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行业扶持政策
2020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鼓励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消费模式的发展。
2020年5月人社部、市场 监 督 总局、国家审计局《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互联网营销师被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2020年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支持互联网平台向线下衍生挑战,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
2021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定为五年内的重要发展目标,并在“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中提出将“培育新型消费,发展信息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
2021年7月2曰网信部《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
2020年我国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抗击新冠疫情、助力脱贫攻坚、保障社会运行,而直播在“数字乡村建设稳步推进”、
“数字贸易繁荣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直播电商监管政策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2021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2021年6月25日中国计量科学院,直播电商行业首个闭门会议 ——直播电商合规与标准化技术研讨会
直播电商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合规已成为直播电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021年9-10月临沂市市场监督局
《临沂市网络直播园区行为规范指引(试行)》
实施直播电商园区商品统一供、直播统一管、纠纷统一调、效果统一评“四统一”管理模式。
《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法定责任行为规范》
一体化覆盖强化营销行为管理。
《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施意见》
实行业务领域分工协作,线上线下全面覆盖,消除监管盲区。以信息化追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将直播电商销售商品纳入生产流通监管链条,实现从厂家到消费者全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