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民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比 原图定位 新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举办学校的限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将禁止外商“举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修改为禁止外商“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针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即民办高中及民办高教,不存在外商举办或实际控制学校的限制条款,境外上市的高教公司面临政策风险扫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