物是指仅仅受空气和温度变化而无需外部燃烧剂的的危险固体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