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药流通行业?
医药流通,是指连接上游医药制造企业、下游经销商和市场终端客户的医药产品流通过程。医药流通是医药产业流通中的重要环节,目前医药流通主要有两种模式:直接销售和代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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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行业产业链
医药流通企业所处行业的上游供应商以医药制造企业为主,下游客户以医疗机构为主,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医药流通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较强,普遍存在拖欠货款、占用上游资金的现象,因此企业在采购环节的资金成本较低,采购渠道周转期往往为负数。
而医药流通企业相对于下游大型医疗机构的地位则相对较弱,往往被下游医院客户要求延长收款期限,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不断延长,资金被占用规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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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药流通企业?
医药流通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是从医药制造企业采购商品,然后直接出售给市场终端客户(医院、诊所和药店等机构),或者批发给下游经销商,由下游经销商再进行商品转卖。
医药流通企业在医药产业链中担任着承前启后的重要角色,这类企业规模化、信息化的物流配送体系和专业化的配套服务有助于节省药品流通成本,促进医疗行业信息化发展,保障人民的医疗卫生需求,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经济责任。
医药流通企业经营模式
医药流通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医药批发业务和医药零售业务。
1、医药批发业务
根据销售对象可以分为三类:
纯销,医药流通企业将采购的医药产品直接销售到二级及以上规模医院;
调拨,医药流通企业将医药产品转售给其他流通企业,通常是医药分销商;
快批,主要是向二级以下医院、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市场终端进行销售。
2、医药零售业务
是药店从医药制造企业或者经销商处采购医药产品,再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过程。根据零售药店的经营方式,可以分为单户零售(主要是个体商户)和连锁零售(分为直营和加盟两种经营模式)。
医药流通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医药商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进销差价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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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行业相关政策及影响
1、“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20世纪50年代,国家为了维持公立医院发展,允许医院通过将药品加价15%后向患者出售,以此来对医院收入进行补偿,“以药补医”的医疗体制由此而来。2012年,国务院提出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提升医生看病服务费,希望能改善医生通过多开药拿回扣的现象来压制药价。2017年,我国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在这项政策实施前,药品收入是医院整体收入的约45%,是医院的主要利润来源。政策实施后,医院的药品收入为零,还需要负担运营、人力等经营成本,药品销售从“利润中心”成为了“负资产”。虽然如此,医院进行药品销售仍然可以带来一大笔现金流,医院也并不能轻易放弃,因此医院会选择价格低廉、服务优质的医药流通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拖欠货款减少自身资金占用。
2、“营改增”政策
“营改增”政策将严厉打击医药流通过程中虚开发票,哄抬药价的违法行为。“过票环节”消失,药价虚增部分将会受到国家严控,医药流通企业从中抽成的空间将会压缩,一方面会影响企业获利额度,一方面还会改变企业从上游药企获得销售返利的方式和规模,导致医药流通企业对药企的其他应收款规模提升,获得返利的期限延长。
2016年1月起,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根据销售额定税率、定纳税额,只要企业足额交税,并不会有人去具体查验销售数量、单价和货品是否属实,这就为医药流通行业中的“过票”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
“营改增”之后,为了确保税费正确,国家税务系统将对增值税发票开票商品的品类、金额和数量进行严格监管,企业的进项税、销项税都会进行检查。公立医疗机构验收药品时,需要票、账、货一致,才能收货。同时还需要配送药品的医药流通企业开出的销售发票、从生产企业的进货发票上的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发票内容一致。如此一来,虚开发票的提价手段将难以存续。
3、“两票制”政策
2016年4月,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综合医疗改革试点省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如图所示,医药流通过程中最多允许开两次发票,即制药企业到医药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医药流通企业到医院等市场终端开一次发票),这一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两票制”的改革序幕正式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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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票制”政策出台以前,医药产品的流通过程多为“多票制”模式。如图,在“多票制”模式下,制药企业经过代理商的引导,开出“底价票”给“过票公司”,再由“过票公司”通过多次开票,提升药品售价,将“高价票”开给医药流通企业。
医药流通企业按比例进一步加价后,将医药产品卖给医院等销售终端,从中获得利润。“过票公司”则是通过非法获取一些虚开发票增加成本抵消利润、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降低税率、注册到西藏税收优惠地区等手段避税,降低成本,再通过向代理商收取“过票”手续费,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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